为提升城市品位和现代文明程度,改善人居环境,树立我县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形象,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我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总体工作安排,根据《汤阴县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实施方案》和《河南省卫生县城标准》要求,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河南省级卫生县城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全警动员,全员参与,围绕“净、绿、亮、美、畅”五大核心目标,全面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着力解决社会普遍关注的交通重点、难点问题,增强公安机关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能力与水平,努力改善和优化群众出行环境,强力推进美丽汤阴建设,为建设自信、自豪、幸福汤阴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党组成员、县局党委书记、局长乔江任组长,县局副局长、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王小虎任副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通管理大队,王小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交通管理大队教导员杜文斌、副大队长贾学堂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从政治处、后勤科、督察大队、宣传科、治安大队和交通管理大队分别抽调一人,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资料收集整理。
三、工作目标
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卫生县城标准》的要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显著改善、全县公安机关办公场所内务卫生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实现管理精细化、标准化、日常化和长效化目标。于2018年底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四、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附任务工作台账)
根据县委、县政府创卫工作安排,按照“市容见新、环境保洁、管理规范”的要求,于2018年底前重点完成以下任务内容:
(一)公安局爱卫组织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有专兼职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职责落实。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
责任单位:政治处
(二)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开展爱国卫生健康教育宣传活动。
责任单位:宣传科
(三)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县局机关按照划定卫生责任区定期进行卫生检查评比。
责任单位:政治处、后勤科、督察大队
(四)公安局及有单独办公地点的所队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及庭院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
责任单位:政治处、后勤科、各单位
(五)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民警、辅警反映的问题,并做好记录。
责任单位:督察大队
(六)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单位设立有健康教育宣传专栏,内容定期更换。
责任单位:政治处
(七)按照《亿万农民健康教育促进行动规划》主要内容,利用各种重要节日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积极开展职工健身活动。
责任单位:政治处
(八)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开展无烟机关、无烟单位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责任单位:政治处、后勤科、各单位
(九)根据季节变化,系统定期开展以灭鼠、灭蚊蝇、灭蟑螂为主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责任单位:后勤科
(十)做好公安局及有单独办公地点的所队门店和其家属院的达标工作。搞好相关档案资料收集和整理工作,完善汇总各种相关基础资料和专业技术资料。
责任单位:政治处、后勤科、各单位
(十一)制定、实施城区交通秩序管理办法,大力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做好机动车停放管理,营造有序畅通的交通秩序。
责任单位:交通管理大队
(十二)保持对非法营运三轮车管理的高压态势,车站周边禁止客运车辆站外违规停车等客。
责任单位:交通管理大队
(十三)联合公路局等职能部门及时维修维护标志标牌等交通安全设施,合理施划道路指示标线、临时停车泊位。
责任单位:交通管理大队
(十四)对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责任单位:交通管理大队
(十五)区域汽车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责任单位:交通管理大队
(十六)饲养宠物符合规定,如因饲养畜禽、宠物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由治安管理大队负责查处
责任单位:治安管理大队
(十七)配合有关部门治理城市牛皮癣,规范城区广告、牌匾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治安管理大队负责查处。
责任单位:治安管理大队
(十八)责任区内主要街道书写创卫墙体固定宣传标语2—4条。
责任单位:交通管理大队
(十九)利用每周五组织单位民警职工到县卫生责任区清理打扫卫生。
责任单位:后勤科
五、明确责任
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守土有责”基本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线作战、谁主管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在块上,局直各单位一把手对本单位省级卫生县城创建工作负总责;在条上,县局党委成员对分管部门和分包联系单位省级卫生县城创建工作负总责,落实好各自责任,确保顺利通过验收。
六、实施步骤
创建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即宣传发动阶段、组织实施阶段、自查阶段和迎接考评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1月15日至1月31日)
各责任单位根据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帐,细化创建任务。广泛宣传,层层动员,强化舆论引导,营造社会氛围,提高全民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2月1日至9月30日)
各单位尤其是各责任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在抓好全面治理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标准、严格要求,强化交通秩序整治、交通设施排查维修以及单位区域卫生整治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级卫生县城考评。
(三)自查阶段(2018年10月1日—10月31日)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确保各项创建任务完成。
(四)迎接考评阶段(2018年11月1日—12月31日)
各单位对照《河南省级卫生县城标准》和我局任务工作台账,检查创卫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查漏补缺,充分准备,工作达标,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迎接省爱卫会对我县创卫工作的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一定要从创建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创建省级卫生县城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单位实际,围绕创建目标,分解任务,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实现省级卫生县城创建目标。
(二)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县局宣传科等部门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社会宣传。加大宣传频率,开辟专栏,突出宣传交通整治成果,提升市民文明交通意识,引导广大市民群众自觉维护文明交通行为,在全县形成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狠抓工作任务落实。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细化任务目标,明确责任分工,精心谋划实施。要对照各自任务进行自查自检,查找问题,分类列表,建立台账,逐一解决。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对措施不力、影响创建结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将创建工作情况作为县局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四)强化跟踪督导问责。县局督察大队要对交通秩序整治、创建组织机构、环境卫生治理等进行综合或单项督导检查。对责任单位完不成目标任务、各项治理不到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问责制,及时追究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