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动火等临时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暂行)征求意见通知
发布:杨志科  来源:汤阴县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3-06-19 20:56:46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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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汲取因违规动火等临时危险性作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训,规范企业及各类场所临时危险性作业,有效防范和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现就做好临时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临时危险性作业的认识

临时危险性作业是指在非固定工位、非日常性或者非正常作业程序等的点(面)进行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作业。

临时危险性作业主要包括:电焊、气焊、氩弧焊等动火作业;有触电危险的临时用电或带电作业;有塌方、坍塌危险的土石方、登高架设或拆除工程作业;设备设施的安装、调试、维修、拆卸、拆迁作业;等等。比如日常的小施工、小维修、临时性搭建、家庭装修、店铺装修等。

临时危险性作业主要存在火灾、爆炸、触电、坍塌、高处坠落、中毒窒息等风险,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

二、严格落实动火等临时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一)非生产经营性单位临时危险性作业

1.业主(事主)在临时危险性作业之前要向所在村(社区)进行报备,告知作业时间、区域、作业人员等相关信息。

2.村(社区)安全生产网格员接到临时危险性作业报备后,要到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督导,确保作业达到安全条件。

3.村(社区)安全生产网格员在日常巡查中要积极发挥监督检查的作用,发现无证违规临时作业等行为要立即制止。

(二)生产经营性单位临时危险性作业

1.一般工贸企业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以及《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要结合实际划定固定动火等临时危险性作业区域,设置围挡和告知牌,确保作业周边环境安全。

2.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等法律法规规定,实行作业票证制,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控制作业现场人员数量,严格履行承包商安全管理,严禁无资质单位和无操作证人员进行动火等危险性作业。

三、加强宣传警示教育

1.强化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积极宣传临时危险性作业的种类、作业的条件、注意事项等内容,提高广大群众安全防范的意识。

2.强化警示。要依托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班、“农民夜校”、社区活动等,通过播放警示教育片、开展安全知识宣讲等形式,加强对动火等临时危险性作业警示教育。对发现的违规作业人员要在安全生产培训班、“农民夜校”、社区活动上作检讨、作表态。

3.强化曝光。按照“打击一批、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原则,深挖典型违法违规案例,依托融媒体视频号开设“违法违规作业行为”曝光台,定期曝光动火等临时危险性作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宣传曝光力度,起到警示震慑作用。

4.强化培训。要对涉及动火等临时危险性作业的业主单位负责人、审批人、监护人等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严格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的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

5.畅通信息。创建动火等临时危险性作业微信群等交流平台,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属地乡镇和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可进群,通过互通交流,促进信息共享,进一步推进动火等临时危险性作业规范管理。

四、加大隐患举报奖励力度

1.对于实名举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罚款的,经核查属实,依据《汤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汤阴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汤安委〔2023〕6 号)规定,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

2.对实名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罚款的,经核查属实,奖励举报人500元。

3.建立对安全生产网格员的奖励机制,网格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核实可奖励200元。

4.举报奖励仅限于实名举报。匿名举报的,按程序反馈查处结果,不实施奖励。对举报同一事项的,不实施重复奖励,只奖励第一举报人,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奖金分配。

5.举报人可通过拨打“12350”热线或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372-6203698”进行举报,也可以通过来信、来人等方式进行举报。

6.对于举报存在违法违规动火等临时危险性作业行为,经核查属实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依规严厉处罚。

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1.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强对动火等临时危险性作业的监督检查,对失职渎职人员将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2.村(社区)安全生产网格员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巡查、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临时危险性作业的监督检查。对于接到报备没有到现场进行检查督导、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进行制止等现象的,一经发现,将依纪依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生产经营单位临时危险性作业没有按照程序进行报备、无证违法违规作业、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等情况,一经发现,将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罚;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件征集时间:2023年6月19日—2023年7月20日

意见征集邮箱:tyaj6203698@163.com


文件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2年下半年以来,省内外发生多起重特大火灾事故,这些事故均因违规动火或者电焊作业所致,充分暴露出违规动火动焊、违章违规施工等突出问题,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避免因小施工引发大事故,特制定该《工作机制》。  

二、起草过程

《工作机制》意见稿起草完成后,广泛征求了26个相关部门的意见,经过反复修改进行完善和规范。

三、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以及《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定(GB30871-2022)》等法律法规。

四、主要内容

《汤阴县动火等临时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暂行)》包含五方面内容。

1.提高对临时危险性作业的认识。临时危险性作业主要存在火灾、爆炸、触电、坍塌、高处坠落、中毒窒息等风险,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事故。

2.严格落实动火等临时危险性作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一是非生产经营性单位临时危险性作业主体责任。二是生产经营性单位临时危险性作业主体责任。

3.加强宣传警示教育。一是强化宣传。二是强化警示。三是强化曝光。四是强化培训。五是畅通信息。

4.加大隐患举报奖励力度。对于实名举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罚款的,经核查属实,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对实名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罚款的,经核查属实,奖励举报人500元;网格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核实可奖励200元。

5.严格落实责任追究。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强对动火等临时危险性作业的监督检查,对失职渎职人员将依纪依规依法进行责任追究;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