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投资环境,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更好地服务群众,密切警民关系,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我局郑重向社会宣布以下十八项服务承诺:
一、巡警、交警大队设值日警官,负责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值日警官实行首问负责制,对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热情接待,认真查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不能当场解答的问题和无法当场办结的投诉,首次接待的值日警官要继续跟进,直至办结。
二、坚持24小时值班备勤,做到有警必接、接警必出、出警必处、处警必快。接到出警指令后,保证白天在5分钟内出警,夜间在10分钟内出警。
三、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开、公正、便民、效率的原则。
四、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行“阳光作业”,公开法律法规、公开办案程序、公开事故证据、公开责任认定、提高透明度,严格依法公正办案。一般程序交通事故案件,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尽量以建议程序处理财产损失事故,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方便办事群众。
五、对交通事故中的暂扣车辆及时登记上册,妥善加以保管,事故处理程序结束后及时返还。
六、与医院、消防部门沟通、协调,为道路交通事故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开辟绿色通道,及时救治伤员、迅速排出各类相关闲情。
七、对路面交通秩序管理坚持以人为本,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批评教育为主,不扣车,不扣证,不罚款;对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经批评教育后能积极消除安全隐患的,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加强学生上、放学交通流量高峰时间路面巡逻和交通疏导。
八、违法处里室将机动车违法信息除电视公告之外,开通电话查询业务。
九、车管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办理各项车管业务,不徇私情。
十、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四难”现象,礼貌待人。
十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过户转出、转入从受理之日起,符合规定手续齐全,合法有效的,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十二、机动车驾驶证检验、换证符合规定的,当日内办理完毕。
十三、驾驶员考试严格按照《考试办法》的规定,坚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十四、每个业务岗位在受理业务时,对不符合规定或手续不齐全的,一律开具《退办单》并注明退办原因。
十五、对逾期未检验的车辆,逾期未换证或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驾驶人,于检验、审验、换证有效期满后的一个月,通过旗电台、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公告。
十六、坚持警务公开制度,做到各种办事程序、规定及收费项目、标准全部上墙公布,严格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
十七、交警大队向重点中小学派校外辅导员无偿服务,协助他们抓好学生的交通安全法制教育。偏远地区的中小学如上“交通安全法制教育”课程,可与旗交警大队联系,在约定的时间内保证上门无常服务,形成家庭、学校、交警三位一体的交通安全宣传氛围,进一步提高全旗中小学生的受教育率,拓宽交通安全教育的覆盖面。
十八、加强廉洁自律建设,健全责任追究倒查制度。交通民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有执法不文明、不规范、违法乱纪行为的,欢迎举报,一律查清原因,从严处理。
汤阴县公安局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