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汤阴县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崔俊良  来源:汤阴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4-08-21 17:25:45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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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汤阴县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入库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2025年度项目库的谋划和申报工作。

汤阴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

2024年08月21日

汤阴县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库(两者同属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调节,以下统称:“项目库建设”)建设,提高项目入库质量,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夯实农村集体经济基础,推动农村“五星”支部创建工作,根据《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综〔2021〕9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豫财农综〔2022〕5号)、《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支持项目入库指南的通知》(豫乡振〔2022〕52号)、《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库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安乡振〔2023〕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申报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积极适应工作形势的发展变化,结合“五星”支部创建,树牢“项目为王”的鲜明导向,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最大程度发挥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推动农村“五星”支部创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聚焦重点。聚焦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放在突出位置,优先谋划和储备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带动增收能力强、利益联结机制紧密的项目,提高入库项目质量。

2.坚持程序规范。到村带户项目坚持“村申报、镇审核、县级论证、县级审定”的程序。对跨区域、规模化的项目,可由镇级人民政府或行业部门申报。因疫情、灾情等突发事件影响急需实施的项目,可适当优化项目入库流程。

3.坚持群众参与。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引导其参与项目谋划设计,提高其知晓度、参与度,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项目申报入库全过程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实行阳光化管理。

4.坚持防范风险。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发展阶段、承受能力、资源禀赋,量力而行,合理确定建设标准,避免无效投入造成浪费,防范债务风险,坚决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二、申报项目范围

(一)根据财政衔接资金支持的范围,申报项目包括:

1.产业发展类。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支持各地以产业发展规划为引领,重点支持具有较好资源禀赋、良好市场前景、带动增收能力强的种养业。延伸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和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着眼于促进全产业链发展和产业集聚发展,重点用于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支持推广良种良法和先进生产加工技术,购买技术服务。支持建设配套于具体产业项目的农业生产设施,以当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料供应的加工、产地冷藏保鲜等产业配套设施,鼓励建设标准化生产、加工、仓储基地。支持农产品、特色手工制品品牌打造和产销对接,促进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开展小额信贷贴息。

2.就业创业类。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开展生产经营和劳动技能培训,到帮扶车间就业,优先聘用监测对象等从事公益岗位,帮助就业创业增收。对跨地就业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适当安排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对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安排“雨露计划”补助,帮助提升就业能力。支持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他工商企业等积极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的给予一定补助或奖励。

3.乡村建设行动类。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重点支持因地制宜补齐农村供水设施短板、稳步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

4.项目管理费。支持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验收、绩效管理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支持省、市派驻村第一书记项目经费和市派驻村第一书记项目工作经费。

(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重点包括:

1.充分发掘利用当地资源,在产业水平上实现新提高。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土特产”文章,利用集体所有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在符合用地政策前提下,通过整理整治改善利用条件,发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等联农带农富农产业,重点打造消费者认可、能形成竞争优势的特色产业。支持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依法通过多种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效利用域内独特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民俗文化资源、红色资源等,发展乡村旅游、休闲观光、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健康养生等新型服务业。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要注重资源利用方式的论证选择,注重开发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促进产业提档升级,加快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推动村集体经济实现新突破。

2.有效改造利用现有资产,在运营模式上寻求新探索。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造提升、盘活利用集体所有的房屋、厂房、闲置校舍、仓储设施、农贸市场、停车场以及其他可用于经营用途的资产,因地制宜采取直接运营、委托经营、出租经营、入股经营等多种方式,确保资产保值增值,促进村集体和农民增收。资产盘活利用过程中,结合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能力、不同模式回报水平、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论证选择运营模式,推动集体资产增值能力实现新提高。

3.积极发展社会化服务,在引领带动上实现新突破。围绕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资采购、技术指导、生产托管、农产品加工、品牌培育、保鲜储藏、运输销售等环节,发挥其居间服务优势,密切联结村民与市场、企业,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领办经济实体,承接道路养护、绿化管护、建筑施工、家政服务、物业服务等项目,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并带动群众增收。

根据申报入库项目范围,结合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项目库模块进行项目分类,具体见附件1。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为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的镇、行政村和相关行业部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申报项目由所在行政村负责。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申报项目由所在行政村、镇和相关行业部门负责,一律不得由中介机构直接代理。项目申报流程资料按照《河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入库指南》逐项落实。

(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时,同一项目整合不同渠道资金实施的,需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财政衔接资金(巩固拓展任务)具体支持内容,避免交叉重复。

(三)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政策中明确规定的负面清单项目不得入库。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入库,违反生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红线的项目不得入库。财政衔接资金(巩固拓展任务)不支持低保、医保、养老保险、临时救助等有稳定、固定资金渠道的综合保障措施项目和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有相应资金渠道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四)财政衔接资金(巩固拓展任务)支持项目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安排,确因项目较大或实施工期较长需跨年度实施的,要明确财政衔接资金(巩固拓展任务)支持项目的整体建设内容、绩效目标以及每年度的具体建设内容。

(五)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拟入库项目需符合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相关要求。

四、项目入库程序和资料

(一)申报程序和资料

按照项目实施范围和申报主体不同,可具体分为以下几类:

1.到村到户项目,可由村级申报

村两委、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研究确定申报入库项目,会议研究结果在村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以村委会名义报送镇人民政府。

1.1申报程序

(1)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记录人、主持人、会议内容(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资金估算、绩效目标、资产权属等要素,产业发展项目要详细研究联农带农机制,形成的物化资产要明确产权归属)。会议应作会议记录,并由参会人员签字。

(2)入库项目公示。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结束后,对拟入库项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建设性质、实施地点、责任单位、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预期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实施期限、资产归属等。公示期限不少于10天。

(3)报请镇审核。以村委会名义向镇提交项目申请报

告,报告内容包括行政村基本情况、项目申报理由、项目概况(含项目名称、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预期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实施期限、资产归属等)。

1.2申报资料

(1)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录

(2)公示影像资料

(3)村级提交镇的申请入库报告

(4)村级项目入库统计表

(5)项目具体位置示意图

1.3工作要求

(1)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中对项目的描述要详细,不能出现过于简单、随意涂改、代替签名等现象。

(2)公示照片。留存的公示照片有要远景和近景,内容要清晰可见。

2.跨区域、规模化项目,可由镇人民政府进行申报

2.1申报程序

(1)研究申报项目。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申报入库项目,并要充分征求项目所在行政村及受益行政村意见建议。

(2)公示项目内容。在项目所在村及受益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要涵盖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建设性质、实施地点、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预期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实施期限、责任单位、资产归属等内容。公示期限不少于10天。

(3)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按照项目分类所属责任单位向县级相关行业部门或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申报入库报告、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申报表进行论证。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要涵盖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建设性质、实施地点、责任单位、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预期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实施期限、资产归属等。

设定项目绩效目标,要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及县级预算编制和要求,设定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编报绩效目标申报表,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衔接资金的项目,以当年完成投资额作为绩效管理的对象。

2.2申报资料

(1)镇申请入库报告

(2)镇申请入库项目统计表

(3)项目实施方案

(4)绩效目标申报表

(5)镇党政联席会议记录

(6)征求项目所在行政村及受益行政村意见建议相关资料

(7)在项目所在行政村及受益行政村公示资料及公示远近景影像资料。

2.3工作要求

(1)资金来源。同一项目如有多种资金来源,需要在方案中明确各种资金所支持的建设内容。

(2)实施方案。财政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安排,确因项目较大或实施工期较长需跨年度实施的,要在方案中明确财政衔接资金支持项目的整体内容、绩效目标以及年度的资金规模、具体建设内容、绩效目标。

(3)公示照片。项目要在项目所在行政村及项目受益村进行公示,留存公示照片要有远景和近景,内容要清晰可见。

(4)镇级在申报工程建设类的项目时,需要提供项目位置示意图。

3.行业部门申报

对于跨区域、规模化的项目,因疫情、灾情突发事件影响急需实施的项目,可由县级相关行业部门直接进行申报。

3.1申报程序

(1)研究申报项目。相关行业部门依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和相关规划,在进行可行性和必然性论证前提下,研究申报项目,并征求项目所在镇和相关行政村意见建议。

(2)公示项目内容。在所在镇和相关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要涵盖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建设性质、实施地点、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预期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实施期限、责任单位、资产权属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3)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编制项目申报入库报告、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申报表,报送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项目实施方案内容要涵盖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建设性质、实施地点、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预期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实施期限、责任单位、资产权属等。

设定项目绩效目标,要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及县级预算编制和要求,设定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编报绩效目标申报表,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衔接资金的项目,以当年完成投资额作为绩效管理的对象。

3.2申报资料

(1)项目申请入库报告

(2)项目申报入库统计表

(3)项目实施方案

(4)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5)征求项目所在镇和相关行政村意见建议资料

(6)在项目所在镇和相关行政村公示资料及公示场地

影像资料。

3.3工作要求

(1)资金来源。同一项目如有多种资金来源,需要在方案中明确各种资金所支持的建设内容。

(2)实施方案。财政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安排,确因项目较大或实施工期较长需跨年度实施的,要在方案中明确财政衔接资金支持项目的整体内容、绩效目标以及年度的资金规模、具体建设内容、绩效目标。

(3)公示照片。照片公示要在项目所在镇和相关行政村进行公示,留存公示照片要有远景和近景,内容要清晰可见。

(4)行业在申报工程建设类的项目时,需要提供项目位置示意图。

4.雨露计划、小额信贷贴息、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等补助补贴项目。可由县级行业部门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入库报告和项目实施方案。

5.项目管理费和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县级项目管理费和第一书记工作经费可直接入库公示,并录入国家防返贫监测系统。

(二)镇级审核程序和资料

对于村级申报的到村到户类项目,镇级要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

1.审核程序

(1)召开审核会议。镇级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村级申请入库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进行研究,形成审核意见。

(2)公示审核结果。将审核意见予以公示,公示内容要涵盖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建设性质、实施地点、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预期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实施期限、责任单位、资产权属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3)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要求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要涵盖项目名称、项目类型、建设性质、实施地点、建设内容、投资概算、预期绩效目标、联农带农机制、实施期限、责任单位、资产权属等。

(4)设定项目绩效目标。要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及县级预算编制和要求,设定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编报绩效目标申报表,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衔接资金的项目,以当年完成投资额作为绩效管理的对象。

(5)报请县级论证。以镇级人民政府名义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申请入库报告,并附项目申请入库统计表。

2.审核资料

(1)镇级审核入库项目报告

(2)镇级审核入库项目统计表

(3)项目实施方案

(4)绩效目标申报表

(5)镇级审核入库项目公示

(6)镇级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项目相关记录

3.工作要求

(1)对于村级申报的项目,经镇级审核汇总后,原则上一项目一实施方案一绩效目标申报表。

(2)报请县级论证,需提供镇级审核资料的同时,提供村级申报资料。

(三)县级论证程序和资料

对于村级申报的到村到户项目和镇级申报的跨区域、规模化项目,可由县级相关行业部门组织论证或由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行业部门人员进行联合论证。

1.论证程序

(1)组织论证。县级相关行业部门(或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行业部门人员)根据镇级项目入库报告,对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等相关资料进行研究论证;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勘查。

(2)会议研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论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及审核项目绩效目标。

(3)指导镇级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申报表。根据论证情况,指导镇级进一步修改和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申报表。

(4)报请县级审定。以行业部门(或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或同等规格议事协调机构)提交申请入库项目论证报告,并附项目申报入库统计表,报请县级进行审定。

2.论证资料

(1)行业部门(或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论证报告

(2)论证通过项目情况统计表

3.工作要求

(1)产业类项目论证,依托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实施的单个项目投资总规模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财政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和负债情况、经营与财务情况、主要生产要素及到位情况、申报的建设内容及完成情况、存在的潜在风险及预防措施等。

(2)对镇级申报同一类型的项目,经汇总后,可集中统一论证。

(3)报请县级审定时,需提供修改完善后的镇级审核环节的全套资料。

(4)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收集县级论证环节资料。

(四)县级审定程序和资料

1.审定程序

(1)召开会议。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入库项目是否符合资金使用范围进行重点审核,报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或其它同等规格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审定。

(2)审定批复。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或其它同等规格议事协调机构)对申报的项目库进行审定,并形成会议纪要(或批复文件)。

(3)公示公告。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或其它同等规格议事协调机构)审定结果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10天无异议后对项目库进行公告(长期)。

(4)录入系统。将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或其它同等规格议事协调机构)审定后的项目库,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

2.审定资料

(1)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或其它同等规格议事协调机构)审批申报项目入库的会议纪要或批复文件

(2)2025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统计表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各级责任。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全县项目库建设各项工作。县级相关行业部门、各镇、村根据项目申报要求和项目区域规模类别承担申报入库的主体责任。

(二)强化督导指导。项目库建设工作要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聚焦项目申报入库范围、申报程序、申报内容、申报绩效等重点环节,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指导整改,推动不断改进工作。

(三)加强项目库应用。从项目库中选择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申报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要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继续优化项目管理程序,分期分批对项目库中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进行前置评审,提高项目的统一性。在明确的实施期限内完成,确保项目建设真实。抓好项目实施工作跟踪督促和质量监督,推动项目按计划如期实施,完成后及时做好项目验收报账工作,确保资金支出真实。

(四)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项目库。县级相关行业部门、各镇、村要密切配合,按照本指南规定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2025年项目库建设工作。总体时间节点为:2024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项目申报入库全部程序,并向市级相关部门进行报备和录入全国防返贫系统。

附件:

1.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支持项目分类表(暂行)

2.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申报入库统计表

3.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支持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附件1



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支持项目分类表(暂行)

项目类型

二级项目类型

项目子类型

产业发展

生产项目

种植业基地

养殖业基地

水产养殖业发展

林草基地建设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

光伏电站建设

加工流通项目

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基础设施建设

加工业

市场建设和农村物流

品牌打造和展销平台

配套设施项目

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产业园(区)

产业服务支撑项目

智慧农业

科技服务

人才培养

农业社会化服务

金融保险配套项目

小额贷款贴息

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

特色产业保险保费补助

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

其他

就业创业

务工补助

交通费补助

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

就业

帮扶车间(特色手工基地)建设

技能培训

以工代训

乡村工匠

乡村工匠培育培训

乡村工匠大师工作室

乡村工匠传习所

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

培训

享受“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乡村建设行动

农村基础设施

村庄规划编制(含修编)

农村道路建设(通村路、通户路、小型桥梁等)

产业路、资源路、旅游路建设

农村供水保障设施建设

农村电网建设(通生产、生活用电、提高综合电压和供电可靠性)

数字乡村建设(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化、智能化建设等)

农村清洁能源设施建设(燃气、户用光伏、风电、水电、农村生物质能源、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等)

其他

人居环境整治

农村雨水管网

项目管理费

项目管理费

项目管理费

市派第一书记工作经费

附件2: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申报入库统计表

序号

项目

名称

项目

类型

建设

性质

实施

地点

建设

内容

投资

概算(万元)

预期

绩效目标

联农

带农机制

实施

期限

资产权属

责任单位

备注















































































附件3: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支持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2025年)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


资金情况(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目标1:

目标2:

……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


指标2:


……


质量指标

指标1:


指标2:


……


时效指标

指标1:


指标2:


……


成本指标

指标1:


指标2:


……


……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1:


指标2:


……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


指标2:


……


生态效益指标

指标1:


指标2:


……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


指标2:


……


……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


指标2:


……


……



注:1.“其他资金”是指与财政拨款共同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的单位自有资金、社会资金等。2.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二级指标进行填报,并细化为三级指标和指标值。3.“财政拨款”,项目涉及的全部财政资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