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
发布:骈依建  来源:项目股  时间:2019-06-04 15:48:09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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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扶贫办 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豫扶贫办〔2017〕1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汤阴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如下:

一、公开范围

扶贫资金和项目均应纳入公告公示范围。扶贫资金是指《安阳市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安办〔2016〕14号)适用范围内的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建设基金、政策性收益、融资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扶贫项目是指使用上述资金安排的项目。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均应按规定实行公告公示(涉密信息除外)。

二、公开原则

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儿,公开到哪儿”的原则采取分级分类进行公告公示。

三、公开内容及主体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县级对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予以公告。

(2)精准扶贫贷款安排使用情况:县乡村三级对扶贫小额贷款对象和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使用贷款和贴息情况进行公告公示。

(3)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资金使用情况:县乡村三级对围绕脱贫攻坚目标而实施的行业部门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告。

(4)脱贫攻坚规划:县级对经县政府批准实施的脱贫攻坚规划予以公告。

(5)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村级对申请入库项目、乡级对初审项目库、县级对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项目库要按照时序进行公示公告。

(6)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县级对经领导小组批准后项目进行公示公告,乡镇、村在接到县级项目批复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

(7)年度项目安排情况公告公示。确定中标单位后,由县级主管部门、乡镇进行公告。项目施工单位在开工10日内进行公告。

(8)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年终,县、乡、村都要将年度内实施的所有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公告。

(9)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管理单位或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到项目所在地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告。

(10)竣工后进行公告:项目竣工后,要在项目所在地设置永久性公示牌,对项目资金使用完成情况、效益情况、验收结果进行公告。

(11)受理方式和办理结果。县、乡、村三级对中央省市县乡五级监督电话要长期有效公告公示。要公示公告单位、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电子邮箱。如果有举报,要将受理办理结果公开。

四、公开方式

(1)县级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脱贫攻坚专栏内公告公示。

(2)乡镇、村级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固定脱贫攻坚专栏内进行公告公示。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所在地设置固定、永久性公告牌进行公告公示。

为扩大群众的知晓度,乡镇、村还可以利用乡镇服务大厅、村组公示栏、政务新闻媒体、微信、手机短信、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载体方式。为确保扶贫项目公开渠道保持畅通,还可以利用信息卡、宣传单等形式。

(3)设立公告牌、公示栏、公示墙等标志,应符合经济适用、清晰规范的要求,尽可能利用现有建筑物,坚决杜绝形象工程,严禁建设豪华公示牌(栏)和标志性建筑物。

五、公开时限

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公示的,要保持长期有效公开状态,在乡镇、村固定脱贫攻坚专栏内公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在项目所在地设置施工中公告牌要长期固定,竣工牌要固定永久。

各级公示公告要切忌A4纸进行公告公示,防止一贴了之。要下沉到自然村、到户,提高公告公示效果,确保群众对公示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

县、乡、村三级具体公告公示内容执行《安阳市县、乡、村三级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操作指南》。

 

热线电话:乡级(各乡镇扶贫办电话)、县级0372-6213526;市级0372-2163701、省级0371-65919535、国家级12317。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