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发布:靳智慧  来源:扶贫办综合股  时间:2018-12-10 15:00:41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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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动员全县上下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尽快解决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全县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使命感紧迫感

“十二五”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大力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全县累计实现1.9万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贫困农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有了较大提升。但是,按照现行标准我县还有29个贫困村、1.06万农村贫困人口,贫困程度较深,脱贫难度更大,减贫成本更高。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实现贫困人口如期脱贫,是我们党向全国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是我们党的政治使命。没有贫困人口的脱贫,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好扶贫工作事关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工作大局。2020年是党中央确定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时间节点,如期实现全县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的脱贫,任务十分繁重,时间十分紧迫。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把脱贫攻坚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解决好思想认识不到位、体制机制不健全、工作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不辱使命、勇于担当,只争朝夕、真抓实干,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这块突出短板,决不让一个贫困村、一个贫困人口掉队。

二、准确把握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省委和市委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扶贫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坚持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采取超常规举措,拿出过硬办法,举全县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

到2018年,基本实现现行标准下29个贫困村全部达到脱贫标准退出贫困序列,1.06万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2019—2020年巩固提升;稳定实现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的总体目标。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夯实组织基础。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县乡村三级书记一起抓。切实加强贫困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其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2.坚持政府主导,增强社会合力。强化政府责任,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

3.坚持精准扶贫,推进精准脱贫。脱贫攻坚贵在精准,重在精准,必须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做到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果可持续性,让贫困人口有更多的获得感。

4.坚持保护生态,实现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脱贫攻坚不能以牺牲生态为代价。

5.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继续推进开发式扶贫,处理好国家、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精神,充分调动干部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注重扶贫先扶智,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6.坚持因地制宜,创新体制机制。根据脱贫攻坚任务合理配置扶贫资源,统筹兼顾好贫困村与非贫困村;突出问题导向,创新脱贫攻坚路径,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创新扶贫资源使用方式,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转变;创新脱贫攻坚模式,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

三、全面落实精准扶贫方略,确保贫困人口精准脱贫

(四)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

1.抓好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这个关键环节,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打好基础,为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造条件。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使建档立卡中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产业扶持、转移就业、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等措施实现脱贫,其余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社保政策兜底脱贫。对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定期进行全面核查,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贫困户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建立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对已经脱贫的农户,在攻坚期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切实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应退则退。严格按照脱贫标准和脱贫任务进行精准考核,脱贫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定期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统计局、县残联,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主要参加单位,下同)

2.加强对扶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开展贫困群众扶贫满意度调查,实行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扶贫成效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县扶贫办、县统计局、县委党校)

3.评价精准脱贫成效,既要看减贫数量,更要看脱贫质量,不提不切实际的指标,对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县扶贫办、县监察局、县统计局)

(五)制定精准脱贫攻坚规划

4.制定精准脱贫攻坚实施方案。各乡(镇)要制定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明确各自脱贫攻坚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29个贫困村要按照精准脱贫标准,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产业扶贫相结合,因地制宜,找对路子,制定脱贫规划。(县扶贫办,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5.要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任务与责任,按照精准扶贫措施和脱贫规划,主动做好行业发展规划与脱贫规划的衔接,制定分年度的帮扶计划、项目安排、资金投放规模、脱贫成效目标等具体措施。(县扶贫办,承担本意见工作任务和责任的县直各行业部门)

6.对非贫困村中的贫困人口实行同样脱贫扶持政策,做到应扶尽扶。各乡(镇)要充分运用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成果,研究制定贫困人口分类扶持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根据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及相关政策足额落实财政资金。(县扶贫办,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六)落实“六个精准”要求

7.扶持对象精准,聚焦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实行精准化管理,通过建档立卡对贫困村、贫困户精准识别,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有信息平台,完善精准扶贫基础数据库,实现网络数据对接共享,做到贫困底数清、致贫原因清、帮扶措施清、脱贫责任清、脱贫进度清。项目安排精准,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贫困户、贫困村脱贫需要什么样的项目就安排什么项目。资金使用精准,资金跟着项目走,规划好的扶贫项目要有资金保障,要及时足量,不能搞半拉子工程和“胡子”工程,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专项专用,专资专审,专户专管,跟踪问责,避免“跑冒滴漏”。措施到户精准,坚持因户施策,因贫困原因和贫困类型施策,扶贫措施要符合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因村派人精准,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派驻的扶贫工作队和第一书记要具备完成脱贫任务的能力素质,对不能胜任工作任务的要及时调整更换,不能滥竽充数、贻误战机,不能挂名扶贫。脱贫成效精准,要在精准脱贫上下功夫、想办法,出实招、见实效,真正让贫困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认同感,力戒“数字脱贫”。(县扶贫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残联,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七)加快转移就业脱贫

8.要围绕脱贫攻坚谋划发展,把脱贫攻坚与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结合起来,通过承接产业转移、鼓励群众创业、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提升产业集聚区发展载体支撑能力,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把更多的贫困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就业,转移到城镇落户,实现稳定脱贫。(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公安局、县农业局)

9.加大贫困农民工培训投入,统筹使用各类培训资源,以就业为导向,开展灵活多样的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引导企业扶贫与职业教育相结合,鼓励贫困家庭子女积极就读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实现靠技能脱贫。(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共同牵头,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局、县扶贫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

10.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县、乡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用人企业在贫困农村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开展好订单、定向培训,建立和完善输出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总工会、县工商联)

11.大力支持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服务等产业发展,拓展贫困劳动力外出就业空间。(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商务局)

(八)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脱贫

12.分类制定县、乡、村特色产业扶贫发展规划,出台专项政策,统筹使用涉农资金,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和加工业等。把脱贫攻坚与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结合起来,与发掘农村资源、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结合起来,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基地。(县农业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林业总站、县商务局、县旅游局、县供销社、县扶贫办、县妇联,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13.加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发挥其对贫困人口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强化其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贫困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贫困户更多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值收益。(县农业局、县委农办,县发改委、县林业总站、县农机局、县扶贫办、县供销社、县残联)

(九)着力加强教育脱贫

14.完善教育扶贫的政策措施,加快实施教育扶贫工程,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教育经费进一步向贫困农村、基础教育倾斜。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特岗计划向基层倾斜,培养留得下、稳得住的一专多能教师,制定符合实际的教师招聘引进办法,落实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合理布局贫困农村中小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快标准化建设,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率先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加强有专业特色并适应市场需求的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办好特殊教育和远程教育。加大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救助力度。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县教体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团县委)

(十)开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

15.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积极推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与培养。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县卫计委、县编办、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县妇联、县残联、人寿保险公司汤阴分公司)

(十一)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

16.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人口实现政策性保障兜底。加大农村低保统筹力度,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脱贫攻坚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三年内逐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将靠家庭成员供养的参与社会生活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照我县低保政策予以救助。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建立农村低保和脱贫攻坚的数据互通、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县扶贫办、县残联)

17.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十二)积极探索资产收益等扶贫新模式

18.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或贫困残疾人。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积极探索合作扶贫新模式,建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商企业、流通组织、新型农民等市场主体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农户分散生产和社会化大市场的有效对接。要强化监督管理,明确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资金形成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收益及时回馈持股贫困户。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县农业局、县委农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林业总站、县水务局、县工信委、县旅游局、县商务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供销社、县扶贫办、县残联、县供电公司,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十三)临时救助扶危济困脱贫

19.加大临时救助制度落实力度,对那些遇到突发灾祸可能返贫致贫的群众,要及时掌握情况,及时给予临时救济和社会救济,帮助他们渡过难关。(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十四)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

20.对全县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儿童福利院、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等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健全发现报告、应急处置、帮扶干预机制,帮助特殊贫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县民政局、县编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教体局、团县委、县残联、县妇联)

21.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县残联、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

22.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基本生活。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殊群体关爱服务工作。(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妇联、县残联)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破除制约发展瓶颈

(十五)加快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

23.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资金投入我县贫困村交通建设。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和危桥改造。(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扶贫办)

24.加强贫困村水利工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水利项目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小型农田水利、“五小水利”工程等建设向贫困村倾斜。在符合高标准粮田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千亿斤粮食等农田水利建设工程重点向贫困村倾斜。(县水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

25.加强农村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和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县气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扶贫办)

26.加快推进贫困村电力农网改造升级,全面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提升电力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光伏扶贫工程,支持光伏发电设施接入电网运行,发展光伏农业。(县供电公司、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农业局、县扶贫办)

(十六)加大“互联网+”扶贫力度

27.加快推进宽带网络覆盖贫困村。(县工信委、县发改委、县财政局、移动公司汤阴分公司、联通公司汤阴分公司、电信公司汤阴分公司)

28.加快实施数字广播电视入户工程。(县文广新局)

29.深入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实施电商扶贫工程。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强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加强电商人才培训。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原则,积极推进电商扶贫工程,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开展互联网为民便民服务,提升农村互联网金融服务水平,扩大信息进村入户覆盖面。加快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邮政、供销合作等系统在贫困村建立服务网点,鼓励引导电商企业开辟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与合作社、种养大户建立直采直供关系。(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销社、县邮政局、县政府金融办、县人行汤阴中心支行)

(十七)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人居环境整治

30.加快推进全县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放在优先位置,落实补助政策,探索采用贷款贴息等多种形式,切实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人行汤阴中心支行、县残联)

31.优先安排贫困村开展人居环境连片整治,加大贫困村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改厕和村庄绿化美化力度。(县委农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委、县林业总站、县文广新局、县爱卫办)

32.加大贫困村以工代赈投入力度,支持农村水田林路建设。财政支持的微小型建设项目,涉及贫困村的,允许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管。(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33.以整村推进为平台,加快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扎实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县扶贫办、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五、强化政策保障,健全脱贫攻坚支撑体系

(十八)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力度

34.发挥政府投入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积极开辟脱贫攻坚新的资金渠道,确保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实现较大幅度增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财政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倾斜。放大财政资金的倍增效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部门安排的各项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扶贫办及各涉农行业部门)

35.建立健全脱贫攻坚多规划衔接、多部门协调长效机制,整合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按照权责一致原则,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把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捆绑集中使用。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各乡(镇)要根据本地脱贫攻坚需要,增加对贫困村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投入。(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扶贫办,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36.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等工作,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从严惩处。推进脱贫攻坚领域反腐倡廉建设,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审计局、县检察院分别负责)

37.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县扶贫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十九)加大金融扶贫力度

38.积极争取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脱贫攻坚的金融支持。(县政府金融办、人行汤阴中心支行、县发改委)

39.中国农业银行汤阴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汤阴支行、邮政储蓄银行汤阴县分行等金融机构要延伸服务网络,创新金融产品,增加贫困村信贷投放。对有稳定还款来源的扶贫项目,允许采用过桥贷款方式,撬动信贷资金投入。(县政府金融办、人行汤阴支行、农行汤阴支行、农发行汤阴支行、汤阴邮政储蓄银行)

40.支持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信贷,由财政按基础利率贴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支持贫困村培育发展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鼓励上市企业到贫困农村投资建厂、并购企业、合作开发。(县政府金融办、人行汤阴支行、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妇联、县残联、县委农办)

41.积极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贫困户保证保险保费予以补助。建立完善针对贫困人口的健康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县财政局、人行汤阴支行、县农业局、县林业总站、县残联、县扶贫办、人寿保险公司汤阴县分公司、财产保险公司汤阴分公司)

(二十)完善脱贫攻坚用地政策

42.在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分配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时,要向贫困村倾斜。(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

(二十一)发挥科技、人才支撑作用

43.加大科技扶贫力度,解决贫困农村特色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中的关键技术问题。鼓励科技人员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先进实用技术成果在贫困农村的转化。强化贫困农村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县科技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总站、县科协)

44.加大政策激励力度,鼓励各类人才扎根贫困农村建功立业,对表现优秀的人员在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积极实施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残联、县科协)

六、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合力推进脱贫攻坚

(二十二)建立驻村精准帮扶机制

45.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定点帮扶工作,完善驻村帮扶选派机制,落实“驻村第一书记当代表,派驻单位做后盾,主要领导负总责”工作要求。驻村第一书记要真正发挥宣传政策、组织动员、摸清底数、制定规划、协助落实、建好班子的作用,助推精准扶贫。第一书记派驻单位要分包所驻村,单位主要领导为该村脱贫攻坚第一责任人,成立扶贫工作队,切实做到精准帮扶。要接地气、访民情,全面摸清致贫原因和发展需求,指导村党组织制定村级发展规划,选准特色产业项目,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县扶贫办,县直派驻贫困村第一书记的单位)

46.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确保各单位落实帮扶责任,切实做到精准考核。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巡查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加强驻村第一书记日常考核管理,对派驻单位和驻村第一书记实行“双重考评”。完善保障机制,落实驻村第一书记生活补助,让驻村第一书记安心工作,确保吃住在村、工作在村。动员党员干部与派驻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确保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县扶贫办,县直派驻贫困村第一书记的单位)

(二十三)完善社会力量精准参与机制

47.充分发挥好“10·17”全国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积极构建全县社会扶贫信息服务平台,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脱贫攻坚,实现社会帮扶资源和扶贫对象脱贫需求的精准有效对接。(县扶贫办,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委统战部、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残联)

48.县工商联要组织民营企业大力开展企业帮扶贫困村行动,鼓励企业家到贫困村担任“名誉村主任”,与贫困村开展扶贫共建。(县委统战部,县工商联)

49.对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支持政策。全面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到村到户精准扶贫。(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人社局)

七、大力营造良好氛围,为脱贫攻坚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二十四)加强贫困农村乡风文明建设

50.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自强不息、扶贫济困、扶残助残的传统美德,振奋贫困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精神,坚定改变贫困落后面貌的信心和决心,凝聚全县脱贫攻坚强大合力。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改变落后风俗习惯,发挥村规民约在扶贫济困中的积极作用,激发贫困群众奋发脱贫的热情。(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

51.推动文化投入向贫困村倾斜,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惠民扶贫项目。鼓励文化单位、文艺工作者和其他社会力量为贫困村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文广新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教体局)

(二十五)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宣传工作

52.宣传部门和主流媒体,要有计划地做好脱贫攻坚宣传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全面宣传我县脱贫攻坚取得的重大成就,准确解读党和政府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及时宣传脱贫攻坚取得的实际效果、成功经验、典型案例,宣扬扶危济困的优良传统、宣扬社会帮扶的好人好事,传递正能量,营造脱贫攻坚的良好氛围。(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扶贫办)

53.落实国家扶贫荣誉制度,对在脱贫攻坚中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各类社会组织、团体、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荣誉,大力表彰。(县扶贫办、县人社局)

八、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夯实脱贫攻坚工作政治保障

(二十六)强化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

54.成立县委书记任政委,县政府县长任指挥长的汤阴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统筹组织协调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七个专项脱贫攻坚行动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推进九大脱贫攻坚工程。实行县级领导和县直单位包村制度。(县扶贫办、县直有关单位)

55.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成立相应的脱贫攻坚领导指挥机构。各乡(镇)书记和乡(镇)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好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逐级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建立县乡村层层抓扶贫工作的责任落实机制。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要向县里作出脱贫进展情况报告。各乡(镇)要认真承担加快发展、贫困村达标、贫困户脱贫的具体责任,做好人力、财力、物力的统筹保障,组织项目实施和管理等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转变作风,把严的要求、实的作风贯穿于脱贫攻坚始终。(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二十七)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56.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集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提高贫困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突出抓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将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作为保障重点。注重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的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村驻村,选聘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57.根据贫困村的实际需求,精准选配第一书记,精准选派驻村工作队。加大驻村干部考核力度,不稳定脱贫不撤队伍。对在基层一线干出成绩、群众欢迎的驻村干部,要重点培养使用。(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县扶贫办,县直选派贫困村第一书记的单位)

(二十八)加强脱贫攻坚队伍建设

58.加强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相适应的脱贫攻坚队伍和机构建设,完善县乡脱贫攻坚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充实配强脱贫攻坚工作力量。乡镇要有专门干部负责脱贫攻坚工作。加强扶贫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扶贫干部队伍能力水平。(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县编办,县扶贫办,各乡镇党委和政府)

(二十九)实行行业部门脱贫攻坚责任制

59.所有承担本意见规定脱贫攻坚任务的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与其他相关部门和乡(镇)对接,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统筹协调下,制定保障支持脱贫攻坚实施的配套政策文件和本行业系统的专项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经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审定后下发。所有承担脱贫攻坚任务的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向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委、县水务局、县教体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委、县住建局等承担本意见规定脱贫攻坚任务的县直各有关单位)

(三十)严格扶贫考核督查问责

60.制定出台我县脱贫攻坚目标考核办法,对乡(镇)党委和政府进行考评,主要考核指标为脱贫成效。(县委组织部、县委农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统计局)

61.建立脱贫攻坚工作督导制度,严格督查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的情况,重点督查脱贫目标任务落实及完成情况,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和乡(镇),提出严厉批评,直至追责。(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

62.加快扶贫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的时效性,上级财政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年度支出进度要达到90%以上。对纳入扶贫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扶贫项目,凡因资金拨付不及时、不到位造成财政扶贫资金滞留延压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凡因项目组织实施不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等影响项目实施进度造成财政扶贫资金滞留延压的,要追究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的责任。(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各乡镇党委和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