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政府领导批办一起统计违法案件
发布:汤阴统计局  来源:县统计局  时间:2013-10-30 08:21:28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分享:

安阳盛世阳光饮食服务有限公司今年9月份以来,先后拒绝统计检查和拒绝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构成统计行政违法行为,县统计局已经启动对该单位的行政执法程序。县政府主要领导先后对该案做出批示,要求坚决查处,确保正常的统计工作秩序。

2013年6月下旬开始,国家、省、市统计局先后召开企业联网直报“三查”会议,为做好对国家和省市联网直报“三查”工作的迎接准备(上级统计部门“三查”的要求是自查从宽,上级部门查出从严),我县7月初下发文件,分别对“三上”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2013年9月4日,县统计局依法对安阳盛世阳光饮食服务有限公司送达了《汤阴县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要求该公司于2013年9月5日统计及会计人员准备统计报表、基础台账、相关统计资料,接受统计执法检查。但是县统计局执法人员于9月5日、9月6日两次到达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公司统计及会计人员均没有到场。后经多次通过电话和该公司联系,该公司一直以统计人员没有时间敷衍并拒绝。

2013年9月9日,县统计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了《汤阴县统计局统计检查查询书》,要求该公司对何时能够接受统计执法检查书面予以答复。但该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任何形式的答复。

该公司的行为触犯统计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构成拒绝统计检查的行为。

结合该案案情,县统计局决定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目前,该案件的调查程序已经结束,根据《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拒绝统计检查,可以警告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决定对该公司处以警告和贰万元的罚款,以达到教育企业自觉遵守统计法律、法规,维护正常的统计工作秩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