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汤政办[2020]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站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工作,经研究决定,制定本抽查检查计划。
一、检查类型
联合检查
二、联合部门
汤阴县林业发展中心 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检查对象及检查事项
1.检查对象:林草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2.林业发展中心检查事项:林场种苗的监管
3.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四、抽查比例
由汤阴县林业发展中心从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协同监管-河南)中按不低于10%的比例抽取
五、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六、执法人员要求
从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协同监管-河南)中随机抽取各单位2名人员。
七、检查时间:2024年5月—2024年12月
八、抽查结果公开
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将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中涉及本部门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
附件: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
执法检查人员 |
姓 名 |
单 位 |
执法证号/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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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 |
名 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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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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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 |
检查事项 |
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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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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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检查对象: 执法检查人员: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1)检查结果栏填写相应编号:1.未发现问题 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5.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 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7. 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9.合格 10.不合格。(2)备注栏可填写检查过程中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等相关情况。(3)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时,相关数据项可根据工作实际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