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城管〔2023〕31号
2023年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汤政办[2020]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工作,经研究决定,制定本抽查检查计划。
一、检查类型
联合检查
二、联合部门
汤阴县城市管理局 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检查对象及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一)汤阴县城市管理局
检查事项:1.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检查;2.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影响市容的行政检查;3.对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
(二)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检查事项:1.对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2.对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3.对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4.对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5.对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6.对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四、抽查比例
由汤阴县城市管理局从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协同监管-河南)中按不低于3%的比例抽取。
五、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六、执法人员要求
从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协同监管-河南)中随机抽取各单位2名人员。
七、检查时间: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八、抽查结果公开
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将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中涉及本部门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汤阴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计划表
2.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
汤阴县城市管理局
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0日
附件1:
汤阴县城市管理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计划表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
抽查时间 |
抽查比例 |
抽查方法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1 |
汤阴县2023年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联合检查(汤河辖区) |
1.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检查2.对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 3.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4.住所(经营场所)的 检查5.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6.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7.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个体工商户 |
5月-12月 |
3% |
现场 检查 |
汤阴县城市管理局 |
汤阴县市场监管局 |
2 |
汤阴县2023年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联合检查(精忠辖区) |
1.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检查2.对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 3.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4.住所(经营场所)的 检查5.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6.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7.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个体工商户 |
5月-12月 |
3% |
现场 检查 |
汤阴县城市管理局 |
汤阴县市场监管局 |
3 |
汤阴县2023年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影响市容的联合检查(汤河辖区) |
1.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影响市容的行政检查2.对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 3.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4.住所(经营场所)的 检查5.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6.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7.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个体工商户 |
5月-12月 |
3% |
现场 检查 |
汤阴县城市管理局 |
汤阴县市场监管局 |
4 |
汤阴县2023年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影响市容的联合检查(精忠辖区) |
1.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影响市容的行政检查2.对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 3.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4.住所(经营场所)的 检查5.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6.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7.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个体工商户 |
5月-12月 |
3% |
现场 检查 |
汤阴县城市管理局 |
汤阴县市场监管局 |
5 |
汤阴县2023年对市容环境卫生联合检查 |
1.对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2.对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 3.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4.住所(经营场所)的 检查5.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6.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7.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个体工商户 |
5月-12月 |
3% |
现场 检查 |
汤阴县城市管理局 |
汤阴县市场监管局 |
附件2:
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
执法检查人员 |
姓 名 |
单 位 |
执法证号/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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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 |
名 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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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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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 |
检查事项 |
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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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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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检查对象: 执法检查人员: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1)检查结果栏填写相应编号:1.未发现问题 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5.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 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7. 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9.合格 10.不合格。(2)备注栏可填写检查过程中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等相关情况。(3)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时,相关数据项可根据工作实际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