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双随机办〔2024〕1号
关于印发《汤阴县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现将《汤阴县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4年3月18日
汤阴县2024年度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汤政〔2020〕9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汤阴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汤阴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汤阴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修订)》、《汤阴县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实现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全覆盖。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根据被检查主体不同,实施差别化监管,突出风险防控,消除市场隐患,通过增加或降低双随机抽查频次比例等方式,实现市场监管“无事不扰、无处不在”“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有效避免重复检查,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
(二)推进部门协同监管。强化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协调,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检查的发起部门、参与部门、检查事项,增强沟通衔接,及时协商解决部门联合抽查工作任务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推进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顺利完成,形成部门间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一单两库”动态管理。各部门要根据机构改革进程,不断完善本部门、跨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动态调整各部门主管行业、领域的检查对象名录库,确保监管对象应纳尽纳,综合考虑部门执法队伍实际、内部职能划分、执法人员种类等因素,将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全部录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对“两库”实施动态管理。
(四)明确部门联合工作任务。各部门要加大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力度,提高部门联合抽查检查频次和户数所占整体抽查比例。各部门依据各自的抽查事项清单,牵头发起部门联合抽查不少于2次,抽查事项清单较多的部门牵头发起部门联合抽查不少于3次。
(五)规范执法行为。各部门要全面规范行政检查行为,严格按照“逢检必抽”原则实施双随机抽查,严格控制双随机以外的检查,杜绝任性执法。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及时、准确、规范地向社会公开,实现阳光监管。
二、检查时间
2024年3月至2024年12月。
三、检查对象
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对象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和其他行政相对人(组织)。
四、检查内容
参与部门联合抽查的成员部门,检查事项按照《汤阴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修订)》(汤双随机办〔2021〕1号)、《汤阴县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汤双随机办〔2021〕4号)文件执行。
五、实施检查
(一)临时性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部署的工作,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开展部门联合抽查的,未列入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可以由发起部门组织临时性联合抽查,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公示。
(二)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的组织实施。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发起部门,根据实施细则和年度计划,会同参与部门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方式等,负责组织实施。
一是发起部门通过省级协同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匹配承担具体检查工作有关部门的执法人员。
二是各任务执行部门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发起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为组长,负责该次检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统一安排检查日程、检查方式,组织实施联合检查。其他组员应当配合、服从组长的安排,分工协作完成检查任务。
三是检查小组应当在现场检查前以书面或电话、传真等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要求,提前准备相关资料。其中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的,不得向检查对象透露情况,不发放部门联合检查告知书。
四是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情况的,视情节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可以视情节采取书面方式、口头方式、移动执法设备打印等具体方式,相关情况记录于《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备注一栏中,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签字或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执法检查人员在《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上签字说明。
五是执法检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市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细则开展检查活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执行联合抽查任务时,应当对被检查对象进行实地检查的必须进行现场检查,并可根据任务需要综合采取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其它方法,抽查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评估、检验检测等第三方验证活动。
六是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由任务发起部门、配合部门的检查人员分别将《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中涉及本部门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凡未按照规定时限录入抽查检查结果的部门联合抽查任务,均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结果类型包括:1.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7.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等;9.合格(此结果仅适用于抽样检测);10.不合格(此结果仅适用于抽样检测)。)
六、抽查检查后续处理和结果应用
(一)“失联”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因被检查对象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致使无法开展实质性检查的,取得相关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现场检查笔录、照片、视频证据直接形成相应的检查结果后,由任务发起部门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与企业联系,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证据移交给市场监管部门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过30日。
(二)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各部门应做好抽查检查与后续监管工作的衔接,建立抽查问题线索移交移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立案查处等后续处理工作机制。对被检查主体涉嫌违法需移送(转办)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移送(转办)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三)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各部门实现抽查检查结果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四)及时归集信息公开检查结果。由于“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公示与信息归集模块尚未实现数据互通共享,因此涉及市场市场主体的抽查检查结果(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应由计划执行部门在本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信息归集模块,将抽查检查结果归集至市场主体名下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保护市场主体和执法人员信息。参与部门联合抽查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依规使用市场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信息,通过省级平台获取的市场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信息,不得用于部门联合抽查检查以外的其他用途。
(六)建立抽查检查档案管理机制。实施检查后,各级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应当将抽查检查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和保管,具体归档保存方式由各级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各级政府完善市场监管领域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重大决策。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二)密切部门协作。各部门要密切协同,细化责任分工,科学调配力量,强化工作保障,及时发现和查处突出违法行为和问题,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畅通信息渠道。各部门应结合部门联合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专项工作信息,突出工作亮点,梳理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对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进行总结。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联合监管举措,展示工作成效,创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工作督导。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通报。一是以省级协同监管平台数据情况为基准,二是深入各部门调研部门联合工作开展情况,三是与营商环境督导问责挂钩。
附件1:
汤阴县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行业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检查事项清单 |
检查时间 |
1 |
校园(幼儿园)餐饮部门联合抽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教育局 县卫健委 |
1.县市场监管局:[1]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2]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3]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4]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5]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6]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7]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8]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2.县教育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的检查 3.县卫健委:对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卫生监督检查 |
2024年3月-12月 |
2 |
洗浴市场主体部门联合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卫健委
|
1.县市场监管局:价格行为检查 2.县卫健委:对公共场所行业的监督检查 |
2024年3月-12月 |
3 |
特种设备部门联合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发改委 县应急管理局 市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 |
1.县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2.县发改委:对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3.县应急管理局:劳动防护用品情况的检查 4.市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管理情况 |
2024年3月-12月 |
4 |
加油站部门联合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商务局 市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县应急管理局
|
1.县市场监管局: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2.县商务局:成品油市场监督检查 3.市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4.县应急管理局: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的检查、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
2024年3月-12月 |
5 |
食品安全部门联合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商务局 县卫健委 县烟草专卖局 |
1.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2.县商务局:规模发卡企业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或非现场检查 3.县卫健:对公共场所行业的监督检查 4.县烟草专卖局:证件管理情况的检查 |
2024年3月-12月 |
6 |
全县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价格行为部门联合抽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教育局 县文广体旅局 |
1.县市场监管局: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2.县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 3.县文广体旅局: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 |
2024年3月-12月 |
7 |
食品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应急管理局 市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 |
1.县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2.县应急管理局: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3.市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2024年3月-12月 |
8 |
检验检测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市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 |
1.县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2.市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现场检查 |
2024年3月-12月 |
9 |
广告市场部门联合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城市管理局 |
1.县市场监管局: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 2.县城市管理局:对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的检查 |
2024年3月-12月 |
10 |
企业投资项目部门联合检查 |
县发改委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2.县市场监管局: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
2024年3月-12月 |
11 |
用能单位部门联合检查 |
县发改委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发改委:用能单位节能的监督检查 2.县市场监管局: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
2024年3月-12月 |
12 |
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检查 |
县教育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汤阴县教育局: [1]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检查 2.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对合同违法行为监督检查[2]对广告行为的监督检查 |
2024年3月-12月 |
13 |
学校部门联合抽查 |
县教育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教育局:[1]对学校教学生活环境、传染病预防控制[2]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的检查[3]落实每天一小时校内体育活动检查[4]中小学课程教材(含国家课程教材和地方课程教材)用书选用情况检查[5]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使用情况检查[6]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检查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2]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3]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4]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5]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
2024年3月-12月 |
14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使用经营情况的部门联合抽查 |
县公安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公安局:对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2.县市场监管局:[1]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2]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3]经营期限的检查[4]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2024年3月-12月 |
15 |
网络营业场所部门联合抽查 |
县公安局 |
县文广体旅局 县人社局 |
1.县公安局: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的监督检查 2.县文广体旅局:[1]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2]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3]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 3.县人社局: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 |
2024年3月-12月 |
16 |
全县保安监管联合检查 |
县公安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公安局:对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2]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3]经营期限的检查[4]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2024年3月-12月 |
17 |
全县二手手机经营行业的联合检查 |
县公安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公安局:对二手手机经营行业监督检查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2]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3]经营期限的检查[4]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2024年3月-12月 |
18 |
全县二手车交易及机修业的联合检查 |
县公安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公安局:对二手车交易及机修业监督检查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2]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3]经营期限的检查[4]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2024年3月-12月 |
16 |
特种行业废旧金属及旧货业联合检查 |
县公安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公安局:对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督检查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2]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3]经营期限的检查[4]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2024年3月-12月 |
17 |
全县特种行业金银饰品收购置换业联合检查 |
县公安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公安局:对金银饰品收购置换业日常治安管理检查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2]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3]经营期限的检查[4]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2024年3月-12月 |
18 |
特种行业典当、开锁、刻章联合检查 |
县公安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公安局:对典当业治安管理的监督检查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住所(经营场所)的 检查[2]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3]经营期限的检查[4]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2024年3月-12月 |
19 |
旅馆业部门联合抽查 |
县公安局 |
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 |
1.县公安局:对旅馆治安管理的监督检查 2.县卫健委:对公共场所行业的监督检查 3.县市场监管局[1]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2]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3]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4]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2024年3月-12月 |
20 |
全县足疗行业的联合检查 |
县公安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公安局:对足疗行业日常治安管理检查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住所(经营场所)的 检查[2]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3]经营期限的检查[4]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2024年3月-12月 |
21 |
全县娱乐场所的监督检查 |
县公安局 |
县文广体旅局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公安局:对娱乐场所的监督检查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住所(经营场所)的 检查[2]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3]经营期限的检查[4]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文广体旅局:[1]娱乐场所未建立文化产品内容自审和巡查制度、未制止或及时报告消费者利用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违规活动[2]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未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 |
2024年3月-12月 |
22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
县人社局 |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
1.县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检查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县公安局: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的监督检查 |
2024年3月-12月 |
23 |
对新就业形态企业的联合检查 |
县人社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人社局: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2024年3月-12月 |
24 |
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联合抽查 |
县人社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人社局: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2024年3月-12月 |
25 |
对建筑行业企业根治欠薪制度落实情况的联合抽查 |
县人社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人社局:对在建工程项目根治欠薪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2024年3月-12月 |
26 |
对特殊工时审批企业联合检查 |
县人社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人社局: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2024年3月-12月 |
27 |
污水处理单位部门联合检查 |
市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 |
县住建局 |
1.市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现场检查 2.县住建局: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监督检查 |
2024年3月-12月 |
28 |
油气回收装置部门联合检查 |
市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市生态环境局汤阴分局:对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未按照规定建设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者不能保证正常运行的检查 2.县市场监管局:[1]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2024年3月-12月 |
29 |
办理装修装饰施工许可工程的联合检查 |
县住建局 |
县人防办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人防办:[1]对人防工程施工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管1[2]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管2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县住建局: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
2024年3月-12月 |
30 |
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质量的联合检查 |
县住建局 |
县人防办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人防办:[1]对人防工程施工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管1[2]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管2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县住建局: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质量的监督检查 |
2024年3月-12月 |
31 |
商砼企业环境综合整治的联合检查 |
县住建局 |
县人防办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人防办:[1]对人防工程施工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管1[2]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管2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县住建局: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情况监督检查 |
2024年3月-12月 |
32 |
建筑节能的联合检查 |
县住建局 |
县人防办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住建局: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2.县人防办:[1]对人防工程施工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管1[2]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管2 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2024年3月-12月 |
33 |
对工程质量、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单位履职履责行为联合检查 |
县住建局 |
县人防办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住建局: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等单位工程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2.县人防办:[1]对人防工程施工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管1[2]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管2 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2024年3月-12月 |
34 |
机动车驾驶员培市场部门联合检查 |
县交通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交通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许可监督检查 2.县市场监管局:[1]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2024年3月-12月 |
35 |
机动车维修市场部门联合检查 |
县交通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交通局:机动车维修市场主体经营许可监督检查 2.县市场监管局:[1]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2024年3月-12月 |
36 |
农资联合检查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农业农村局:[1]种子生产经营监督检查[2]农药经营监督检查 2.县市场监管局:[1]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2024年3月-12月 |
37 |
成品油市场部门联合抽查 |
县商务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商务局:[1]成品油市场监督检查 2.县市场监管局:[1]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2024年3月-12月 |
38 |
单用途预付卡部门联合抽查 |
县商务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商务局:对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的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2.县市场监管局:[1]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2024年3月-12月 |
39 |
成品油是否参加年检联合检查 |
县商务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商务局:成品油零售企业年检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2024年3月-12月 |
40 |
网吧部门联合抽查 |
县文广体旅局 |
县公安局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文广体旅局:[1]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检查;[2]对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检查;[3]对经营单位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行为的检查; 2.县公安局:[1]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的检查; [2]对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检查; 3.县市场监管局:[1]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2024年3月-12月 |
41 |
娱乐场所联合检查 |
县文广体旅局 |
县公安局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文广体旅局:[1]对娱乐场所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检查;[2]对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检查;[3]对娱乐场所未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检查;[4]对娱乐场所因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 3次警告或者罚款、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行为的检查; 2.县公安局:[1]娱乐场所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检查;[2]对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检查;[3]对娱乐场所未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检查;[4]对娱乐场所因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 3次警告或者罚款、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行为的检查; 3.县市场监管局:[1]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2024年3月-12月 |
42 |
工贸行业联合检查 |
县应急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应急管理局: [1]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实施情况 [2]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7]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设置配备及规章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 [8]安全投入保障情况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住所(经营场所)的 检查 [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2024年3月-12月 |
43 |
医疗机构部门联合检查 |
县卫健委 |
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管局 |
1.县卫健委: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医保局:对医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行为的检查 3.县市场监管局: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检查 |
2024年3月-12月 |
44 |
公共场所联合检查 |
县卫健委 |
县市场监管局 其他相关部门 |
1.县卫健委:[1]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2.县市场监管局:[1]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2024年3月-12月 |
45 |
贸易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
县统计局 |
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
1.县统计局:[1]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检查[2]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检查 2.县商务局:[1]规模发卡企业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或非现场检查[2]成品油零售企业年检 [3]成品油市场监督检查[4]直销企业设立服务网点现场检查 3.县市场监管局:[1]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2024年3月-12月 |
46 |
律师事务所部门联合检查 |
县司法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管 2.县市场监管局:价格行为的检查 |
2024年3月-12月 |
47 |
使用领域(宾馆、娱乐场所、网吧)的消防产品质量的联合检查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消防救援大队: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2.县市场监管局: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2]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3]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4]经营期限的检查[5]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6]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2024年3月-12月 |
48 |
医保定点药店部门联合检查 |
县医保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医保局:[1]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 2.县市场监管局:[1]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2024年3月-12月 |
49 |
房地产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
县人防办 |
县市场监管局 |
1.人防办:[1]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管[2]对人防工程施工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管 2.县市场监管局:[1]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县住建局:[1]办理装修装饰施工许可工程[2]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质量的监督检查[3]商砼企业环境综合整治[4]建筑节能[5]对工程质量、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单位履职履责行为 |
2024年3月-12月 |
50 |
防雷安全部门联合监管 |
县气象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气象局:对雷电灾害防预工作的行政检查 2.县市场监管局:在用计量器具的检查 |
2024年3月-12月 |
51 |
取水用户部门联合监管 |
县水利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水利局:[1]取水和节约用水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2]节约用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县市场监管局:[1]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2024年3月-12月 |
52 |
代理记账机构部门联合检查 |
县财政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3]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 检查 [4]住所(经营场所)的 检查 [5]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6]经营期限的检查 [7]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8]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2.汤阴县财政局: [1]代理记账行业从业质量监督检查 |
2024年3月-12月 |
53 |
基本农田保护的联合检查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自然资源局:对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督检查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3]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4]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5]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6]经营期限的检查[7]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2024年3月-12月 |
54 |
经营性公墓部门联合检查 |
县民政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民政局:对经营性公墓业务监管 2.县市场监管局:[1]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2024年3月-12月 |
55 |
养老机构部门联合检查 |
县民政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民政局:对养老机构服务和运营监督检查 2.县市场监管局:[1]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2024年3月-12月 |
56 |
卷烟市场部门联合检查 |
县烟草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烟草局:[1]规范经营情况[2]守法经营情况[3]证件管理情况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2]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3]经营期限的检查[4]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5]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2024年3月-12月 |
57 |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联合检查 |
县城市管理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城市管理局: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检查 2.县市场监管局:对合同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广告行为的监督检查 |
2024年3月-12月 |
58 |
粮食收购单位的联合检查 |
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
市场监管局 |
1.县粮食局: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2]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2024年3月-12月 |
59 |
林场种苗的联合抽查 |
汤阴县林业发展中心 |
市场监管局 |
1.县林业局:对林场种苗的监管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2024年3月-12月 |
60 |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联合检查 |
县民族宗教局 |
市场监管局 |
1.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及有关证件的监督、协调和管理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2]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3]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4]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5]住所(经营场所)的 检查[6]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7]经营期限的检查[8]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9]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2024年3月-12月 |
61 |
清真食品餐饮单位的联合检查 |
县民族宗教局 |
市场监管局 |
1.民族宗教事务局: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及有关证件的监督、协调和管理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2]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3]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4]经营期限的检查[5]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2024年3月-12月 |
附件2:
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样表)
抽查任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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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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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人员 |
姓 名 |
单 位 |
执法证号/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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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 |
名 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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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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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 |
检查事项 |
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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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事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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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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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事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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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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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事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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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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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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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检查对象: 执法检查人员: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1)检查结果栏填写相应编号:1.未发现问题 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5.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 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9.合格 10.不合格。(2)备注栏可填写检查过程中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等相关情况。(3)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时,相关数据项可根据工作实际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