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公安机关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汤政〔202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汤阴县公安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基本手段和日常监管方式,顺利推进各项监督检查的实施开展,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持续提升监管公平性、公正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
二、严格执行,规范流程
各单位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按照抽查工作计划,根据风险等级分类,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在要求完成任务时限内开展检查,同时要规范执法检查行为,确保检查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正合法。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以“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为原则,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检查中发现的各类案件线索,做好后续工作的衔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及时公开,强化运用
抽查结果要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单位要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系统,对非市场主体的抽查检查结果要在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对于市场主体的抽查检查结果要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信息归集模块“抽查检查结果”一栏进行公示,确保检查结果录入率和公示率双100%。同时,要加强抽查结果的分析运用,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能。
四、加强指导,严格监督
各相关大队要认真履行责任,按照县局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认真落实,法制部门将进行全程指导、及时督促各单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附件:
1.汤阴县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2.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样表)
汤阴县公安局 汤阴县卫健委
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汤阴县文广体旅局
2025年6月20日
附件1:
汤阴县公安局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行业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检查事项清单 |
检查时间 |
1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使用经营情况的部门联合抽查 |
县公安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公安局:对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2.县市场监管局:[1]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2025年3月-12月 |
2 |
网络营业场所部门联合抽查 |
县公安局 |
县文广体旅局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公安局: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的监督检查 2.县文广体旅局:[1]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2]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3]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 3.县市场监管局:[1]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2025年3月-12月 |
3 |
旅馆业部门联合抽查 |
县公安局 |
县卫健委、县市场监 管局 |
1.县公安局:对旅馆治安管理的监督检查 2.县卫健委:对公共场所行业的监督检查 3.县市场监管局[1]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2025年3月-12月 |
4 |
网吧部门联合抽查 |
县公安局 |
县文广体旅局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公安局:[1]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的检查; [2]对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检查; 2.县文广体旅局:[1]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检查;[2]对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检查;[3]对经营单位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行为的检查; 3.县市场监管局:[1]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2025年3月-12月 |
5 |
娱乐场所联合检查 |
县公安局 |
县文广体旅局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公安局:[1]娱乐场所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检查;[2]对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检查;[3]对娱乐场所未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检查;[4]对娱乐场所因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 3次警告或者罚款、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行为的检查; 2.县文广体旅局:[1]对娱乐场所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检查;[2]对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检查;[3]对娱乐场所未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检查;[4]对娱乐场所因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 3次警告或者罚款、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行为的检查; 3.县市场监管局:[1]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2025年3月-12月 |
附件2:
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样表)
抽查任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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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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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人员 |
姓 名 |
单 位 |
执法证号/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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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 |
名 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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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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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 |
检查事项 |
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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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事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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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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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事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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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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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事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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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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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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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检查对象: 执法检查人员: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1)检查结果栏填写相应编号:1.未发现问题 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5.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 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9.合格 10.不合格。(2)备注栏可填写检查过程中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等相关情况。(3)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时,相关数据项可根据工作实际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