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水利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
发布:张佳  来源:汤阴县水利局  时间:2022-11-22 17:08:15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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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建立健全科学的随机抽查机制,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根据《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阴县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汤政办〔2016〕34号)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检查方式是: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按一定比例随机方式抽取被抽查对象及执法检查人员,检查结束后,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第三条“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原则:依法监管、统筹安排、综合实施,公正、公开、高效、透明。

第四条局水政水资源股负责协调统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其他业务股室和局属执法股室负责业务检查工作,并具体实施。

第五条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按照权责清单,梳理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内容、依据等,通过县政府网站对外公示。

第六条随机抽查事项包括以下几类:

1.取水许可监督主要检查取水单位是否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条件取水,现场查阅缴税单据、计划用水台账、计量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等,对发现不规范的立即指导取水单位进行整改,切实规范取用水行为。并要求用水户持续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2.水利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重点检查事项:重点查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应招未招、规避招标,擅自改变招标方式,串通投标,在招投标活动中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等问题。重点查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等问题,以及招投标过程是否履行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程序。

3.水利保持项目的重点检查事项表土剥离、保存利用情况:取、弃土、措施落实情况。查阅资料重点检查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管理情况;方案变更、措施重大变更审批情况,后续设计,监测监理情况,补偿费缴纳情况。

第七条每年至少开展1轮抽查工作,检查方式为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等形式,逐步实现抽查事项全覆盖和抽查过程、抽查结果的全公开。对于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问题的被抽检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次数、比例和频次。

第八条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一建立抽查对象名录库,动态确定抽查频次,动态调整抽查对象名录库。抽查对象是指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经登记部门注册或者行政部门审批、民政部门登记、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处于存续状态的各类市场主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等。

第九条依据省政府法制办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通过县政府网站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人员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条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包括被抽查对象的范围、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制定年度检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对于守信企业,在抽取时可予以不抽查或降低抽查次数。

第十一条按照检查要求,通过摇号、抽签等形式,从被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抽查对象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执法检查时要通过摇号、抽签等形式,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选不少于两名执法检查人员开展检查工作。

第十三条实施“双随机”抽查前,业务科室要组织执法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悉抽查内容、抽查方式和抽查流程,确保“双随机”抽查取得实际效果。

第十四条开展执法检查时,执法检查人员要出示执法证件,填写实地检查记录表,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由被抽查对象签字、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执法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必要时可请有关人员见证。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十五条单次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完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抽查对象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第十六条对抽查中发现问题的被抽查对象,应当依法作出处理。执法检查人员应在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填制《抽查情况公示表》,报送局水政水资源股,由水政水资源股进行统一公开。

第十七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十八条执法检查人员不依照本实施细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每年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行总结,分析检 查工作取得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检查方式方法,提高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针对性。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