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交通运输局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 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许路  来源:汤阴县交通运输局  时间:2024-03-28 16:27:05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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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及《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汤政〔2020〕9号)文件要求,贯彻实施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机制,规范交通运输领域经营秩序,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有关文件的要求,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部门自由裁量权,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二、基本原则

1.依法监管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权责清单落实监管责任,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和内容,推进部门联合监管 制度化、规范化。

2.公正高效原则。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统一组织、分工合作、协同推进,有效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不断提升监管效能。

3.公开透明原则。坚持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责一致、机会均等、规则平等。

4、各司其责。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检查工作。

三、工作时间

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

四、抽查部门及内容分工

县交通运输局:

[1]对水路运输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2] 对货运企业的监督检查

[3] 对道路旅客、货物运输及客货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4]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5]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6]对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的监督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1]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2] 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

[3] 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五、抽查方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开展实地核查方式,采取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依照各执法类别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规定进行,检查不少于2人,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1、抽查主体对象。从相应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2、抽查检查人员。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本次工作要求各随机抽取。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大改革措施。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合理调配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2.规范抽查纪律和结果处理。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自觉性;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工作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3.抽查结果公开。抽查检查结果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待后续处理等8类。

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将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中涉及本部门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

汤阴县交通运输局

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6日

附件: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

 

 

执法检查人员

姓 名

单 位

执法证号/身份证号













 

检查对象

名 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地 址


检查单位

检查事项

检查结果
















处理意见


备注


检查对象:  执法检查人员: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1)检查结果栏填写相应编号:1.未发现问题 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5.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 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7. 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9.合格 10.不合格。(2)备注栏可填写检查过程中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等相关情况。(3)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时,相关数据项可根据工作实际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