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双随机办〔2024〕3号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争创一流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依据《安阳市2024年优化营商环境攻坚行动方案》安营商(2024)1号和《汤阴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汤政〔2020〕9号)要求,积极探索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新模式,研究制定了《汤阴县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汤阴县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6月21日
汤阴县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和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大力推进联合抽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模式,积极探索“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新模式,县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一业一查”抽查监管模式(以下简称“一业一查”),凝聚监管合力,强化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着力破解重复监管、多头监管、随意监管等难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汤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事项清单管理。按照“能合尽合”“能联尽联”原则进一步优化整合对同一业态市场主体的抽查事项,形成“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依据清单开展联合抽查。
二是监管全面覆盖。将“一业一查”作为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的基本监管模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市场监管领域各成员单位都应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以“一业一查”模式,逐步建立以行业分类为基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支撑的“一 业一查”监管模式,按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的方式进行,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干扰,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持续优化我县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三、工作目标
推动事中事后监管从“按事项管”向“按行业管”转变,逐步建立以行业分类为基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支撑的“一 业一查”监管模式,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经营的干扰。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向纵深推进,打造一流的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汤阴县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四、工作内容
(一)科学制定“一业一查”工作计划。县级市场监管领域各监管部门要以权力事项清单为基础,以监管对象或事项为联结点,全面梳理涉及同一业态对象或事项有多个监管主体、需要协同监管的群众关注热点、行业治理难点、部门监管盲点、中心工作重点,制定“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检查事项清单,明确牵头单位、协同单位、检查主体行业类型、检查事项、检查内容、部门任务分工等。“一业一查”各牵头部门按照部门联合检查事项清单制定联合抽查计划,合理安排联合检查比例、频次。联查计划实行动态调整,并及时报县双随机办备案。既保证必要的执法力度,又避免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二)统筹建立“一业一查”名录库。各牵头部门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整合现有执法检查对象和各联合执法检查部门执法检查人员等信息,建立“一业一查”联合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各牵头部门要借势借力,将有关部门布置的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和“一业一查”工作有机结合,发挥检查最大效力。牵头单位要统筹梳理并建立覆盖抽查事项清单的统一监管对象名录库,并实行动态更新。
(三)协调开展“一业一查”检查任务。依托“监管平台”,各牵头部门根据“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明确各自职责, 分工明确、步调一致,并按照联查计划要求的时间节点发起检查,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实现检查任务线上发起,确保全程留痕,做到对象一次性抽取、人员一次性选派、检查一次性完成、结果一次性公布,实现 “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精准施策”联合查办的工作成效。建立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四)强化“一业一查”信用分类监管应用。“一业一查”要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结合,对于风险低、信用好的市场主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尽可能地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对于风险高、信用差的市场主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五)实现“一业一查 ”结果统一公示。“一业一查”联合抽查任务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起部门和配合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及时将所查事项的抽查检 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监管部门要对“一业一查”跨部门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情况实行全流程监测、监督和动态评价,深入分析检查协同、任务实施、结果运用等情况及监管对象的意见建议,督促监管主体切实规范履职。对执法检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县双随机办会同有关执法监管部门协商解决,重大问题报县政府协调。将各监管部门开展“一业一查”模式实施情况纳入政府考核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深刻理解跨部门“一业一查”联合抽查工作对打造服务型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提高工作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抓好本部门牵头的“一业一查”事项的组织实施;各联合检查部门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扎实做好跨部门“一业一查”联合抽查工作。各牵头部门应依据年度联合抽查计划和检查方案,组织开展跨部门“一业一查”联合抽查工作,各协同部门要主动积极配合,在工作中要及时总结提炼,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将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推广。
(二)加强协作配合,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和规范跨领域、跨部门和跨层级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进一步提高跨部门双随机监管协同处理水平。建立联合会商和联络员制度,各部门要明确“一业一查”分管领导和“一业一查”专职联络员,加强对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的协调沟通。健全后续监管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实施严格的后续监管,形成工作合力,防止监管脱节。县双随机办要建立工作通报制度,督促各部门全面落实“一业一查”工作。
(三)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加强专职联络员和检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强化服务理念,提高监管能力。各牵头部门及时汇总阶段性工作实施情况,收集相关典型案例,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一业一查”联合执法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度及开展成效,提高企业和市民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为“一业一查”联合抽查机制高质高效、有力有序运行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汤阴县“一业一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附件:
汤阴县“一业一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行业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检查事项清单 |
1 |
校园(幼儿园)餐饮部门联合抽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教育局 县卫健委 |
1.县市场监管局:[1]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2]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3]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4]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5]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6]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7]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8]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2.县教育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的检查 3.县卫健委:对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卫生监督检查 |
2 |
洗浴市场主体部门联合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卫健委
|
1.县市场监管局:价格行为检查 2.县卫健委:对公共场所行业的监督检查 |
3 |
特种设备部门联合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发改委 县应急管理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 |
1.县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2.县发改委:对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3.县应急管理局:劳动防护用品情况的检查 4.县生态环境分局: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管理情况 |
4 |
加油站部门联合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商务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管理局
|
1.县市场监管局: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2.县商务局:成品油市场监督检查 3.县生态环境分局: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4.县应急管理局: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的检查、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
5 |
食品安全部门联合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商务局 县卫健委 县烟草专卖局 |
1.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2.县商务局:规模发卡企业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或非现场检查 3.县卫健委:对公共场所行业的监督检查 4.县烟草专卖局:证件管理情况的检查 |
6 |
全县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价格行为部门联合抽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教育局 县文广体旅局 |
1.县市场监管局: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2.县教育局: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 3.县文广体旅局: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 |
7 |
食品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应急管理局 县生态环境分局 |
1.县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2.县应急管理局: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3.县生态环境分局: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8 |
检验检测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1.县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2.县生态环境分局: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现场检查 |
9 |
广告市场部门联合检查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城市管理局 |
1.县市场监管局: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 2.县城市管理局:对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的检查 |
10 |
企业投资项目部门联合检查 |
县发改委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2.县市场监管局: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
11 |
用能单位部门联合检查 |
县发改委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发改委:用能单位节能的监督检查 2.县市场监管局: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
12 |
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检查 |
县教育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汤阴县教育局: [1]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检查 2.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对合同违法行为监督检查[2]对广告行为的监督检查 |
13 |
学校部门联合抽查 |
县教育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教育局:[1]对学校教学生活环境、传染病预防控制[2]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的检查[3]落实每天一小时校内体育活动检查[4]中小学课程教材(含国家课程教材和地方课程教材)用书选用情况检查[5]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使用情况检查[6]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检查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2]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3]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4]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5]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
14 |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使用经营情况的部门联合抽查 |
县公安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公安局:对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2.县市场监管局:[1]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2]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3]经营期限的检查[4]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15 |
网络营业场所部门联合抽查 |
县公安局 |
县文广体旅局 县人社局 |
1.县公安局: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的监督检查 2.县文广体旅局:[1]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2]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3]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的监管 3.县人社局: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 |
16 |
全县保安监管联合检查 |
县公安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公安局:对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2]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3]经营期限的检查[4]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17 |
全县二手手机经营行业的联合检查 |
县公安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公安局:对二手手机经营行业监督检查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2]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3]经营期限的检查[4]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18 |
全县二手车交易及机修业的联合检查 |
县公安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公安局:对二手车交易及机修业监督检查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2]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3]经营期限的检查[4]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16 |
特种行业废旧金属及旧货业联合检查 |
县公安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公安局:对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监督检查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2]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3]经营期限的检查[4]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17 |
全县特种行业金银饰品收购置换业联合检查 |
县公安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公安局:对金银饰品收购置换业日常治安管理检查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2]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3]经营期限的检查[4]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18 |
特种行业典当、开锁、刻章联合检查 |
县公安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公安局:对典当业治安管理的监督检查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住所(经营场所)的 检查[2]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3]经营期限的检查[4]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19 |
旅馆业部门联合抽查 |
县公安局 |
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 |
1.县公安局:对旅馆治安管理的监督检查 2.县卫健委:对公共场所行业的监督检查 3.县市场监管局[1]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2]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3]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4]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20 |
全县足疗行业的联合检查 |
县公安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公安局:对足疗行业日常治安管理检查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住所(经营场所)的 检查[2]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3]经营期限的检查[4]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21 |
全县娱乐场所的监督检查 |
县公安局 |
县文广体旅局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公安局:对娱乐场所的监督检查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住所(经营场所)的 检查[2]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3]经营期限的检查[4]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文广体旅局:[1]娱乐场所未建立文化产品内容自审和巡查制度、未制止或及时报告消费者利用娱乐场所从事违法违规活动[2]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未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 |
22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
县人社局 |
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 |
1.县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检查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县公安局: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的监督检查 |
23 |
对新就业形态企业的联合检查 |
县人社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人社局: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24 |
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联合抽查 |
县人社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人社局: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25 |
对建筑行业企业根治欠薪制度落实情况的联合抽查 |
县人社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人社局:对在建工程项目根治欠薪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26 |
对特殊工时审批企业联合检查 |
县人社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人社局: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27 |
污水处理单位部门联合检查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住建局 |
1.县生态环境分局: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现场检查 2.县住建局: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监督检查 |
28 |
油气回收装置部门联合检查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生态环境分局:对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未按照规定建设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者不能保证正常运行的检查 2.县市场监管局:[1]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29 |
办理装修装饰施工许可工程的联合检查 |
县住建局 |
县人防办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人防办:[1]对人防工程施工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管1[2]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管2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县住建局: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
30 |
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质量的联合检查 |
县住建局 |
县人防办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人防办:[1]对人防工程施工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管1[2]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管2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县住建局: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质量的监督检查 |
31 |
商砼企业环境综合整治的联合检查 |
县住建局 |
县人防办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人防办:[1]对人防工程施工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管1[2]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管2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县住建局:散装水泥推广应用情况监督检查 |
32 |
建筑节能的联合检查 |
县住建局 |
县人防办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住建局: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2.县人防办:[1]对人防工程施工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管1[2]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管2 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33 |
对工程质量、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单位履职履责行为联合检查 |
县住建局 |
县人防办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住建局: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等单位工程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2.县人防办:[1]对人防工程施工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管1[2]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管2 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34 |
机动车驾驶员培市场部门联合检查 |
县交通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交通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经营许可监督检查 2.县市场监管局:[1]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35 |
机动车维修市场部门联合检查 |
县交通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交通局:机动车维修市场主体经营许可监督检查 2.县市场监管局:[1]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36 |
农资联合检查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农业农村局:[1]种子生产经营监督检查[2]农药经营监督检查 2.县市场监管局:[1]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37 |
成品油市场部门联合抽查 |
县商务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商务局:[1]成品油市场监督检查 2.县市场监管局:[1]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38 |
单用途预付卡部门联合抽查 |
县商务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商务局:对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的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2.县市场监管局:[1]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39 |
成品油是否参加年检联合检查 |
县商务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商务局:成品油零售企业年检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40 |
网吧部门联合抽查 |
县文广体旅局 |
县公安局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文广体旅局:[1]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检查;[2]对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检查;[3]对经营单位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行为的检查; 2.县公安局:[1]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的检查; [2]对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检查; 3.县市场监管局:[1]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41 |
娱乐场所联合检查 |
县文广体旅局 |
县公安局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文广体旅局:[1]对娱乐场所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检查;[2]对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检查;[3]对娱乐场所未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检查;[4]对娱乐场所因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 3次警告或者罚款、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行为的检查; 2.县公安局:[1]娱乐场所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检查;[2]对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检查;[3]对娱乐场所未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检查;[4]对娱乐场所因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 3次警告或者罚款、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行为的检查; 3.县市场监管局:[1]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42 |
工贸行业联合检查 |
县应急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应急管理局: [1]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实施情况 [2]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7]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设置配备及规章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 [8]安全投入保障情况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住所(经营场所)的 检查 [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43 |
医疗机构部门联合检查 |
县卫健委 |
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管局 |
1.县卫健委: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2.医保局:对医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行为的检查 3.县市场监管局: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检查 |
44 |
公共场所联合检查 |
县卫健委 |
县市场监管局 其他相关部门 |
1.县卫健委:[1]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2.县市场监管局:[1]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45 |
贸易企业部门联合检查查 |
县统计局 |
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
1.县统计局:[1]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检查[2]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检查 2.县商务局:[1]规模发卡企业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或非现场检查[2]成品油零售企业年检 [3]成品油市场监督检查[4]直销企业设立服务网点现场检查 3.县市场监管局:[1]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46 |
律师事务所部门联合检查 |
县司法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活动的监管 2.县市场监管局:价格行为的检查 |
47 |
使用领域(宾馆、娱乐场所、网吧)的消防产品质量的联合检查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消防救援大队: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2.县市场监管局: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2]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3]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4]经营期限的检查[5]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6]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48 |
医保定点药店部门联合检查 |
县医保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医保局:[1]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 2.县市场监管局:[1]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49 |
房地产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
县人防办 |
县市场监管局 |
1.人防办:[1]对人防工程监理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管[2]对人防工程施工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监管 2.县市场监管局:[1]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县住建局:[1]办理装修装饰施工许可工程[2]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质量的监督检查[3]商砼企业环境综合整治[4]建筑节能[5]对工程质量、工程质量主体责任单位履职履责行为 |
50 |
防雷安全部门联合监管 |
县气象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气象局:对雷电灾害防预工作的行政检查 2.县市场监管局:在用计量器具的检查 |
51 |
取水用户部门联合监管 |
县水利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水利局:[1]取水和节约用水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2]节约用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县市场监管局:[1]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52 |
代理记账机构部门联合检查 |
县财政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3]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 检查 [4]住所(经营场所)的 检查 [5]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6]经营期限的检查 [7]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8]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2.汤阴县财政局: [1]代理记账行业从业质量监督检查 |
53 |
基本农田保护的联合检查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自然资源局:对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督检查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3]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4]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5]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6]经营期限的检查[7]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54 |
经营性公墓部门联合检查 |
县民政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民政局:对经营性公墓业务监管 2.县市场监管局:[1]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55 |
养老机构部门联合检查 |
县民政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民政局:对养老机构服务和运营监督检查 2.县市场监管局:[1]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3]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56 |
卷烟市场部门联合检查 |
县烟草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烟草局:[1]规范经营情况[2]守法经营情况[3]证件管理情况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2]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3]经营期限的检查[4]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5]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57 |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联合检查 |
县城市管理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城市管理局: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检查 2.县市场监管局:对合同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广告行为的监督检查 |
58 |
粮食收购单位的联合检查 |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粮食局:食收购活动监督检查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2]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59 |
林场种苗的联合抽查 |
县林业发展中心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林业发展中心:对林场种苗的监管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60 |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检查经营 |
县民族宗教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及有关证件的监督、协调和管理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2]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3]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4]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5]住所(经营场所)的 检查[6]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7]经营期限的检查[8]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9]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61 |
清真食品餐饮单位的联合检查 |
县民族宗教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1.民族宗教事务局: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及有关证件的监督、协调和管理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2]住所(经营场所)的检查[3]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4]经营期限的检查[5]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