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卫通〔2023〕3 号
汤阴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委机关各股:
现将《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3月20日
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为推进省、市、县政府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决策部署,在疫情防控常态下,确保圆满完成2022年度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县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结合我单位业务工作实际,制定本抽查计划:
一、内容目标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范围,本着均衡化、标准化原则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主动转变监管方式、有效提升执法效能,自觉克服“任性”检查,全面实现“阳光”文明执法。
二、工作方法及要求
(一)执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
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对照我委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定我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覆盖率并向社会公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动态调整。
(二)健全随机抽查方式。
1.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方式:采取不定向抽查方式。结合上级文件要求和部分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结合应用,兼施并举,依据检查对象名录库,动态确定频次,动态调整确保监督执法效能。
2.随机选派执法人员方式:采取定人定岗方式,根据河南省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信息平台人员信息确定2022年双随机任务被抽取的行政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并重新抽取行政检查人员。每次行政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3.与其他部门联合检查方式:加强部门联动,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明确抽查对象范围、抽查时间、发起部门、参与部门,以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为目标,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减少对监管对象的干扰。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避免重复执法、多头执法和执法扰民的要求,以不影响公正与效率为前提,可以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风险等级高、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按照国家、省市双随机监督抽检任务计划已安排抽查计划的不再安排抽查,对已抽查过和日常监督已检查过得单位,不再安排本年度抽查名单,对同一个监管对象,涉及多个专业抽查事项时,要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合理安排抽查时间,抽查对象较多的同一抽查事项可分几个时间段开展抽查。
(四)强化随机抽查结果公示。
综合监督股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按照“谁执法、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开展抽查工作,及时做好抽查结果公示;随机抽查结果应当自抽查结束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公示抽查信息,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随机抽查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应当自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其他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公示。
(五)实行执法过程全程记录,建立健全监督档案。
执法人员要按照抽查计划确定检查对象和内容,依法按程序开展检查,两人以上,着装亮证,执法检查实行全过程记录,实行责任可追溯;建立卫生监督档案,每次每项执法活动都应及时记录并存档,定期分析汇总,实行动态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经费、人员保障,着力形成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确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工作扎实推进。
(二)严格落实责任。制定抽查计划表,明确工作进度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强化公平公正执法意识。随机抽查是行政执法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执法人员要加强规范执法意识,加快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附件:汤阴县卫健委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汤阴县卫健委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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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抽查事项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主体 |
事项类别 |
检查对象 |
检查方式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 |
抽查时间 |
1 |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
|
1.《传染病防治法》 |
汤阴县卫健委 |
一般检查事项 |
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
现场检查 |
不定项 |
10% |
4月-10月 |
2 |
医疗机构监督检查 |
对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
汤阴县卫健委 |
一般检查事项 |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
现场检查 |
不定项 |
5% |
4月-10月 |
3 |
传染病防治监督 |
各级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 |
1、《传染病防治法》 |
汤阴县卫健委 |
一般检查事项 |
医疗卫生机构 |
现场检查 |
定项 |
5% |
4月-10月 |
4 |
饮用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监督 |
对饮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1.《传染病防治法》 |
汤阴县卫健委 |
一般检查事项 |
饮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经营者 |
现场检查 |
定项 |
100% |
4月-10月 |
5 |
学校卫生监督 |
传染病防控工作、生活饮用水、学校内设医疗机构卫生监督 |
1.《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
汤阴县卫健委 |
一般检查事项 |
学校 |
现场检查 |
定项 |
5% |
4月-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