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水〔2024〕34 号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及《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汤政〔2020〕9号)文件要求,贯彻实施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机制,规范水利领域经营秩序,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有关文件的要求,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部门自由裁量权,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实施。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的规范化,落实监管责任,推进“双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2、坚持公正高效。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3、坚持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执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4、各司其责。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检查工作。
三、工作时间
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
四、抽查部门及内容分工
县水利局:
[1] 取用水行为监督检查
[2] 节约用水行为监督检查
[3] 水利工程招投标的监督检查
县市场监管局:
[1] 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2]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3]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五、抽查方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开展实地核查方式,采取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依照各执法类别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规定进行,检查不少于2人,应当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1、抽查主体对象。从相应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2、抽查检查人员。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本次工作要求各随机抽取。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大改革措施。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合理调配执法检查力量,加强跨部门协调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2.规范抽查纪律和结果处理。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惩处力度,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自觉性;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查处;工作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3.抽查结果公开。抽查检查结果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公示信息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待后续处理等8类。
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将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中涉及本部门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计划
2、水利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
汤阴县水利局
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7日
附件1:
年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计划
序号 |
工作任务 计划名称 |
抽查 事项 |
事项类别 |
抽查方式 |
检查 对象 |
检查 方式 |
抽查比例(%) |
抽查时间 |
发起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对取用水行为 监督检查 |
1、取水和节约用水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住所(经营场所)的 检查 4、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取水用户 |
现场检查 |
3 |
3-7月 7-12月 |
汤阴县水利局 |
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 |
对节约用水行为监督检查 |
1、节约用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住所(经营场所)的 检查 4、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取水用户 |
现场检查 |
3 |
3-12月 |
汤阴县水利局 |
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3 |
对项目招投标的监督抽查 |
1、是否存在招投标违规行为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住所(经营场所)的 检查 4、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项 |
不定向 |
水利工程项目 |
现场检查 |
3 |
3-12月 |
汤阴县水利局 |
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附件2:
水利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
抽查任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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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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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人员 |
姓 名 |
单 位 |
执法证号/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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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 |
名 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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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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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 |
检查事项 |
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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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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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检查对象: 执法检查人员: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1)检查结果栏填写相应编号:1.未发现问题 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5.发现问题已责令整改 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9.合格 10.不合格。(2)备注栏可填写检查过程中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等相关情况。(3)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时,相关数据项可根据工作实际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