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行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实施、切合实际、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和协同推进原则,将“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作为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科学运用年度执法计划、暗查暗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联合抽查等监管执法方式,实现随机抽查执法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
三、实施范围
全县一般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四、抽查事项
《汤阴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五、方法步骤
(一)明确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以工贸行业安全监督股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为监管主体,建立双随机抽查名录库,从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选取抽查对象。监督检查从2023年1月份开始至12月底止。具体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由县应急管理局从监管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二)合理确定随机抽查频次。综合考虑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工作的安排部署以及监管执法力量的调配等因素,以保证公正高效和减轻企业负担为前提,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全年开展随机抽查频次一般不少于12次,抽查比例不少于本年执法检查总数的50%。
(三)积极开展联合抽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双随机”要求,对同一企业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提高执法效能。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与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随机抽查,依照各自职责处理检查发现的问题,互通执法结果,形成执法合力。
(四)规范执法处理及公示。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由执法人员当场出具执法文书,并告知相关责任单位,依法进行处理,结果应当于10日内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开。
六、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正确认识随机抽查工作开展的意义,压紧压实监管责任,全面转变执法理念,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
(二)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抽查计划,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增强企业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及时总结交流执法经验,完善随机抽查执法模式和方法,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提升监管效果,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市场环境,全力维护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
附件:1.汤阴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汤阴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双随机抽查名录库
汤阴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抽查事项 | 检查内容 | 抽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检查 方式 |
检 查 依 据 |
1 | 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 |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履行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法定职责 | 工贸股 监管企业 |
工贸行业安全监督股 | 现场 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
2 | 安全投入保障情况 | 1.资金投入保障 2.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 3.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经费 4.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费 |
工贸股 监管企业 |
工贸行业安全监督股 | 现场 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
3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设置配备及规章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 | 1. 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设置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 2.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
工贸股 监管企业 |
工贸行业安全监督股 | 现场 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
4 |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及考核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从业人员“四新”培训 4.培训时间 5.告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事项 |
工贸股 监管企业 |
工贸行业安全监督股 | 现场 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对其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5 |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 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 2.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真实性 |
工贸股 监管企业 |
工贸行业安全监督股 | 现场 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
6 |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 | 1.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 2.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3.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新审查 4. 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 5.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6.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
工贸股 监管企业 |
工贸行业安全监督股 | 现场 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下同);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接下页 |
接上页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一)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 (二)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三)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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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工贸股 监管企业 |
工贸行业安全监督股 | 现场 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8 | 安全设备情况 | 1.安全设备安装、使用、报废 2.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 |
工贸股 监管企业 |
工贸行业安全监督股 | 现场 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
9 |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 | 工贸股 监管企业 |
工贸行业安全监督股 | 现场 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相关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
10 |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1.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3.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4.重大事故隐患报告 5.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
工贸股 监管企业 |
工贸行业安全监督股 | 现场 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
11 | 危险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管理情况 | 1.危险物品场所与员工宿舍不在同一建筑物且保持安全距离 2.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出口符合疏散要求,禁止锁闭、封堵 |
工贸股 监管企业 |
工贸行业安全监督股 | 现场 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
12 |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 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 工贸股 监管企业 |
工贸行业安全监督股 | 现场 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
13 |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 | 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工贸股 监管企业 |
工贸行业安全监督股 | 现场 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
14 |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 | 1.出租给具备条件或者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2.安全管理协议和发包方统一协调管理 |
工贸股 监管企业 |
工贸行业安全监督股 | 现场 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
15 | 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实施情况 | 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工贸股 监管企业 |
工贸行业安全监督股 | 现场 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16 | 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 | 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地方人民政府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 工贸股 监管企业 |
工贸行业安全监督股 | 现场 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
汤阴县应急管理局2023年双随机抽查名录库 | |||||
序号 | 企 业 名 称 | 企 业 地 址 | 行业 类别 |
经营 规模 |
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 |
1 | 安阳益和保温管有限公司 | 汤阴县宜沟镇腾飞大道中原路交叉口 | 轻工 | 小型 | 否 |
2 | 河南天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安阳市汤阴县宜沟镇工业园区 | 轻工 | 小型 | 否 |
3 | 安阳市吉品油脂有限公司 | 汤阴县扁鹊路北头路东 | 轻工 | 小型 | 否 |
4 | 河南太行精铸制造有限公司 | 安阳市新型制造产业园区宜政路有腾飞大道交叉口东北部(宜沟) | 机械 | 小型 | 否 |
5 | 安阳双兴线材制品有限公司 | 宜沟镇中兴路南头 | 机械 | 小型 | 否 |
6 | 汤阴县鼎元工程塑料有限公司 | 宜沟镇工业园区宜政路中段 | 轻工 | 小型 | 否 |
7 | 安阳乡润食品有限公司 | 汤阴县宜沟镇大寺台村 | 轻工 | 小型 | 否 |
8 | 河南红派食品有限公司 | 汤阴县众品大道与兴隆路交叉口西南角 | 轻工 | 小型 | 否 |
9 | 汤阴县旺旺门业有限公司 | 宜沟镇邺南大道西段 | 轻工 | 小型 | 否 |
10 | 河南欧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 安阳市汤阴县宜沟镇腾飞大道园区 | 轻工 | 小型 | 否 |
11 | 汤阴三阳纺织有限公司 | 汤阴县菜园镇官司村 | 纺织 | 小型 | 否 |
12 | 安阳华昊科技有限公司 | 汤阴县菜园镇 | 轻工 | 小型 | 否 |
13 | 河南省心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汤阴新型制造产业园区(中华路与107国道交叉口) | 轻工 | 小型 | 否 |
14 | 安阳市喜康吹氧管有限责任公司 | 古贤镇新型材料产业园 | 轻工 | 小型 | 否 |
15 | 安阳市丰华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 古贤镇新型材料产业园 | 轻工 | 小型 | 否 |
16 | 河南恒德纸制品有限公司 | 古贤镇新型材料产业园 | 轻工 | 小型 | 否 |
17 | 汤阴县银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古贤镇新型材料产业园 | 建材 | 小型 | 否 |
18 | 汤阴县天海科技有限公司 | 汤阴县菜园镇西 | 轻工 | 小型 | 否 |
19 | 安阳鼎顺服饰有限公司 | 五陵镇屯庄村 | 纺织 | 小型 | 否 |
20 | 安阳大通型钢有限公司 | 汤阴县韩庄镇易源大道中段 | 机械 | 小型 | 否 |
21 | 安阳丰福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 宜沟镇永通河北中华路西 | 轻工 | 小型 | 否 |
22 | 河南省华北工业塑料有限公司 | 汤阴县宜沟镇工业园区 | 轻工 | 小型 | 否 |
23 | 安阳弘泰众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汤阴县产业集聚区 | 轻工 | 小型 | 否 |
24 | 汤阴县泰盛源发展有限公司 | 汤阴县产业集聚区 | 轻工 | 小型 | 否 |
25 | 安阳景虹服饰有限公司 | 汤阴县产业集聚区 | 纺织 | 小型 | 否 |
26 | 河南万固电气有限公司 | 汤阴县产业集聚区 | 机械 | 小型 | 否 |
27 | 尼普洛医用包装材料(安阳)有限公司 | 汤阴县产业集聚区 | 轻工 | 小型 | 否 |
28 | 河南德安奇人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汤阴产业集聚区汤伏大道南段路东 | 机械 | 小型 | 否 |
29 | 汤阴县鼎盛纱厂 | 汤阴县伏道镇产业聚集区 | 纺织 | 小型 | 否 |
30 | 安阳睿恒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 汤阴县中华路与易源大道交叉口 | 机械 | 小型 | 否 |
31 | 汤阴县汤河水泥有限公司 | 汤阴县韩庄镇三里屯村南 | 建材 | 小型 | 否 |
32 | 汤阴县郁竹制衣有限公司 | 韩庄乡羑河村107国道东 | 纺织 | 小型 | 否 |
33 | 河南省双枪摩托车有限责任公司 | 汤阴县韩庄镇羑河村 | 机械 | 小型 | 否 |
34 | 今麦郎饮品(汤阴)有限公司 | 汤阴县工兴大道与光明路交叉口东北角 | 轻工 | 小型 | 否 |
35 | 河南新东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复兴大道与金秋路 | 轻工 | 小型 | 否 |
36 | 甘源食品(安阳)有限公司 | 汤阴县食品产业集聚区工兴大道西1号 | 轻工 | 中型 | 否 |
37 | 汤阴易佳针纺有限公司 | 汤阴县产业集聚区 | 纺织 | 小型 | 否 |
38 | 河南莱菲特食品有限公司 | 汤阴县食品产业集聚区复兴大道中段北侧 | 轻工 | 小型 | 否 |
39 | 安钢集团河南北方铁路公路器材有限公司 | 宜沟镇107国道东侧 | 机械 | 小型 | 否 |
40 | 河南省志兴消防器材有限公司 | 汤阴县星阁南路 | 机械 | 小型 | 否 |
41 | 汤阴县源圣制衣有限公司 | 汤阴县产业集聚区众品大道与兴隆路交叉口向南800米路西 | 纺织 | 小型 | 否 |
42 | 汤阴县爱波尔制衣有限公司 | 汤阴县韩庄乡羑河绕城公路北侧 | 纺织 | 小型 | 否 |
43 | 汤阴春阳制衣有限公司 | 汤阴县宜沟镇工业园 | 纺织 | 小型 | 否 |
44 | 安阳市晶鑫实业有限公司 | 汤阴县产业集聚区金秋路中段 | 轻工 | 小型 | 否 |
45 | 河南省兆峰纺织有限公司 | 汤阴县产业集聚区兴隆路中段路东 | 纺织 | 小型 | 否 |
46 | 安阳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 | 宜沟镇开元大道 | 建材 | 小型 | 否 |
47 | 安阳市大用车业有限公司 | 汤阴县宜沟镇创业大道西段北侧 | 机械 | 小型 | 否 |
48 | 河南源香食品有限公司 | 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城关镇工兴大道中段101号 | 轻工 | 小型 | 否 |
49 | 河南其亮食品有限公司 | 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城关镇工兴大道东段101号 | 轻工 | 小型 | 否 |
50 | 安阳市金佰佳工贸有限公司 | 汤阴县城南刘大线与振兴大道交叉口西北角 | 轻工 | 小型 | 否 |
51 | 安阳市诺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汤阴县食品工业园(伏道乡西官庄村北) | 轻工 | 小型 | 否 |
52 | 韶能集团汤阴豫佳纸品有限公司 | 宜沟镇永通河北中华路西 | 轻工 | 小型 | 否 |
53 | 安阳市兴厨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 | 汤阴县产业集聚区 | 轻工 | 小型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