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防办〔2023〕3号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印发关于《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
各科室、执法大队:
现将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意见
为大力支持新经济快速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推动大众创新、万众创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精神,着力营造全县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良好营商环境。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探索审慎监管,创新适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方式,促进新经济在宽松、包容的环境下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支持“四新”经济发展壮大。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确有社会需求、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新兴行业予以支持。
(二)进一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提高市场开放度,完善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机制,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三)建立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在包容期内,以行政指导和服务为重点,通过法规宣传、行政提示、行政建议、行政约谈等柔性监管方式,积极引导和督促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同时,建立“容错”机制,对一般性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
三、主要措施
(一)积极推动“一窗通办”。全程参与在行政服务大厅建立企业开办专区、将分设的相关部门窗口进行业务整合、“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企业开办线下“一窗通办”服务模式。深化线上线下融合服务,企业线上审核通过后可线下“一个窗口”一次办理。开辟新经济重点企业“绿色通道”;建立新经济重大项目服务机制和企业登记疑难问题会商机制,着力满足企业个性化登记需求,防止简单化“一刀切”,为新经济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二)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加强涉企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和使用,加大失信行为曝光度,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增强信用管理威慑力,推动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工作局面,督促引导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
(三)发挥“互联网+监管”作用,依托大数据平台,结合案件查办等传统监管方式,全方位、多角度排查新技术、新企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市场主体隐患问题,完善产业风险预警和防控体系。
(四)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尝试对新设立新经济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给予1—2年包容期,在包容期内,加强对新经济企业的调研、指导和服务,找准企业痛点,强化政策引导。除违法犯罪、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外,坚持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宣传引导、信用承诺、行政提示、行政约谈、行政告诫等柔性监管方式,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给企业留足成长空间。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五)严守包容审慎监管“红线”。在落实“包容期”管理的同时,设置监管“红线”,对企业经营中存在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或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扰乱社会管理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执法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实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行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实行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确保每一项重大执法决定经过合法性审核,切实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合规。
(七)不扩大“双随机”抽查范围。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求,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对监管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坚持问题导向,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以外,原则上不对新经济领域企业实施定向抽查,减少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干扰。
(八)建立协同机制提升监管服务效能。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一河南)、信用河南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有效对接,建立审批和监管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结果互认的高效运转机制,推动政府各职能部门信息互联互通、联动应用。
(九)加强对新经济企业的研究分析。收集各类登记、许可(审批)、监管等数据信息,运用大数据技术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处理,掌握新经济领域企业发展动态,探索新经济领域企业成长发展规律,为后续监管服务提供数据支撑。
(十)拓展信用信息服务功能
1.建立健全“红黑榜”。建立新经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公示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守信企业,曝光失信企业,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2.拓展信用信息共享服务。运用“互联网+信用”思维,建立与其他省市信用信息平台对接,推进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
3.推进数据合法有序开放。向征信机构、互联网、大数据等新经济市场主体开放共享信息,支持鼓励新经济市场主体研发信用产品,实现信息及信用产品的互惠互补。
(十一)以新执法理念主动服务新经济发展。积极适应新经济发展需要,实行包容性管理和审慎性执法,变“事前设限”为“事中划线、事后监管”,从重管理向重服务转变、从重处罚向重指导转变。
(十二)积极探索新经济包容性管理。积极接纳并包容对待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除开展督办、投诉举报、专项整治行动等情况外,减少对新经济企业的执法检查。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责令改正等柔性措施,加强跟踪、指导和服务,不轻易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十三)审慎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新经济企业确需立案查处的,优先采用警告或不予行政处罚等方式处理。对有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法定情形的,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十四)建立和完善新经济领域监管执法体系。对出现的新技术、新组织、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经常调研指导,依规依法规范,多出“指导意见”,慎出“管理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体系,为新经济企业发展留足成长空间。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