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汤阴县2022年度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王飞  来源: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06-15 20:48:00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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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双随机办〔2022〕2号

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现将《汤阴县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6月15日

汤阴县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汤阴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汤政〔2020〕9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汤阴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汤阴县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汤阴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修订)》、《汤阴县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实现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全覆盖。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根据被检查主体不同,实施差别化监管,突出风险防控,消除市场隐患,通过增加或降低双随机抽查频次比例等方式,实现市场监管“无事不扰、无处不在”“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有效避免重复检查,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

(二)推进部门协同监管。强化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协调,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检查的发起部门、参与部门、检查事项,增强沟通衔接,及时协商解决部门联合抽查工作任务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推进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顺利完成,形成部门间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一单两库”动态管理。各部门要根据机构改革进程,不断完善本部门、跨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动态调整各部门主管行业、领域的检查对象名录库,确保监管对象应纳尽纳,综合考虑部门执法队伍实际、内部职能划分、执法人员种类等因素,将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全部录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对“两库”实施动态管理。

(四)明确部门联合工作任务。各部门要加大开展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力度,提高部门联合抽查检查频次和户数所占整体抽查比例。各部门依据各自的抽查事项清单,牵头发起部门联合抽查不少于2次,抽查事项清单较多的部门牵头发起部门联合抽查不少于3次。

(五)规范执法行为。各部门要全面规范行政检查行为,严格按照“逢检必抽”原则实施双随机抽查,严格控制双随机以外的检查,杜绝任性执法。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实现阳光监管。

二、检查时间

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

三、检查对象

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对象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和其他行政相对人(组织)。

四、检查内容

参与部门联合抽查的成员部门,检查事项按照《汤阴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修订)》(汤双随机办〔2021〕1号)、《汤阴县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汤双随机办〔2021〕4号)文件执行。

五、实施检查

(一)临时性部门联合抽查工作的组织实施。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部署的工作,或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开展部门联合抽查的,未列入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可以由发起部门组织临时性联合抽查,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公示。

(二)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的组织实施。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发起部门,根据实施细则和年度计划,会同参与部门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方式等,负责组织实施。

一是发起部门通过省级协同监管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匹配承担具体检查工作有关部门的执法人员。

二是各任务执行部门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发起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为组长,负责该次检查任务实施期间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统一安排检查日程、检查方式,组织实施联合检查。其他组员应当配合、服从组长的安排,分工协作完成检查任务。

三是检查小组应当在现场检查前以书面或电话、传真等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问及配合检查的要求,提示准备相关资料。其中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的,不得向检查对象透露情况,不发放部门联合检查告知书。

四是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情况的,视情节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可以视情节采取书面方式、口头方式、移动执法设备打印等具体方式,相关情况记录于《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备注一栏中,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签字或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执法检查人员在《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上签字说明。

五是执法检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市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细则开展检查活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执行联合抽查任务时,应当对被检查对象进行实地检查的必须进行现场检查,并可根据任务需要综合采取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其它方法,抽查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审计、验资、评估、检验检测等第三方验证活动。

六是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由任务发起部门、配合部门的检查人员分别将《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中涉及本部门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凡未按照规定时限录入抽查检查结果的部门联合抽查任务,均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结果类型包括:1.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5.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7.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等;9.合格(此结果仅适用于抽样检测);10.不合格(此结果仅适用于抽样检测)。)

六、抽查检查后续处理和结果应用

(一)“失联”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因被检查对象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致使无法开展实质性检查的,取得相关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现场检查笔录、照片、视频证据直接形成相应的检查结果后,由任务发起部门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与企业联系,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邮寄无人签收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证据移交给市场监管部门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予以公示。两次邮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5日,不得超过30日。

(二)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各部门应做好抽查检查与后续监管工作的街接,建立抽查问题线索移交移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立案查处等后续处理工作机制。对被检查主体涉嫌违法需移送(转办)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移送(转办)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三)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各部门实现抽查检查结果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四)及时归集信息公开检查结果。由于“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公示与信息归集模块尚未实现数据互通共享,因此涉及市场市场主体的抽查检查结果(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应由计划执行部门在本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信息归集模块,将抽查检查结果归集至市场主体名下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保护市场主体和执法人员信息。参与部门联合抽查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依规使用市场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信息,通过省级平台获取的市场主体和执法检查人员信息,不得用于部门联合抽查检查以外的其他用途。

(六)建立抽查检查档案管理机制。实施检查后,各级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应当将抽查检查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和音像资料进行立卷、归档和保管,具体归档保存方式由各级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自行确定。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各级政府完善市场监管领域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的重大决策。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二)密切部门协作。各部门要密切协同,细化责任分工,科学调配力量,强化工作保障,及时发现和查处突出违法行为和问题,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畅通信息渠道。各部门应结合部门联合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专项工作信息,突出工作亮点,梳理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对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进行总结。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部门联合监管举措,展示工作成效,创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工作督导。县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通报。一是以省级协同监管平台数据情况为基准,二是深入各部门调研部门联合工作开展情况,三是与营商环境督导问责挂钩。

附件1:汤阴县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docx

附件2: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