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市监〔2025〕22号
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信用风险分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各股室、队、中心:
为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工作,根据《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和《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推进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统筹促进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应用融合,提高监管精准性、有效性,使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助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科学分类与差异化监管。不断健全经营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根据经营主体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对高信用风险经营主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低风险经营主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实现“精准监管”与“无事不扰”并行。
(二)精准监管与资源优化。以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为基础配置监管资源,针对高风险领域和问题加强检查,减少对合规经营主体的干扰,提升检查问题发现率。推动跨部门联合抽查,积极推进“一业一查”监管,降低重复检查频率。
(三)动态调整与风险预警。根据经营主体信用等级变化及监管反馈及时归集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动态更新风险分类,结合大数据技术实施风险监测预警,支撑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的灵活性和时效性。
三、工作任务
(一)抽查事项
此次信用风险分类“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依据《清单》,共抽取10类29个检查事项,检查事项分别是:1.登记事项检查2.直销行为检查3.野生动物市场交易行为检查4.广告行为检查5.计量监督检查6.化妆品监督检查7.医疗器械监督检查8.药品零售监督检查9.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10.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二)抽取计划及比例
此次信用风险分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依据《制度》《方案》,按照市场主体信用风险、行业风险分类,共制定29个抽查计划,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提高监管效能。
1. 2025年汤阴县全县低风险(A类)企业监督检查(抽取比例≥1%)
2. 2025年汤阴县全县中风险(B类)企业监督检查(抽取比例≥3%)
3. 2025年汤阴县全县中高风险(C类)企业监督检查(抽取比例≥10%)
4. 2025年汤阴县全县高风险(D类)企业监督检查(抽取比例≥20%)
5. 2025年汤阴县全县尚未进行信用风险分类企业监督检查(抽取比例≥20%)
6. 2025年汤阴县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督检查(抽取比例≥3%)
7. 2025年汤阴县全县个体工商户监督检查(抽取比例≥1%)
8.2025年度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销售行为检查(抽取比例≥5%)
9.2025年度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行为检查(抽取比例100%)
10.2025年度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销售行为检查(抽取比例≥5%)
11.2025年度校园食品流通环节食品销售行为检查(抽取比例≥5%)
12.2025年度高风险食品销售行为检查(抽取比例≥5%)
13.2025年度一般风险销售行为检查(抽取比例≥5%)
14.2025年度网络食品销售行为检查(抽取比例≥5%)
15.2025年餐饮服务(社会餐饮、网络餐饮)监督检查(抽取比例≥5%)
16.2025年重点领域餐饮服务监督检查(抽取比例50%)
17.2025年度对集贸市场、超市在用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抽取比例≥5%)
18.2025年度对本区域内登记的房间空气调节器和家用电冰箱销售市场主体标识标注符合性的监督检查(抽取比例≥5%)
19.2025年度对本区域内登记的坐便器销售市场主体标识标注符合性的监督检查(抽取比例≥5%)
20.2025年低风险(A)类广告经营者的检查(抽取比例1%)
21.2025年中风险(B)类广告经营者的检查(抽取比例3%)
22.2025年中高风险(C)类广告经营者的检查(抽取比例10%)
23.2025年高风险(D)类广告经营者的检查(抽取比例20%)
24.2025年度对化妆品经营者的检查(抽取比例20%)
25.2025年度对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的检查(抽取比例20%)
26.2025年度对药品的零售经营监督检查(抽取比例20%)
27.2025年医疗机构监督检查(抽取比例10%)
28.2025年度对生产、销售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的行政检查(抽取比例≥5%)
29.2025年教育收费监督检查(抽取比例10%)
(三)检查结果类型
(一)未发现问题;
(二)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三)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五)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六)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七)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八)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等;
四、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协同督导。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周密组织实施,密切协同配合,细化责任分工,科学调配力量,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工作实效。
(二)合理匹配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匹配执法人员应依照工作职责并综合考虑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因素因地制宜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要认真履行职责,仔细核查清单内容,严格遵守各项程序和廉政规定,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公开检查结果,加强后续监管衔接。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 由执法检查人员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并公示。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情况的,视情节可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