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信用风险分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王飞  来源: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04-10 17:34:19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分享:

汤市监〔2023〕号 

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信用风险分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股室:

为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工作,根据《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修订)》(以下简称《清单》)、《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信用风险分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根据市场主体不同信用风险分类、行业风险状况,突出风险防控,消除市场隐患,通过增加或降低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式,实施差别化监管,提高随机抽查的精准性和震慑力,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将信用分类管理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信用监管机制,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合常态化、全覆盖,使企业真正享受改革红利,助力优化我县营商环境。

二、抽查检查时间

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9月30日

三、抽查检查对象

抽查检查对象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等市场主体和其他行政相对人(组织)。

四、抽取计划及比例

此次信用风险分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依据《制度》《方案》,按照市场主体信用风险、行业风险分类,共制定39个抽查计划,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提高监管效能。

1. 2023年汤阴县全县低风险(A类)企业监督检查(抽取比例≥1%)

2. 2023年汤阴县全县中风险(B类)企业监督检查(抽取比例≥3%)

3. 2023年汤阴县全县中高风险(C类)企业监督检查(抽取比例≥10%)

4. 2023年汤阴县全县高风险(D类)企业监督检查(抽取比例≥20%)

5. 2023年汤阴县全县尚未进行信用风险分类企业监督检查(抽取比例≥20%)

6. 2023年汤阴县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监督检查(抽取比例≥3%)

7. 2023年汤阴县全县个体工商户监督检查(抽取比例≥1%)

8. 2023年最近一年频繁变更企业监督检查(抽取比例≥10%)

9.2023年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经营行为检查(抽取比例3%)

10.2023年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酒类、保健食品)监督检查(抽取比例100%)

11.2023年高风险食品小作坊(酒类)监督检查(抽取比例100%)

12.2023年一般风险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抽取比例3%)

13.2023年高风险食品销售行为监督检查(抽取比例3%)

14.2023年一般风险食品销售行为监督检查(抽取比例3%)

15.2023年度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行为检查(抽取比例3%)

16.2023年度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行为检查(抽取比例3%)

17.2023年度保健食品销售行为检查(抽取比例3%)

18.2023年度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行为检查(抽取比例100%)

19.2023年度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销售行为检查(抽取比例3%)

20.2023年度校园食品流通环节食品销售行为检查(抽取比例≥3%)

21.2023年度网络食品销售行为检查(抽取比例3%)

22.2023年全县从事冷冻冷藏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抽取比例100%)

23.2023年餐饮服务监督检查(抽取比例3%)

24.2023年重点领域(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餐饮服务监督检查(抽取比例≥3%)

25.2023年眼镜制配场所在用计量器具专项监督检查(抽取比例3%)

26.2023年加油机计量专项监督检查(抽取比例3%)

27.2023年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抽取比例50%)28.2023年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抽取比例3%)29.2023年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抽取比例3%)

30.2023年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检查(抽取比例≥3%)

31.2023年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抽取比例100%)

32.2023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抽取比例100%)

33.2023年特种设备监督检查(抽取比例3%)

34.2023年度对集贸市场、超市在用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抽取比例≥3%)

35.2023年度对本区域内登记的房间空气调节器和家用电冰箱销售市场主体标识标注符合性的监督检查(抽取比例≥3%)         

36.2023年度对本区域内登记的坐便器销售市场主体标识标注符合性的监督检查(抽取比例≥3%)

37.2023年度对化妆品经营者的检查(抽取比例20%)38.2023年度对医疗器械经营环节的检查(抽取比例20%)39.2023年度对药品的零售经营监督检查(抽取比例20%)

五、抽查事项

此次信用风险分类“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依据《清单》,共抽取19类46个检查事项,检查事项分别是:

(一)登记事项检查

1.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2.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3.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4.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5.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6.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8.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二)公示信息检查

1.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2.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三)直销行为检查

1. 重大变更、直销员报酬支付、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情况的检查。

(四)野生动物市场交易行为检查

1.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五)广告行为检查

1.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2.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六)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1.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2.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合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七)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1.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2.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八)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1.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九)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1.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2.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1.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资格检查

2.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十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

1.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2.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查

(十二)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1. 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2.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3.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十三)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1.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2.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

3.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4.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

5.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6.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7.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8.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十四)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1.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十五)特种设备监督检查

1. 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十六)计量监督检查

1.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2.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3.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4.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5.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十七)化妆品监督检查

1.化妆品经营者的检查

(十八)医疗器械监督检查

1.医疗器械经营者的检查

(十九)药品零售监督检查

1.药品的零售经营监督检

六、检查结果类型

(一)未发现问题;

(二)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

(三)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四)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五)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六)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七)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

(八)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等;

(九)合格(此结果仅适用于抽样检测);

(十)不合格(此结果仅适用于抽样检测)。

七、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强化协同督导。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周密组织实施,密切协同配合,细化责任分工,科学调配力量,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工作实效。

(二)合理匹配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匹配执法人员应依照工作职责并综合考虑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因素因地制宜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要认真履行职责,仔细核查清单内容,严格遵守各项程序和廉政规定,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公开检查结果,加强后续监管衔接。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 由执法检查人员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并公示。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等情况的,视情节可采取制作现场笔录、初步提取证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督促当事人整改等相应监管措施。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