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行政许可《容缺受理材料清单》的公告
发布:张景岚  来源: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2-10-27 16:29:42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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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压缩行政许可办理时限,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对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食品生产许可核发、药品经营许可核发等事项实行容缺办理。对实行容缺办理的事项,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次要申请材料存在欠缺瑕疵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窗口先行受理,进入正常审批程序,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或补正的材料、形式、时限和超期处理办法,待申请人补齐或补正全部材料后,出具办理结果。结合企业和群众业务办理现实需求,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容缺受理材料清单》(附后),现予公告。

附:容缺受理材料清单

2022年10月25日

附件:容缺受理材料清单

序号

业务办理项名称

事项类型

可容缺受理的材料名称及情形

备注

1

计量标准新建考核申请

行政许可

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如果适用)(在政务服务网上上传的扫描件不清晰的)


2

计量标准复查考核申请

行政许可

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如果适用)(在政务服务网上上传的扫描件不清晰的)


3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新建申请

行政许可

质量手册(在政务服务网上上传的扫描件不清晰的)


4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复查申请

行政许可

质量手册(在政务服务网上上传的扫描件不清晰的)


5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扩项申请

行政许可

质量手册(在政务服务网上上传的扫描件不清晰的)


6

专项计量授权新建申请

行政许可

质量手册(在政务服务网上上传的扫描件不清晰的)


7

专项计量授权复查申请

行政许可

质量手册(在政务服务网上上传的扫描件不清晰的)


8

专项计量授权扩项申请

行政许可

质量手册(在政务服务网上上传的扫描件不清晰的)


9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认定(取证)

行政许可

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不清晰的


10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认定(复审)

行政许可

原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


11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初次申请)

行政许可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信息填写不完整的


12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单位变更)

行政许可

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13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更名变更)

行政许可

原《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14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

行政许可

营业执照


15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换发

行政许可

营业执照


16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经营范围变更

行政许可

营业执照


17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注册地址变更

行政许可

营业执照


18

食品生产许可新办(县级)

行政许可

1.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未能提供纸质材料或纸质材料未盖公章);
2.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未能提供纸质材料或纸质材料未盖公章)。

需在现场核查时提供缺少的纸质材料并加盖公章

19

食品生产许可变更(县级)

行政许可

1.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未能提供纸质材料或纸质材料未盖公章);
2.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未能提供纸质材料或纸质材料未盖公章)。
3.当场办结的业务不适用“容缺受理”

需在现场核查时提供缺少的纸质材料并加盖公章

20

食品生产许可延续(县级)

行政许可

1.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未能提供纸质材料或纸质材料未盖公章);
2.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信息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未能提供纸质材料或纸质材料未盖公章)。
3.属于当场办结业务时不适用“容缺受理”

需在现场核查时提供缺少的纸质材料并加盖公章

21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核发

行政许可

1.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未能提供纸质材料或纸质材料未盖公章);
2.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障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未能提供纸质材料或纸质材料未盖公章)。

需在现场核查时提供缺少的纸质材料并加盖公章

22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变更许可事项

行政许可

1.《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未能提供纸质证书原件)
2.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未能提供纸质材料或纸质材料未盖公章);
3.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障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未能提供纸质材料或纸质材料未盖公章);
4.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未能提供纸质材料或纸质材料未盖公章);

需在现场核查时提供缺少的纸质材料并加盖公章

23

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延续

行政许可

1.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未能提供纸质材料或纸质材料未盖公章);
2.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障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未能提供纸质材料或纸质材料未盖公章);
3.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未能提供纸质材料或纸质材料未盖公章);

需在现场核查时提供缺少的纸质材料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