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市场监督管理局:中秋、国庆双节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发布:汤阴县融媒体中心  来源:汤阴县融媒体中心  时间:2023-09-25 09:28:09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分享:

全县广大经营者:

2023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和价格秩序,确保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和旅游市场、餐饮业价格稳定,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价格政策提醒告诫:  

一、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价格行为,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定价原则,增强社会责任感,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准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搭售其他商品。  

三、经营者不得利用模糊标价、虚假标价,以及两套菜谱、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形式进行价格欺诈;餐饮经营者提供的时令菜品必须标明价格,杜绝使用“时令价”等模糊标注;经营者不得设定最低消费额,不得制定霸王条款;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牟取暴利。餐饮经营者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相互串通,联合定价,不得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

四、各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市场零售单位和药店等粮油肉禽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和药品、医疗用品经营者,严禁利用节假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

五、各商场及市场零售单位应自觉规范降价、打折、返券等优惠促销活动。对降价处理销售的商品,必须保留降价前七日内实际销售的相关资料,以备核查。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规定最低消费额。不得设置霸王条款,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先消费后结算的服务项目,应先行告知,列出具体收款项目和价格,提请消费者予以确认。   

六、各宾馆、饭店、景区、交通、出租行业经营单位和经营者,要以醒目的方式进行价格公示,严格规范景区经营摊位的价格行为,不得欺客、宰客。对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要按照规定的价格、优惠减免政策和标准服务收费,自觉维护价格稳定。

七、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电子终端的服务主页和单品详情页面进行明码标价,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送餐费、包装费等内容;给予优惠的,应当同时标明优惠方式。

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