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信息】食品安全案件公示
发布:张树军  来源:县药监局  时间:2016-09-12 09:52:30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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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8期)

    为切实做好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严防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汤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断加大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现公示三起食品违法案例。

    一、汤阴县惠民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标签未标注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2016年6月21日,县食药监局收到安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来的举报,举报人称“2016年6月5日在城东惠民超市购买的净含量5kg的珍珠米,发现该食品没有保质期,该食品标签“QS230801021464、营养成分表全部数字内容”字符高度均低于1.8mm。”

    县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汤阴县惠民商贸有限公司城东惠民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在该单位经营场所米面油货架上发现有珍珠米(生产商:佳木斯龙华米业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16年5月2日,净含量:5kg),标签未标注保质期。

    当事人销售未标示保质期的珍珠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扣押的物品;3、没收违法所得12元;4、处以5000元的罚款。   

    二、汤阴县伏道镇红霞粮油门市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2016年6月21日,县食药监局收到安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来的举报,举报人称“2016年6月5日在伏道粮油干菜调料门市购买育婴小米(标示生产商:河南安阳宝莲市振民米业,生产日期:2016年3月8日,保质期:6个月)1袋,产品包装上虚假标示不存在的卫生许可证:卫食证字(2008)第410502-2155号。”

    县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汤阴县伏道镇红霞粮油门市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单位发现被举报的育婴小米,该产品的外包装上印有虚假卫生许可证号。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育婴小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以下处罚:1、没收扣押的育婴小米;2、没收违法所得0.2元;3、处5100元罚款。

    三、汤阴县城关镇政通路段记小笼卤面馆经营凉菜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案 2016年7月21日,县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该单位监督检查,该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范围:中餐类制售(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现场发现该单位经营凉菜,对该单位经营凉菜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行为给予警告,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2016年8月3日县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该单位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单位仍在未变更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经营凉菜,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2000元的罚款。

    

汤阴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汤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