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信息】食品安全案件公示
发布:张树军  来源:县药监局  时间:2016-07-19 09:11:39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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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案件公示
(第16期)

为切实做好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严防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汤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断加大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现公示四起食品违法案例。
    一、汤阴县瓦岗乡西柳圈村李某未经许可经营食品、篡改食品生产日期案
    2016年6月24日,县食药监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汤阴县瓦岗乡西柳圈村一农户院内篡改小洋人系列饮料生产日期。该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农院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小洋人钙铁锌牛奶(标示制造商:小洋人生物乳业集团有限公司,规格为24瓶/箱)60箱被刮去生产日期;妙恋益生菌(标示制造商:小洋人生物乳业集团有限公司,规格为24瓶/箱)60箱被刮去生产日期;米多奇烤香馍片(标示制造商:河南米多奇食品有限公司,规格为4kg/箱)2箱被刮去了生产日期;380型台式凹版油墨打码机1台;塑料袋1袋;封口机2台;涂改液4桶。
    当事人李某无证经营、篡改食品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并且主观恶意较大,货值金额较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没收扣押的小洋人钙铁锌牛奶60箱;妙恋益生菌60箱;米多奇烤香馍片2箱;380型台式凹版油墨打码机1台;塑料袋1袋;封口机2台;涂改液4桶。没收违法所得1100元,并处以98900元的罚款,罚没款共计100000元。
    二、汤阴县白营镇卫东便利店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16年6月29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白营镇卫东便利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三、汤阴县东北农家院饭店未取得健康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案
2016年7月4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安阳市12345联动服务中心市长电话中心事项交办单转来的举报,举报人称:汤阴县长虹路与星阁路交叉口东北角东北农家院饭店没有取得健康证。7月7日,县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到东北农家院饭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的工作人员无健康证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四、汤阴县宜沟镇口福人家饭店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16年7月6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宜沟镇邺南大道口福人家饭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汤阴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汤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