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信息】汤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发布:李琳  来源:汤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8-04-26 17:56:16  浏览人次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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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汇总表
  汤阴县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章)                                                                       2018年4月27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期限 备注
1 (汤)食药监食罚﹝2017﹞44号 汤阴县欧特福购物中心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汤阴县欧特福购物中心 /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没收扣押的食品。 完全履行;2018年3月16日。 汤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16日。
2 (汤)食药监食罚﹝2017﹞53号 汤阴县城关星阁路四平朝鲜面馆未按规定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案 汤阴县城关星阁路四平朝鲜面馆 / / 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根据《食品经营理许可管办法》第四十九条,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 完全履行;2018年3月28日。 汤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28日。
3 (汤)食药监食罚﹝2018﹞B1号 汤阴县五陵镇邓好又多购物广场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汤阴县五陵镇邓好又多购物广场 /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扣押的食品;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完全履行;2018年4月12日。 汤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4月10日。
4 (汤)食药监药罚﹝2018﹞B1号 汤阴县古贤镇北周流村卫生室使用劣药案 汤阴县古贤镇北周流村卫生室 /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扣押的药品;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完全履行;2018年4月11日。 汤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