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汤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办公室  来源:食药监局  时间:2018-10-17 15:10:36  浏览人次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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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食药监〔2018〕36号 

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现将《汤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25日

汤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日常监管行为,全面落实年度监管任务,汤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汤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食品流通监督检查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的

通过监督检查,督促食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通过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查检方式,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靶向性,提高监管效能;通过督促各乡镇食药监所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不断提升监管水平和效率,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任务分工

   (一)县局

1、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汤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2、县食药局组织开展抽查检查工作。每个月对各乡(镇)所开展督导不少于1次,每个乡镇抽查食品流通商户不少于5户,抽查过程中要填写《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督导检查记录表》(附表),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当地食药监所,并督导其依法及时处理。同时,每期抽查结果要全局通报,并与抽查记录一并归档留存。

3、加强全县食品流通监管执法人员的日常监督执法培训工作。县局每年对食品流通监管执法人员培训考核2次以上,并保存考核记录,执法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监督检查。

4、根据专项执法检查的任务,结合实际,明确重点对象、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等工作重点,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并组织对各乡镇食药监所专项执法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5、加强对已建成的农产品检测室指导,充分发挥农产品检测室作用。

    (二)各食药监所

1、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辖区年度全覆盖的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并按照国家食药总局《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的要求,在2017年建档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经营户的一户一档内容继续完善,填写《食品生产经营者风险等级确定表》,按照风险等级确定商户的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和监督检查方式。

2、对辖区内食品销售单位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填写国家食药总局制定的《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处理。监督检查后2个工作日内在被检查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检查记录表,记录表纸张应为A4纸,粘贴时间要持续至下次检查时止。同时,检查记录和商户整改情况要形成档案留存。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县局每两个月安排一次全辖区食品安全抽查,对全县食品流通商户检查要覆盖到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批发配送企业、小经营店等多种业态;各乡镇食药监所负责具体实施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要按照国家食药总局规定的时限、频次及要求实施检查,并分别填写相关记录表格。

抽查采取暗查暗访、异地检查、交叉互查或几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以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四、检查内容和重点

各乡镇食药监所要根据日常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投诉举报、专项整治情况以及影响食品质量安全因素(经营资质、经营过程控制、食品贮存条件等)的动态变化情况、风险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等开展检查。县局在此基础上按照随机抽查原则,分级分类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还要突出以下重点:

(一)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代表性业态,包括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小经营店等;

(二)食品安全高风险领域、高风险环节和高风险品种,包括学校周边、农村市场、各类冷库以及即食食品、散装食品、生鲜食品、乳制品、肉及肉制品、儿童食品、调味品等;

(三)过往检查中发现较为集中问题以及整改情况;

(四)各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监测发现的不合格(问题)产品处置情况;

(五)被媒体曝光或经投诉举报、舆论监测发现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问题;

(六)其他应监督检查的。

五、检查要求

(一)检查工作实施前应做好充分准备,根据已经掌握的信息和需要达到的目的,确定每次检查重点任务、具体地区及计划安排,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制作检查表,明确具体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

(二)现场检查要认真收集具体信息。进入经营单位检查,应先依法检查其法定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然后对照检查表检查具体项目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对涉及违规违法行为的,视情况移交查处。涉及行政监管人员违规违纪的,要及时向县局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三)每次检查结束后一周内要形成工作情况报告,要在单位公示栏对外公开,必要时上报县局或地方政府。检查记录要形成档案留存,装订成册,以便备查。

(四)参加检查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规定,依法依纪开展相关工作。暗查暗访、随机检查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提前通知被检查单位。

(五)检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整改及处置情况要进行跟踪督办,形成闭环管理。   

附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督导检查记录表

汤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25日

汤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4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