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汤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市局转发省局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办公室  来源:食药监局  时间:2018-10-17 14:55:21  浏览人次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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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现将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豫食药监电﹝2018﹞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于9月15日将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和数据汇总表报送县局流通消费股邮箱。

2018年8月25日

汤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8月25日印发


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学校秋季开学在即,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决定在秋季开学前后组织开展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力度,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结合《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幼行动方

案的通知》(豫政食安办〔2018年〕1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政食安办〔2018年〕32号)要求,在秋季开学前后两周内组织对辖区学校食堂开展一次全面监督检查。要切实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做到检查有部署、责任有落实、措施有实效,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抓细抓实。 

二、强化防控,搞好自查自纠

 夏秋季节温度高、湿度大,细菌繁殖迅速,食物易腐烂变质,是食物中毒事件的易发、高发季节。加之开学在即,学校食堂面临设备重新使用、新聘用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欠缺等问题。各地要组织召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校外托管场所经营者会议,部署宣传学校食堂专项检查工作,督促学校及校外托管场所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利用“餐饮考核APP”加大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力度,认真开展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自纠,按照国家总局新修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豫政食安办〔2015〕6号)关于自查自纠制度的有关要求,逐条逐项对照自查,进一步排查风险隐患,强化日常管理,堵塞管理漏洞。在自查过程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要及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三、突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要全面了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建立健全并有效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食品安全自查、校领导陪餐等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对假期后重新使用的工器具和餐饮具等做好清洗消毒,对食品仓库及时清理;要督促学校加强对食堂新聘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要指导、监督学校食堂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工制作食品,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食类食品,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对检查发现硬件条件不符合要求、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学校食堂,要督促其尽快整改并及时追踪整改效果,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强化宣传,提高风险意识

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守法经营,落实管理措施,保障食品安全。要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广大师生普及和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要畅通社会投诉渠道,高度重视和认真处理学生、家长及社会反映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广泛动员师生、家长参与食品安全管理,形成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关心与支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检查情况及时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督促整改工作落实,于9月20日前将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和数据汇总表(见附件)报送省局餐饮食品监管处。

联 系 人:余汉东

联系电话:0371-65566126

传    真:0371-65566117

电子邮箱:shipinchu@163.com


附件:2018年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