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信息】食品安全案件公示(第37期)
发布:张树军  来源:汤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18-05-03 17:45:26  浏览人次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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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严防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汤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断加大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现公示三起食品违法案例。

一、汤阴县任固镇双希干菜门市经营散装熟食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案

2017年9月20日,县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该单位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有经营散装熟食行为,而该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不含散装熟食销售。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经营散装熟食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行为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给予警告,并责令其于9月28日前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9月30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单位进行了检查,检查现场发现该单位未申请变更经营许可,仍然在经营散装熟食。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汤阴韩庄镇云光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17年10月30日,县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该单位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11月13日,执法人员在对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仍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汤阴县韩庄镇艳波副食批发部经营保健食品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案

2017年11月20日,县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经营保健食品,而该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1月28日,执法人员在对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仍经营保健食品。

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汤阴县人民政府食安办

汤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