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下列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参加2021、2022年度检查,其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决定对下列6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处罚。
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之规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汤阴县人民政府或安阳市民政局申请复议,也可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序号 | 单位名称 | 业务主管单位 |
1 | 汤阴县菜园镇向阳幼儿园 | 汤阴县教育局 |
2 | 汤阴县韩庄镇启智幼儿园 | 汤阴县教育局 |
3 | 汤阴县宜沟镇胜利中心幼儿园 | 汤阴县教育局 |
4 | 汤阴县白营镇贝乐堡幼儿园 | 汤阴县教育局 |
5 | 汤阴县岳飞后裔联谊会 | 汤阴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
6 | 汤阴县物业服务行业协会 | 汤阴县住建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