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汤阴县民政局 汤阴县财政局 汤阴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提高2019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发布:民政局  来源:民政局  时间:2019-05-15 09:42:33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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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民政所、财税所、扶贫办 :

为做好2019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根据《安阳市民政局 安阳财政局 安阳市扶贫办关于提高2019

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安民文〔2019〕16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标准

2019年适当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4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28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400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176元。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各县(市、区)低保标准的1.3倍,其中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02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5200元;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变,每人每年5350元。照料护理标准不变,肢体、智力、精神为一、二级的残疾人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60元;肢体、智力、精神为三、四级的残疾人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月40元。

二、执行时间

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一季度的提标资金要在发放第二季度资金时进行补发。请各乡镇认真核实人员、资金,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