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汤阴县医疗保障局关于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通知(汤医保〔2020〕53号)
发布:阎志军  来源:医保局  时间:2020-12-22 16:23:37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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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
通  知

局机关各股室、县医保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豫社保〔2016〕1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条件的通知》(安人社医疗〔2017〕6号)及《河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试行)》(豫医保〔2020〕8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组织相关股室对新申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了评估、考核,新增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医务室(限门诊)为汤阴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