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
通 知
局机关各股室、县医保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豫社保〔2016〕1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条件的通知》(安人社医疗〔2017〕6号)及《河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试行)》(豫医保〔2020〕8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组织相关股室对新申请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进行了评估、考核,新增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医务室(限门诊)为汤阴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
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