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汤阴县医疗保障局关于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通知(汤医保〔2020〕39号)
发布:阎志军  来源:医保局  时间:2020-12-22 16:27:36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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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汤阴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
通   知

局机关各股室、县医保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安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安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人社〔2016〕74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条件的通知》(安人社医疗〔2017〕6号)等文件规定,经资料审查、书面评估、实地考核、公示公告,安阳中州康复医院、安阳黄塔骨科医院等2家医药机构符合市、县互认定点医疗机构基本条件,汤阴越峰(原华安)门诊部因增加口腔科室经资料审查、书面评估、实地考察、公示公告,符合定点医疗机构基本条件,确定安阳中州康复医院等3家医疗机构为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
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1.安阳中州康复医院
2.安阳黄塔骨科医院
3.汤阴越峰门诊部(限门诊)

汤阴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