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门诊慢性病集中鉴定的通知
发布:秦贝蕾  来源:医保局  时间:2020-05-18 15:25:35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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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门诊慢性病的参保患者:

为做好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集中鉴定工作,保障城乡参保居民、职工及时享受门诊慢性病基本医疗待遇,按照《安阳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管理办法的通知》(安人社医疗〔2016〕2号)有关规定,疫情期间,本着便民、高效、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现将集中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人员范围

2020年3月1日——2020年4月15日在汤阴县人民医院和汤阴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已申报,并通过初步审核的参保人员。(70岁以上参保人员、特殊病种不在此次集中鉴定范围)

二、鉴定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5月22日

地点:汤阴县人民医院门诊楼四楼西

三、鉴定办法

鉴于目前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护常态化的影响,为避免人员聚集,本次慢性病鉴定工作采取“不见面鉴定”,以“病历鉴定为主、现场鉴定为辅”的办法。

5月22日,鉴定专家通过病历资料进行审核,可直接出具鉴定结果。鉴定专家在病历资料审核时有异议,无法出具鉴定结果,确需患者亲临现场鉴定的,由县医院医保科于当日电话通知病人参加现场鉴定,病人接到医疗机构电话通知后,携带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配合专家进行现场鉴定。

22日当天须现场鉴定的患者应提前做好准备,接通知后按时到达现场。未到现场进行鉴定者,视为自动放弃鉴定。

四、媒体公示

鉴定工作结束后,汤阴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在汤阴县人民政府网、云上汤阴、汤阴医保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示鉴定结果7天,无异议后由定点医疗机构为鉴定通过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五、有效期和待遇享受

公示期结束后,通过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的患者,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有效期自鉴定通过的次月起开始计算,期限为三年。

门诊慢性病鉴定通过人员应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有效期内不得变更。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六、凡未按规定时间进行鉴定者,视为放弃本年度门诊慢性病待遇享受资格。

咨询电话:0372-3806308(汤阴县人民医院医保科)

0372-6232120(汤阴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医保科)

0372-6215289(汤阴县城乡居民医疗股)

0372-6218879(汤阴县城镇职工医疗待遇股)

监督电话:0372-6218737

                             

汤阴县医疗保障局

汤阴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