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发布:韩森  来源:县人社局  时间:2020-09-11 16:15:06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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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

1.事项名称:用人单位办理工伤登记

2.事项简述:对符合相关条件的职工确认领取工伤待遇资格,进行工伤登记

3.办理材料:《工伤职工登记表》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5.办理时限:1日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夏  上午8:00-12:00 下午 3:00-6:00;冬  上午8:00-12:00 下午 2:30-5:30

9.办理机构及地点:汤阴县长虹路东段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障中心二楼

10.咨询查询途径:咨询电话:0372-6211871、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

11.监督投诉渠道:0372-6212345

2.变更工伤登记

1.事项名称:变更工伤登记

2.事项简述:《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五章 工伤待遇审核 第六十条 工伤职工因转移、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因工伤保险关系发生变动而变更工伤登记,相关用人单位填写《工伤保险关系变动表》。

3.办理材料:《工伤保险关系变动表》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5.办理时限:1日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夏  上午8:00-12:00 下午 3:00-6:00;冬  上午8:00-12:00 下午 2:30-5:30

9.办理机构及地点:汤阴县长虹路东段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障中心二楼

10.咨询查询途径:咨询电话:0372-6211871、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

11.监督投诉渠道:0372-6212345

3.协议医疗机构的确认

1.事项名称:协议医疗机构的确认

2.事项简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伤保险工作需要,在本统筹区域内选择工伤保险医疗机构。经办机构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选择的工伤保险医疗机构、医疗转诊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包括服务对象、范围、质量、期限及解除协议条件、费用审核结算办法等内容的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签订后,经办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

3.办理材料:医疗机构申请报告、执业许可证、医疗服务协议等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5.办理时限:15日

6.结果送达:窗口领取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夏  上午8:00-12:00 下午 3:00-6:00;冬  上午8:00-12:00 下午 2:30-5:30

9.办理机构及地点:汤阴县长虹路东段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障中心二楼

10.咨询查询途径:咨询电话:0372-6211871、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

11.监督投诉渠道:0372-6212345

4.协议康复机构的确认

1.事项名称:协议康复机构的确认

2.事项简述:经办机构与符合条件的医疗(康复)机构与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3.办理材料:医疗机构申请报告、执业许可证、医疗服务协议等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5.办理时限:45日

6.结果送达:窗口领取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夏  上午8:00-12:00 下午 3:00-6:00;冬  上午8:00-12:00 下午 2:30-5:30

9.办理机构及地点:汤阴县长虹路东段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障中心二楼

10.咨询查询途径:咨询电话:0372-6211871、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

11.监督投诉渠道:0372-6212345

5.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确认

1.1.事项名称: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的确认

2.事项简述: 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5.办理时限:90日

6.结果送达:窗口领取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夏  上午8:00-12:00 下午 3:00-6:00;冬  上午8:00-12:00 下午 2:30-5:30

9.办理机构及地点:汤阴县长虹路东段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障中心二楼

10.咨询查询途径:咨询电话:0372-6211871、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

11.监督投诉渠道:0372-6212345

6.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

1.事项名称:异地居住就医申请确认

2.事项简述: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或者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委托居住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需要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本人应在居住地选择一所县级以上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或同级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填报《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并经过业务部门批准。  

3.办理材料:《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5.办理时限:1日

6.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夏  上午8:00-12:00 下午 3:00-6:00;冬  上午8:00-12:00 下午 2:30-5:30

9.办理机构及地点:汤阴县长虹路东段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障中心二楼

10.咨询查询途径:咨询电话:0372-6211871、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

11.监督投诉渠道:0372-6212345

7.旧伤复发申请确认

1.1.事项名称:旧伤复发申请确认

2.2事项简述:《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章工伤医疗、康复与辅助器具配置管理第二节工伤医疗管理 第四十二条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经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或者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委托居住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需要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本人应在居住地选择一所县级以上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或同级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填报《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并经过业务部门批准。

3.办理材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5.办理时限:1日                            

6、结果送达:窗口领取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夏  上午8:00-12:00 下午 3:00-6:00;冬  上午8:00-12:00 下午 2:30-5:30

9.办理机构及地点:汤阴县长虹路东段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障中心二楼

10.咨询查询途径:咨询电话:0372-6211871、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

11.监督投诉渠道:0372-6212345

8.转诊转院申请确认

.1.事项名称:转诊转院申请确认

2事项简述:工伤职工需要转诊转院的,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及其亲属提出申请(工伤职工及其亲属提出申请的,须经用人单位同意),并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经主治医师签署意见,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审核盖章,报经办机构同意。因伤(病)情紧急无法进行正常申报的,可先转诊转院,但应于10日内补办有关手续。

3、办理材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5、办理时限:1日

6.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夏  上午8:00-12:00 下午 3:00-6:00;冬  上午8:00-12:00 下午 2:30-5:30

9.办理机构及地点:汤阴县长虹路东段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障中心二楼

10.咨询查询途径:咨询电话:0372-6211871、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

11.监督投诉渠道:0372-6212345

9.工伤康复申请确认

1.事项名称:工伤康复申请确认

2事项简述:工伤职工需要进行身体机能、心理康复或职业训练的,应由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康复治疗方案,包括康复治疗项目、时间、预期效果和治疗费用等内容,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提出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表4-4),报业务部门批准。

3、办理材料:《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5、办理时限:1日

6、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夏  上午8:00-12:00 下午 3:00-6:00;冬  上午8:00-12:00 下午 2:30-5:30

9.办理机构及地点:汤阴县长虹路东段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障中心二楼

10.咨询查询途径:咨询电话:0372-6211871、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

11.监督投诉渠道:0372-6212345

10.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

1.事项名称:工伤康复治疗期延长申请

2事项简述: 工伤康复治疗的时间需要延长时,由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同意,并报业务部门批准。 

3、办理材料:《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5、办理时限:1日

6、结果送达:窗口领取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夏  上午8:00-12:00 下午 3:00-6:00;冬  上午8:00-12:00 下午 2:30-5:30

9.办理机构及地点:汤阴县长虹路东段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障中心二楼

10.咨询查询途径:咨询电话:0372-6211871、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

11.监督投诉渠道:0372-6212345

11.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

1.事项名称:辅助器具配置或更换申请

2.事项简述:工伤职工需要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填写《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并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由业务部门核准后到工伤职工选定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配置。

3.办理材料:1、《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

4.办理方式:窗口申请

5.办理时限:业务受理后1个工作日

6.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夏  上午8:00-12:00 下午 3:00-6:00;冬  上午8:00-12:00 下午 2:30-5:30

9.办理机构及地点:汤阴县长虹路东段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障中心二楼

10.咨询查询途径:咨询电话:0372-6208126、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河南社保APP

11.监督投诉渠道:0372-6212345

12.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

1.事项名称:辅助器具异地配置申请

2事项简述:1、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办理材料:《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5、办理时限:1日

6、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夏  上午8:00-12:00 下午 3:00-6:00;冬  上午8:00-12:00 下午 2:30-5:30

9.办理机构及地点:汤阴县长虹路东段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障中心二楼

10.咨询查询途径:咨询电话:0372-6211871、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

11.监督投诉渠道:0372-6212345

13.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1.事项名称: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申报

2事项简述: 用人单位申报医疗(康复)费,填写《工伤医疗(康复)待遇申请表》(表5-4)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二)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  

3、办理材料:(一)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二)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办理时限:1日

6.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夏  上午8:00-12:00 下午 3:00-6:00;冬  上午8:00-12:00 下午 2:30-5:30

9.办理机构及地点:汤阴县长虹路东段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障中心二楼

10.咨询查询途径:咨询电话:0372-6211871、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

11.监督投诉渠道:0372-6212345

14.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

1.事项名称: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

2事项简述:1、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业务部门根据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及工伤职工的住院天数,核定住院伙食补助费。 

3、办理材料:住院病历、出院证等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5、办理时限:30日

6、结果送达:窗口领取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夏  上午8:00-12:00 下午 3:00-6:00;冬  上午8:00-12:00 下午 2:30-5:30

9.办理机构及地点:汤阴县长虹路东段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障中心二楼

10.咨询查询途径:咨询电话:0372-6211871、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

11.监督投诉渠道:0372-6212345

15.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

1.事项名称:统筹地区以外交通、食宿费申领

2事项简述:1、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业务部门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根据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交通、食宿费标准,核定交通、食宿费用。  

3、办理材料:工伤人员交通费、住宿费有效的原始票据、工伤人员实际工作地与单位所在地不一致的证明材料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5.办理时限:业务受理后1个工作日

6.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夏  上午8:00-12:00 下午 3:00-6:00;冬  上午8:00-12:00 下午 2:30-5:30

9.办理机构及地点:汤阴县长虹路东段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障中心二楼

10.咨询查询途径:咨询电话:0372-6211871、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

11.监督投诉渠道:0372-6212345

1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1.事项名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2、事项简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办理材料:(一)、属于单次工伤的,提供最终鉴定结论;属于多次工伤的,提供最高伤残等级鉴定结论。

(二)工伤职工与参保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属于5-6级伤残级别的工伤职工,应提供其本人向参保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申请;

(四)参保单位核定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结算单、职工领取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财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章)。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5、办理时限:1日

6.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夏  上午8:00-12:00 下午 3:00-6:00;冬  上午8:00-12:00 下午 2:30-5:30

9.办理机构及地点:汤阴县长虹路东段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障中心二楼

10.咨询查询途径:咨询电话:0372-6211871、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

11.监督投诉渠道:0372-6212345

17.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1、事项名称: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2、事项简述:1、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3、办理材料:(一)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

(二)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

(三)辅助器具配置票据;。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5、办理时限:1日

6.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夏  上午8:00-12:00 下午 3:00-6:00;冬  上午8:00-12:00 下午 2:30-5:30

9.办理机构及地点:汤阴县长虹路东段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障中心二楼

10.咨询查询途径:咨询电话:0372-6211871、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

11.监督投诉渠道:0372-6212345

18.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1、事项名称: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2、事项简述:1、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六十八条 业务部门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或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业务部门根据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时间和伤残等级,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核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伤残等级为一至四级的工伤职工退休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业务部门根据其基本养老待遇核定与伤残津贴的差额。

业务部门根据核定的伤残待遇生成《伤残待遇核定表》(表5-7),转财务部门。

3、办理材料:身份证原件、认定工伤决定书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5、办理时限:30日

6、结果送达:窗口领取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夏  上午8:00-12:00 下午 3:00-6:00;冬  上午8:00-12:00 下午 2:30-5:30

9、办理机构及地点:汤阴县长虹路东段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障中心二楼

10、咨询查询途径:咨询电话:0372-6211871、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

11、监督投诉渠道:0372-6212345

19.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1、事项名称: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含生活困难,预支50%确认)、丧葬补助金申领

2、事项简述: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办理材料:认定工伤决定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死亡证明、火化证。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5、办理时限:30日

6、结果送达:窗口领取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夏  上午8:00-12:00 下午 3:00-6:00;冬  上午8:00-12:00 下午 2:30-5:30

9、办理机构及地点:汤阴县长虹路东段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障中心二楼

10、咨询查询途径:咨询电话:0372-6211871、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

11、监督投诉渠道:0372-6212345

20.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1、事项名称: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2、事项简述: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3、办理材料:(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三)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五)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六)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5、办理时限:30日

6、结果送达:窗口领取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夏  上午8:00-12:00 下午 3:00-6:00;冬  上午8:00-12:00 下午 2:30-5:30

9、办理机构及地点:汤阴县长虹路东段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障中心二楼

10、咨询查询途径:咨询电话:0372-6211871、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

11、监督投诉渠道:0372-6212345

21.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1、事项名称:工伤保险待遇变更

2、事项简述: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3、办理材料:身份证、结婚证、原用人单位及承继单位红头文件等

4、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5、办理时限:1日

6、结果送达:窗口领取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夏  上午8:00-12:00 下午 3:00-6:00;冬  上午8:00-12:00 下午 2:30-5:30

9、办理机构及地点:汤阴县长虹路东段人力资源服务社会保障中心二楼

10、咨询查询途径:咨询电话:0372-6211871、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

11、监督投诉渠道:0372-62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