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执行情况
发布:石千仞  来源:县人社局  时间:2017-11-22 11:42:52  浏览人次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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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根据豫人社〔2015〕8号文件要求失业保险费率由3%下调至2%;2016年5月根据豫人社〔2016〕29号文件要求,失业保险费率由2%下调至1.5%,到2017年5月,根据豫人社〔2017〕28号文件要求,失业保险费率继续下调至1.5%。从2015年至今,我县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3% 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2%下调至0.7%,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3%。根据文件要求,县人社局抽调多人对参保单位数据进行重新核对,调整失业保险缴费比率;对已征缴单位进行情况说明,并对多缴部分在调整后征缴时予以冲抵。据统计,失业保险费率下调惠及171家企业,惠及职工14400余人,年均为我县企事业单位减轻负担150余万元,切实减轻了企业经营成本,有效预防了失业、稳定了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