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市监〔2023〕123号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各股室、大队、中心:
现将《汤阴县推进“个转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6月19日
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个转企”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全县民营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个转企”是指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将主体类型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内资合伙企业和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实施“个转企”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主体自愿原则。创新工作机制,注重政策引导,积极开展“个转企”比较优势、扶持政策宣传,充分尊重个体工商户的意愿,注重激发其内在动力,强化引导扶持,调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积极性,确保转型主体受益。
(二)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统筹兼顾,科学推进,结合地区产/特点、区位优势和主体自身情况,对产值和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实施转型,对有一定实力且对“个转企”工作存有顾虑的个体工商户实施引导和扶持,对规模较小、潜力较大的个体工商户实施培育。
(三)坚持依法规范原则。通过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市场等手段,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为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和企业提升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主要对象
(一)从事工业、农(林、牧、渔)业、交通运输业、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其他未列明行业的个体工商户根据其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等指标,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对符合小型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督促转企,对符合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上限50%的个体工商户鼓励转企;
(二)产值较大的制造业和规模较大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
(三)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四)从事商业和服务业连锁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五)目前已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但法律法规要求特定行业经营应具备企业组织形式的。
三、政策措施
(一)准入服务
1、市场主体登记程序。“个转企”可按照“一销一立”程序合并办理。申请人应向市场监管登记部门提交《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申请书》。升级企业投资者至少包含1名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2、名称登记。可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允许继续使用原登记字号(合伙企业在组织形式后标注“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字样);个体工商户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允许沿用其原名称加“有限公司”。
3、提供优质服务。市场监管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设立“一站式”窗口,积极开展“个转企”工作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主动提供登记指南、登记表格,指导申请人规范填写申请书、准备登记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二)加强协调。市场监管部门要确定专人,积极对接人设、银行、税务、住建、等部门,充分利用国家有关优惠政策,扶持帮助“个转企“企业做大做强。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落实阶段(6月19日至6月30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召开会议,学习传达文件精神,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进行工作安排部署。
(二)推进督促阶段(7月1日至11月30日)。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有计划、有重点地全面展开“个转企”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个转企”工作对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全面推进。
(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个转企”台账,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全面掌握符合转型升级个体工商户的规模、数量、经营状况等基本情况,定期通报信息,分析形势,研究制定措施,协调解决问题。
(三)强化监督,务求实效。要根据各地个体工商户现有总量、产业结构等实际情况,定期督导检查,通报工作情况,推进“个转企”工作有效落实。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国家和区、市关于“个转企”工作的相关政策,树立发展典型,强化示范带动作用,增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企意愿和主动性,积极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