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汤阴县企业虚假地址风险提示机制》的通知
发布:王泽强  来源: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3-06-27 15:53:32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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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市监〔2023〕114号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各股室、大队、中心:

现将《汤阴县企业虚假地址风险提示机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6月13日

汤阴县企业虚假地址风险提示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汤阴县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关于企业住所或经营场所的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企业提供或承诺的住所(经营场所)存在虚假,导致对企业的正常执法监管无法有效开展、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等情况,建立虚假地址风险提示机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申请设立登记或住所变更登记时提供的住所证明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书》中存在明显的瑕疵或住所不存在的情况,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核准前委托企业住所所在地的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核实,核实后依法作出决定。

二、在企业设立登记审核时,各登记机关要严格按照登记申请文书规范、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依法依规开展企业登记相关工作,系统提示申请人在30日内多次办理注册登记并要求慎重审查的,审核人员可以对企业住所登记材料进一步加强审核,按照规范流程进行业务操作。

三、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其住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获取“监管单位”信息。作为对企业的初次回访,确定企业注册登记的基本事项和经营情况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举证责任。

四、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规定对随机抽查的企业进行执法监管,对在抽查检查中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执法检查人员依法予以调查,情况应统计在“企业地址风险统计表”中,并定期反馈汇总。

各市场监管所在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上述问题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附件∶1.企业地址风险排查统计表

   2.企业地址风险排查反馈表

汤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3日

附件1        

企业地址风险排查统计表

序号

监管对象名称

成立日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地址

检查日期

检查人员











































附件2        

企业地址风险排查反馈表

序号

监管对象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地址

承诺的住所(经营场所)是否存在

通过承诺住所(经营场所)能否取得联系

检查日期

检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