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招聘社区矫正劳务派遣社会工作者公告
发布:邓永军  来源:汤阴县司法局  时间:2016-11-25 08:01:53  浏览人次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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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确保我县社会治安稳定。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委托汤阴县鑫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工作者,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单位(用人单位):汤阴县鑫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二、被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汤阴县司法局
三、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20名社区矫正劳务派遣社会工作者,其中10名限于我县退伍军人报名。
四、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具有汤阴县户籍或在汤阴县长期居住人员;

(二)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退伍军人学历放宽到高中及以上。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
5、因社区矫正工作性质特殊,工作对象为社区服刑人员,限男性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五、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发布公告时间:2016年11月25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8日—2016年12月2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汤阴县司法局一楼人民调解办公室(光明路北段路东司法局院内)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考人员须提交的证件:
a、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本人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b、留学回国人员另须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2)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填写《汤阴县2016年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
本次招考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有效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一致,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考试

1、笔试

笔试为综合试卷,试题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2、面试

面试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与招录人员1:2的比例确定,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时间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考察

1、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

3、考生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4、考察工作由用工单位组织实施,主要采取查阅档案资料的形式进行。考察的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拟任岗位资格条件等,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 聘用及待遇

1、被聘用的工作人员,办理劳务派遣用工手续,签订1--3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被聘用人员待遇为:工资按照我县劳务派遣工资标准执行,并缴纳五险。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服从用人单位统一调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372—6201987(工作时间内)

 

汤阴县司法局  

汤阴县鑫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