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招聘3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发布:冯晓洁  来源:县人社局  时间:2017-09-05 10:37:14  浏览人次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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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安阳市人社局 安阳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安人社就业〔2014〕14号)的文件精神,为更好地为就业困难群体开展有效的就业援助,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公益性岗位人员。

一、招聘岗位

汤阴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1人

汤阴县失业职工管理中心  1人

汤阴县工伤保险中心      1人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汤阴县户籍且符合《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之一的:

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7.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年龄在18周岁(1999年9月1日前出生)以上,40周岁(1977年9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三)身体健康,爱岗敬业;

(四)高中以上学历;

(五)会操作电脑,应用excel、word等办公软件。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7年9月6日-2017年9月8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汤阴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长虹路中段)

(三)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证》(《就业创业证》)复印件1式两份进行现场报名。汤阴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负责确认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并输入数据库。

(四)招聘方式:从就业困难人员数据库中随机派位。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作为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

1.就业困难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人员;

2.对已实现灵活就业且已享受过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优惠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

3.曾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过因本人原因辞职的人员;

4.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满三年,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再聘用,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

5.夫妻双方(或家庭成员中)有一方已在公益性岗位上工作,另一方就业困难人员。

四、聘用及待遇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后,用人单位依法与公益性岗位人员订立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期限应与补贴期限一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享受政策人员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待遇。岗位补贴标准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三)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服从用人单位统一安排,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372-6208915 

0372-6205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