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日汤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陈晓丽为汤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期2年)。
(二)
任命:
申艳敏为汤阴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陈瑞玲汤阴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三)
任命:
范 珂为汤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志强为汤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屈克勇为汤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黄 敬为汤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田太军为汤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李宝生汤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师保国汤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秦治民汤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四)
任命:
李 波为汤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于静波为汤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王 煜为汤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尚晓民为汤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译浓为汤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