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9日汤阴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
任命:
吕宏烨同志为汤阴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
吕宏烨同志代理汤阴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二)
决定任命:
石超敏同志为汤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张海波同志为汤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免去:
李宏杰同志汤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海一言同志汤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任 敏同志汤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徐 旭同志汤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王志刚同志汤阴县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
(三)
任命:
董 军同志为汤阴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主任;
免去:
李广复同志汤阴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办公室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