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权责清单目录
发布:政府办  来源:政府办  时间:2024-11-11 09:33:31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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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权责清单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职权类别 事项编码 实施主体 设定依据 履职方式 追责情形
1 融资担保机构设立(初审) 其他职权 4105230011H0001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1.《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3号)第六条:“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应当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融资担保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融资担保字样。未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担保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河南省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豫金发〔2019〕201号)第五条:“申请人符合本指引申请条件的,按照材料清单准备相关材料,通过市、县金融局逐级上报。纳入省直管的融资担保公司,由其省级主管单位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设立意见函。不予受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地方金融组织的通知》(豫金发〔2020〕187号)第二条:“全面实行‘一网通办’。依托省政务服务统一受理体系,实现地方金融组织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多渠道受理和网上办理。2020年底前,各级地方金融工作部门依法依规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落实‘一网通办、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审核)’的要求。”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注册地的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注册地的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提出初审意见 ;各省辖市金融局提出复审意见 。
3.决定阶段责任: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决定是否准予设立 ;决定批准的,下发同意设立批复并颁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对于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83号)第四十四条:“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融资担保机构变更(初审) 其他职权 4105230011H0002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1.《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83号)第九条:“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应当经监 督管理部门批准。融资担保公司在住所地所在省 、自治区、直 辖市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 股东或者变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自分支机构设 立之日起或者变更相关事项之日起 30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备 案;变更后的相关事项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六条第二款 、第七条 的规定。”
2.《河南省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 (2019年修订版) 》(豫金发〔2019〕200号)第一条:“河南省境内取得《融资 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出现《 条例》第九条‘融资担保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情形的,应当逐级向金融局提出申请 ,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批 准后,方可实施。”
3.《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 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地方金融组织的通知 》(豫金发〔2020〕 187号)第二条:“全面实行‘一网通办’。依托省政务服务统 一受理体系,实现地方金融组织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多渠道 受理和网上办理。2020年底前,各级地方金融工作部门依法依 规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落实‘一网通办、全程网办、不 见面审批(审核)’的要求。”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注册地的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 的依法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注册地的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各省辖市金融局提出复审意见 。
3.决定阶段责任: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决定是否准予变更 ;决定批准的,下发同意变更批复;对于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 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 院令第683号)第四十四条:“监督管 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融资担保公司监督 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 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注销《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初审) 其他职权 4105230011H0003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1.《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683号)第十一 条:“融资担保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 并对未到期融资担保责任的承接作出明确安排 。清算过程应当 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融资担保公司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 破产的,应当将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交监督管理部门注 销,并由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公告 。”
2.《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 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地方金融组织的通知 》(豫金发〔2020〕 187号)第二条:“全面实行‘一网通办’。依托省政务服务统 一受理体系,实现地方金融组织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多渠道 受理和网上办理。2020年底前,各级地方金融工作部门依法依 规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落实‘一网通办、全程网办、不 见面审批(审核)’的要求。”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注册地的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注册地的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各省辖市金融局提出复审意见 。
3.决定阶段责任: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决定是否准予注销《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决定批准的,下发同意注销《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批复;对于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 院令第683号)第四十四条:“监督管 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融资担保公司监督 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 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初审) 其他职权 4105230011H0004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1.《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08〕23 号)第二条“…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 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 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第五条:“凡是省级政府 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 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 ,方 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
2.《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 设立审批工作指引 (2019 年修订版)〉的通知》(豫金发〔2019 〕202号)第五条:“申请人符合本指引申请条件的 ,按照材料 清单准备相关材料,通过属地金融局逐级上报,或由省级主管部 门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设立意见函 。不予受理的,书面告 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 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地方金融组织的通知 》(豫金发〔2020〕 187号)第二条:“全面实行‘一网通办’。依托省政务服务统 一受理体系,实现地方金融组织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多渠道 受理和网上办理。2020年底前,各级地方金融工作部门依法依 规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落实‘一网通办、全程网办、不 见面审批(审核)’的要求。”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注册地的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按照《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指引的通知 》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 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注册地的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提出初 审意见;各省辖市金融局提出复审意见 。
3.决定阶段责任: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决定是否准予设立;决定批准的,下发同意设立批复;对于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 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 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一)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 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 可的;(二)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强 制措施的;(三)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 政处罚的;(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进行行政委托的;(五)对需要政府、政府部门决定的招标投标、征收征用、城市房屋拆迁、拍卖等事项违反规定办理的。”
5 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初审) 其他职权 4105230011H0005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1.《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08〕23 号)第二条“…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 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 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第五条:“凡是省级政府 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 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 ,方 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
2.《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 变更审批工作指引 (2019 年修订版)〉的通知》(豫金发〔2019 〕203号)第一条:“(二)以下变更事项经省辖市、省直管县 (市)金融局审核后,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批。1.变更公司 组织形式;2.变更注册资本;3.变更股权结构(涉及第一大股 东或其他一致行动人股东合计持股变更比例高于第一大股东现 有股份);4.变更业务经营范围;5.跨区变更公司住所;6.变 更公司法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7.上述变更事项涉 及的章程变更。”
3.《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 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地方金融组织的通知 》(豫金发〔2020〕 187号)第二条:“全面实行‘一网通办’。依托省政务服务统 一受理体系,实现地方金融组织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多渠道 受理和网上办理。2020年底前,各级地方金融工作部门依法依 规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落实‘一网通办、全程网办、不 见面审批(审核)’的要求。”
变更(初审)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注册地的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 的依法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按照《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指引的通知 》等有关规定进行审 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 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注册地的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各省辖市金融局提出复审意见 。
3.决定阶段责任: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决定是否准予变更;决定批准的,下发同意变更批复;对于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 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 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一)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 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 可的;(二)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强 制措施的;(三)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 政处罚的;(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进行行政委托的;(五)对需要政府、 政府部门决定的招标投标、征收征用、城市房屋拆迁、拍卖等事项违反规定办理的。”
6 取消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初审) 其他职权 4105230011H0006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1.《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 》(银监发〔2008〕23 号)第五条:“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 (金融办或 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 ,并愿意承担小额 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 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第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法 人资格的终止包括解散和破产两种情况 。小额贷款公司可因下 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 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 民法院依法宣布公司解散。小额贷款公司解散,依照《公司法 》进行清算和注销。”
2.《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 设立审批工作指引 (2019 年修订版)〉的通知》(豫金发〔2019 〕202号)第一条:“(五)公司责任义务。小额贷款公司主动 申请退出试点资格或因违法违规经营被强制取消试点资格的 , 应主动配合金融工作部门完成退出试点 、注销实体或变更为一 般工商企业。”
3.《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 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地方金融组织的通知 》(豫金发〔2020〕 187号)第二条:“全面实行‘一网通办’。依托省政务服务统 一受理体系,实现地方金融组织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多渠道 受理和网上办理。2020年底前,各级地方金融工作部门依法依 规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落实‘一网通办、全程网办、不 见面审批(审核)’的要求。”
1.受理阶段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注册地的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按照《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工作指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根据 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注册地的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各省辖市金融局提出复审意见 。
3.决定阶段责任: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决定是否准予取消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决定批准的,下发同意取消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批复;对于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阶段责任: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 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 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一)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 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 可的;(二)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强 制措施的;(三)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 政处罚的;(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进行行政委托的;(五)对需要政府、 政府部门决定的招标投标、征收征用、 城市房屋拆迁、拍卖等事项违反规定办 理的。”
7 典当企业季度审计和现场检查 行政检查 4105230011F0001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1.《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第八条: “地市级(含直辖市区县、省管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 典当行业的日常监管,建立现场检查和约谈制度,实行动态监 管和全过程监督,及时预警和防范风险,重点监督典当企业经 营合规性和业务、财务数据真实性,及时防范和纠正违规违法 行为,开展各种方式的监管工作,每半年至少对本行政区域内 典当企业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2.《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 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地方金融组织的通知 》(豫金发〔2020〕 187号)第六条:“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年 审工作下放至省辖市、区金融局组织实施 。”
1.检查阶段责任:告知相对人权利、义务,现场检查,询问记录情。
2.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发现违法行为或未发现违法行为的结论,制作检查记录,告知检查结论。
3.整改责任:有违法行为的责令整改或进入处罚程序。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 2005年第8号)第六十九条:“商务主管 部门、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典当行设立 、变更及终止审批中违反法律、法规和 本办法规定,或者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 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对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对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核及检查 行政检查 4105230011F0002 汤阴县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第二条:“(七)加强融资租赁事中事后监管。完善行业监管机制。落实省级人民政府属地监管责任 。”
2.《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 于做好融资租赁企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豫金发〔2020〕17 号)第三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受理省辖市金融局提交请 示,对材料进行完整性、合规性审查。”
3.《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地方金融组织的通知》(豫金发〔2020〕 187号)第六条:“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年 审工作下放至省辖市、区金融局组织实施 。”
1.检查阶段责任:告知相对人权利、义务,现场检查,询问记录情。
2.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发现违法行为或未发现违法行为的结论 ,制作 检查记录,告知检查结论。
3.整改责任:有违法行为的责令整改或进入处罚程序。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 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 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 分:(一)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 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 可的;(二)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强 制措施的;(三)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 政处罚的;(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进行行政委托的;(五)对需要政府、 政府部门决定的招标投标 、征收征用、 城市房屋拆迁、拍卖等事项违反规定办 理的。”
9 对商业保理公司的审核及检查 行政检查 4105230011F0003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1.《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第二条:“(八)各地方金融 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局)要重点分析商业保理企业的财务状况、业务开展情况及经营风险,评价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措施有效性,关注风险的外溢和交叉传染 。(九) 各金融监管局要全面持续收集商业保理企业的经营管理和风险信息,清晰连续地了解和掌握企业基本状况 ,要求其定期报送 报表资料,包括财务会计、统计报表、经营管理资料及其他资料。(十)各金融监管局要结合非现场监管发现的问题和风险监 管要求,加大现场检查的力度,提升现场检查的深度和广度,提高检查的质量和效率。”
2.《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商业保理行业有关工 作的通知》(豫金发〔2020〕6号)第三条:“省地方金融监管 局受理省辖市金融局提交请示,对材料进行完整性、合规性审 查。”
3.《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 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地方金融组织的通知》(豫金发〔2020〕187号)第六条:“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年 审工作下放至省辖市、区金融局组织实施 。”
1.检查阶段责任:告知相对人权利、义务,现场检查,询问记录情。
2.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发现违法行为或未发现违法行为的结论 ,制作 检查记录,告知检查结论。
3.整改责任:有违法行为的责令整改或进入处罚程序。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 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 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一)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反法定 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 可的;(二)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政强 制措施的;(三)违法设定或者实施行 政处罚的;(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进行行政委托的;(五)对需要政府、 政府部门决定的招标投标、征收征用、 城市房屋拆迁、拍卖等事项违反规定办 理的。”
10 典当行资本 不实,扰乱 经营秩序 的;以及违 反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 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105230011B0001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第六十四条:“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 (一)、(二)、(五)项,第二十八条第(四)项或者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 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 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或者第四十三条第(三)、(五)项的规定,收当限制流通物或 者处理绝当物未获得相应批准或者同意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第 (三)、(四)项规定,资本不实,扰乱经营秩序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 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足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并处以5000元 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检查阶段责任:告知相对人权利、义务,现场检查,询问记录情。
2.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发现违法行为或未发现违法行为的结论,制作检查记录,告知检查结论。
3.整改责任:有违法行为的责令整改或进入处罚程序。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第六十九条:“商务主管 部门、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典当行设立 、变更及终止审批中违反法律 、法规和 本办法规定,或者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 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建设地段房屋或者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行政许可 4105230011A0001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地方性法规:1.《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条
地方政府规章:2.《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
法律: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
党内法规、行政法规性文件:5.《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三部分第9
行政法规性文件:6.《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第三部分第(九)

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在受理申报材料后,对内容进行审核;
决定: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办结:作出决定当日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批准免建、少建、缓建防空地下室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级别的;(二)违反规定批准建设单位以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代替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三)违反规定批准减免、缓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四)截留、挪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五)隐瞒人防工程安全隐患的;(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12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按照规定标准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除医疗救护、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工程外),且建设单位提出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申请的) 行政许可 4105230011A0002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地方性法规:1.《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条
地方政府规章:2.《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
法律: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
党内法规、行政法规性文件:5.《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三部分第9
行政法规性文件:6.《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第三部分第(九)
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在受理申报材料后,对内容进行审核;
决定: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办结:作出决定当日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13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 行政许可 4105230011A0003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地方性法规:1.《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条
地方政府规章:2.《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
法律: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
党内法规、行政法规性文件:5.《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三部分第9
行政法规性文件:6.《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第三部分第(九)
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在受理申报材料后,对内容进行审核;
决定: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办结:作出决定当日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批准免建、少建、缓建防空地下室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级别的;(二)违反规定批准建设单位以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代替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三)违反规定批准减免、缓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四)截留、挪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五)隐瞒人防工程安全隐患的;(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14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所在地块被禁止、限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 行政许可 4105230011A0004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地方性法规:1.《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条
地方政府规章:2.《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
法律: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
党内法规、行政法规性文件:5.《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三部分第9
行政法规性文件:6.《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第三部分第(九)

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在受理申报材料后,对内容进行审核;
决定: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办结:作出决定当日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15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变更) 行政许可 4105230011A0005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地方性法规:1.《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条
地方政府规章:2.《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
法律: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
党内法规、行政法规性文件:5.《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三部分第9
行政法规性文件:6.《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第三部分第(九)
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在受理申报材料后,对内容进行审核;
决定: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办结:作出决定当日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批准免建、少建、缓建防空地下室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级别的;(二)违反规定批准建设单位以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代替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三)违反规定批准减免、缓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四)截留、挪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五)隐瞒人防工程安全隐患的;(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16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 行政许可 4105230011A0006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地方性法规:1.《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一条
地方政府规章:2.《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
法律: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
党内法规、行政法规性文件:5.《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三部分第9
行政法规性文件:6.《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第三部分第(九)
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在受理申报材料后,对内容进行审核;
决定: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办结:作出决定当日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17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同步建设审批(变更) 行政许可 4105230011A0007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四条
行政法规性文件: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三部分第9、第13
行政法规性文件:3.《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第三部分第(七)、第六部分第(十九)
地方政府规章:4.《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第十条,第二十一条
行政法规: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六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6.《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 〔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7.《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第九条、第十条
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在受理申报材料后,对内容进行审核;
决定: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办结:作出决定当日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批准免建、少建、缓建防空地下室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级别的;(二)违反规定批准建设单位以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代替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三)违反规定批准减免、缓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四)截留、挪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五)隐瞒人防工程安全隐患的;(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18 人民防空工程拆除补建审批 行政许可 4105230011A0008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
地方性法规: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
地方政府规章:3.《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 第三十条
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在受理申报材料后,对内容进行审核;
决定: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办结:作出决定当日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批准免建、少建、缓建防空地下室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级别的;(二)违反规定批准建设单位以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代替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三)违反规定批准减免、缓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四)截留、挪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五)隐瞒人防工程安全隐患的;(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19 人民防空工程拆除补偿审批 行政许可 4105230011A0009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
地方性法规: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
地方政府规章:3.《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 第三十条
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在受理申报材料后,对内容进行审核;
决定: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办结:作出决定当日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20 人民防空工程报废审批







行政许可







4105230011A0010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地方性法规:1.《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
地方政府规章:2.《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规范性文件:3.《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210号)第二十一条
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在受理申报材料后,对内容进行审核;
决定: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办结:作出决定当日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批准免建、少建、缓建防空地下室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级别的;(二)违反规定批准建设单位以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代替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三)违反规定批准减免、缓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四)截留、挪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五)隐瞒人防工程安全隐患的;(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21 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政府投资项目) 行政许可 4105230011A0011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一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 〔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3.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建设审批事项的通知》(国人防〔2014〕235号)第二部分、第(二)款
地方性法规:4.《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7月24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第6号公告公布)第十一条
地方政府规章:5.《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第十三条

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在受理申报材料后,对内容进行审核;
决定: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办结:作出决定当日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22 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变更(政府投资项目) 行政许可 4105230011A0012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一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 〔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3.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建设审批事项的通知》(国人防〔2014〕235号)第二部分、第(二)款
地方性法规:4.《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7月24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第6号公告公布)第十一条
地方政府规章:5.《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第十三条
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在受理申报材料后,对内容进行审核;
决定: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办结:作出决定当日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批准免建、少建、缓建防空地下室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级别的;(二)违反规定批准建设单位以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代替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三)违反规定批准减免、缓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四)截留、挪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五)隐瞒人防工程安全隐患的;(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23 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建议书审批(政府投资项目) 行政许可 4105230011A0013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一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 〔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3.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建设审批事项的通知》(国人防〔2014〕235号)第二部分、第(二)款
地方性法规:4.《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7月24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第6号公告公布)第十一条
地方政府规章:5.《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第十三条

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在受理申报材料后,对内容进行审核;
决定: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办结:作出决定当日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24 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建议书审批变更(政府投资项目) 行政许可 4105230011A0014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一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 〔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3.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建设审批事项的通知》(国人防〔2014〕235号)第二部分、第(二)款
地方性法规:4.《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7月24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第6号公告公布)第十一条
地方政府规章:5.《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第十三条
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在受理申报材料后,对内容进行审核;
决定: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办结:作出决定当日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批准免建、少建、缓建防空地下室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级别的;(二)违反规定批准建设单位以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代替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三)违反规定批准减免、缓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四)截留、挪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五)隐瞒人防工程安全隐患的;(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25 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政府投资项目) 行政许可 4105230011A0015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一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 〔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3.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建设审批事项的通知》(国人防〔2014〕235号)第二部分、第(二)款
地方性法规:4.《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7月24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第6号公告公布)第十一条
地方政府规章:5.《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第十三条
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在受理申报材料后,对内容进行审核;
决定: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办结:作出决定当日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26 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变更(政府投资项目) 行政许可 4105230011A0016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一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 〔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3.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建设审批事项的通知》(国人防〔2014〕235号)第二部分、第(二)款
地方性法规:4.《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1998年7月24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第6号公告公布)第十一条
地方政府规章:5.《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第十三条
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在受理申报材料后,对内容进行审核;
决定: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办结:作出决定当日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批准免建、少建、缓建防空地下室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级别的;(二)违反规定批准建设单位以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代替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三)违反规定批准减免、缓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四)截留、挪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五)隐瞒人防工程安全隐患的;(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27 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审批 行政许可 4105230011A0017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一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 〔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3.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建设审批事项的通知》(国人防〔2014〕235号)第二部分、第(二)款
地方性法规:4.《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5.《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行政法规: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六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7.《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 〔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8《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第九条、第十条
地方政府规章:9.《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9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在受理申报材料后,对内容进行审核;
决定: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办结:作出决定当日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28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迁移许可 行政许可 4105230011A0018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一条 
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在受理申报材料后,对内容进行审核;
决定: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办结:作出决定当日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批准免建、少建、缓建防空地下室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级别的;(二)违反规定批准建设单位以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代替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三)违反规定批准减免、缓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四)截留、挪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五)隐瞒人防工程安全隐患的;(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29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审批 行政许可 4105230011A0019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五条
地方性法规: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一条 
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在受理申报材料后,对内容进行审核;
决定: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办结:作出决定当日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30 城市单建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易地建设审批 行政许可 4105230011A0020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四条
党内法规、行政法规性文件: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三部分第9、第13
行政法规性文件:3.《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第三部分第(七)、第六部分第(十九)
地方政府规章:4.《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第十条,第二十一条
行政法规: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六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6.《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 〔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7.《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第九条、第十条

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在受理申报材料后,对内容进行审核;
决定: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办结:作出决定当日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批准免建、少建、缓建防空地下室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级别的;(二)违反规定批准建设单位以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代替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三)违反规定批准减免、缓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四)截留、挪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五)隐瞒人防工程安全隐患的;(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31 城市单建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易地建设审批(变更) 行政许可 4105230011A0021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四条
党内法规、行政法规性文件: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三部分第9、第13
行政法规性文件:3.《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第三部分第(七)、第六部分第(十九)
地方政府规章:4.《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第十条,第二十一条
行政法规: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六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6.《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 〔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7.《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第九条、第十条

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在受理申报材料后,对内容进行审核;
决定: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办结:作出决定当日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32 城市单建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同步建设审批 行政许可 4105230011A0022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四条
党内法规、行政法规性文件: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三部分第9、第13
行政法规性文件:3.《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第三部分第(七)、第六部分第(十九)
地方政府规章:4.《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第十条,第二十一条
行政法规: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六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6.《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 〔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7.《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第九条、第十条
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在受理申报材料后,对内容进行审核;
决定: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办结:作出决定当日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批准免建、少建、缓建防空地下室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级别的;(二)违反规定批准建设单位以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代替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三)违反规定批准减免、缓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四)截留、挪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五)隐瞒人防工程安全隐患的;(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33 城市单建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同步建设审批(变更) 行政许可 4105230011A0023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四条
行政法规性文件: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三部分第9、第13
行政法规性文件:3.《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第三部分第(七)、第六部分第(十九)
地方政府规章:4.《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第十条,第二十一条
行政法规: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六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6.《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 〔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7.《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第九条、第十条
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在受理申报材料后,对内容进行审核;
决定: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办结:作出决定当日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34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 行政许可 4105230011A0024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四条
党内法规、行政法规性文件: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三部分第9、第13
行政法规性文件:3.《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第三部分第(七)、第六部分第(十九)
地方政府规章:4.《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第十条,第二十一条
行政法规: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六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6.《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 〔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7.《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第九条、第十条
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在受理申报材料后,对内容进行审核;
决定: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办结:作出决定当日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批准免建、少建、缓建防空地下室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级别的;(二)违反规定批准建设单位以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代替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三)违反规定批准减免、缓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四)截留、挪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五)隐瞒人防工程安全隐患的;(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35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审查 行政许可 4105230011A0025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四条
党内法规、行政法规性文件: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三部分第9、第13
行政法规性文件:3.《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第三部分第(七)、第六部分第(十九)
地方政府规章:4.《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第十条,第二十一条
行政法规: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六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6.《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 〔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7.《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第九条、第十条
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在受理申报材料后,对内容进行审核;
决定: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办结:作出决定当日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36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 行政处罚 4105230011B0002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 立案:根据执法检查或接到的举报、投诉,视情予以立案。
调查取证:对涉嫌违法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核实。
责令整改:对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对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法院。
37
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行政处罚 4105230011B0003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立案:根据执法检查或接到的举报、投诉,视情予以立案。
调查取证:对涉嫌违法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核实。
责令整改:对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对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整改,并
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法院。
38 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 行政处罚 4105230011B0004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立案:根据执法检查或接到的举报、投诉,视情予以立案。
调查取证:对涉嫌违法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核实。
责令整改:对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对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整改,并
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法院。
39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行政处罚 4105230011B0005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立案:根据执法检查或接到的举报、投诉,视情予以立案。
调查取证:对涉嫌违法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核实。
责令整改:对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对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整改,并
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法院。
40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 行政处罚 4105230011B0006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立案:根据执法检查或接到的举报、投诉,视情予以立案。
调查取证:对涉嫌违法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核实。
责令整改:对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对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法院。
41 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 行政处罚 4105230011B0007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 立案:根据执法检查或接到的举报、投诉,视情予以立案。
调查取证:对涉嫌违法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核实。
责令整改:对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对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法院。
42 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 行政处罚 4105230011B0008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立案:根据执法检查或接到的举报、投诉,视情予以立案。
调查取证:对涉嫌违法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核实。
责令整改:对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对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法院。
43 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 行政处罚 4105230011B0009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 立案:根据执法检查或接到的举报、投诉,视情予以立案。
调查取证:对涉嫌违法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核实。
责令整改:对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对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法院。
44 故意损坏人民防空设施或者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品的 行政处罚 4105230011B0010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条 立案:根据执法检查或接到的举报、投诉,视情予以立案。
调查取证:对涉嫌违法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核实。
责令整改:对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对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法院。
45 建设单位将人防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 行政处罚 4105230011B0011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四条 立案:根据执法检查或接到的举报、投诉,视情予以立案。
调查取证:对涉嫌违法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核实。
责令整改:对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46 建设单位将人防工程肢解发包的 行政处罚 4105230011B0012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五条 立案:根据执法检查或接到的举报、投诉,视情予以立案。
调查取证:对涉嫌违法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核实。
责令整改:对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47 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人防部门备案等的 行政处罚 4105230011B0013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六条 立案:根据执法检查或接到的举报、投诉,视情予以立案。
调查取证:对涉嫌违法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核实。
责令整改:对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48 建设单位未取得人防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 行政处罚 4105230011B0014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五十七条 立案:根据执法检查或接到的举报、投诉,视情予以立案。
调查取证:对涉嫌违法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核实。
责令整改:对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49 建设单位未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以及对不合格的人防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 行政处罚 4105230011B0015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五十八条 立案:根据执法检查或接到的举报、投诉,视情予以立案。
调查取证:对涉嫌违法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核实。
责令整改:对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建设单位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50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人防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 行政处罚 4105230011B0016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五十九条 立案:根据执法检查或接到的举报、投诉,视情予以立案。
调查取证:对涉嫌违法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核实。
责令整改:对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51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人防工程的 行政处罚 4105230011B0017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条 立案:根据执法检查或接到的举报、投诉,视情予以立案。
调查取证:对涉嫌违法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核实。
责令整改:对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规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52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人防工程的 行政处罚 4105230011B0018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一条 立案:根据执法检查或接到的举报、投诉,视情予以立案。
调查取证:对涉嫌违法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核实。
责令整改:对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和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53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人防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行政处罚 4105230011B0019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二条 立案:根据执法检查或接到的举报、投诉,视情予以立案。
调查取证:对涉嫌违法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核实。
责令整改:对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规定的勘察费、设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54 人防工程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或者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或者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等的 行政处罚 4105230011B0020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三条 立案:根据执法检查或接到的举报、投诉,视情予以立案。
调查取证:对涉嫌违法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核实。
责令整改:对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5 人防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或者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的 行政处罚 4105230011B0021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四条 立案:根据执法检查或接到的举报、投诉,视情予以立案。
调查取证:对涉嫌违法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核实。
责令整改:对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56 人防工程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 行政处罚 4105230011B0022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五条 立案:根据执法检查或接到的举报、投诉,视情予以立案。
调查取证:对涉嫌违法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核实。
责令整改:对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7 施工单位不履行人防工程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行政处罚 4105230011B0023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六条 立案:根据执法检查或接到的举报、投诉,视情予以立案。
调查取证:对涉嫌违法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核实。
责令整改:对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8 人防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或者将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行政处罚 4105230011B0024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七条 立案:根据执法检查或接到的举报、投诉,视情予以立案。
调查取证:对涉嫌违法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核实。
责令整改:对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9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人防工程的施工承包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 行政处罚 4105230011B0025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八条 立案:根据执法检查或接到的举报、投诉,视情予以立案。
调查取证:对涉嫌违法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核实。
责令整改:对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60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地基验槽) 其他职权 4105230011H0007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法规: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 〔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3.《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第九条、第十条
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在受理申报材料后,对内容进行审核;
决定: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办结:作出决定当日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第十九条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1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底板钢筋及管道、预埋件隐蔽前) 其他职权 4105230011H0008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法规: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 〔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3.《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第九条、第十条
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在受理申报材料后,对内容进行审核;
决定: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办结:作出决定当日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62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墙体钢筋及管道、预埋件隐蔽前) 其他职权 4105230011H0009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法规: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 〔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3.《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
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在受理申报材料后,对内容进行审核;
决定: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办结:作出决定当日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第十九条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质量检查(顶板钢筋及管道、预埋件隐蔽前) 其他职权 4105230011H0010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法规: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 〔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3.《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第九条、第十条
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在受理申报材料后,对内容进行审核;
决定: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办结:作出决定当日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64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质量检查(主体结构验收) 其他职权 4105230011H0011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法规: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 〔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3.《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第九条、第十条
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在受理申报材料后,对内容进行审核;
决定: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办结:作出决定当日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第十九条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5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
其他职权
4105230011H0012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法规: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 〔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3.《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第九条、第十条
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在受理申报材料后,对内容进行审核;
决定: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办结:作出决定当日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第十九条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6 单独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其他职权 4105230011H0013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法规: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 〔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七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3.《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第十三条
地方政府规章:4.《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第二十五条
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在受理申报材料后,对内容进行审核;
决定: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办结:作出决定当日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第十九条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7 防空地下室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可以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其他职权 4105230011H0014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法规: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六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2.《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 〔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3.《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第九条、第十条
地方政府规章:4.《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第二十一条
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在受理申报材料后,对内容进行审核;
决定: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办结:作出决定当日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第十九条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8 非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手续办理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 其他职权 4105230011H0015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二十六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2.《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2001〕第211号)第八条、第九条、 第十条、第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
地方政府规章:4.《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第三十一条
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在受理申报材料后,对内容进行审核;
决定: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办结:作出决定当日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批准免建、少建、缓建防空地下室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级别的;(二)违反规定批准建设单位以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代替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三)违反规定批准减免、缓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四)截留、挪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五)隐瞒人防工程安全隐患的;(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69 非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手续办理变更(使用维护管理单位名称变更) 其他职权 4105230011H0016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二十六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2.《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2001〕第211号)第八条、第九条、 第十条、第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
地方政府规章:4.《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第三十一条
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在受理申报材料后,对内容进行审核;
决定: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办结:作出决定当日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70 非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手续办理 其他职权 4105230011H0017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二十六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2.《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2001〕第211号)第八条、第九条、 第十条、第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3.《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
地方政府规章:4.《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第三十一条
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在受理申报材料后,对内容进行审核;
决定: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办结:作出决定当日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批准免建、少建、缓建防空地下室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级别的;(二)违反规定批准建设单位以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代替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三)违反规定批准减免、缓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四)截留、挪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五)隐瞒人防工程安全隐患的;(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71 城市地下交通干线及其他地下工程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可以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 其他职权 4105230011H0018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四条
党内法规、行政法规性文件:2.《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三部分第9、第13
行政法规性文件:3.《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第三部分第(七)、第六部分第(十九)
地方政府规章:4.《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第十条,第二十一条
行政法规: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六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6.《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 〔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7.《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第九条、第十条
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在受理申报材料后,对内容进行审核;
决定: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办结:作出决定当日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国人防〔2010〕288号)第十九条  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公用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审批 其他职权 4105230011H0019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二十六条
地方性法规: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七条
地方政府规章:3.《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第三十一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4《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211号)第八条、第九条、 第十条、第十二条
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在受理申报材料后,对内容进行审核;
决定: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办结:作出决定当日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批准免建、少建、缓建防空地下室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级别的;(二)违反规定批准建设单位以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代替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三)违反规定批准减免、缓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四)截留、挪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五)隐瞒人防工程安全隐患的;(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73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核实 其他职权 4105230011H0020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法规: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地方政府规章:2.《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00号)第二十三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 〔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七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4.《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审批管理办法》(豫人防〔2021〕27号)
依据1.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3.防护(防化)设备产品和安装质量检测报告;4.项目测绘报告;5.人民防空工程竣工图(设计说明与战时平面图)进行竣工验收核实。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批准免建、少建、缓建防空地下室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级别的;(二)违反规定批准建设单位以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代替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三)违反规定批准减免、缓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四)截留、挪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五)隐瞒人防工程安全隐患的;(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74 人民防空工程改造审批 其他职权 4105230011H0021 汤阴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行政规范性文件:1.《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第210号)第十六条
行政规范性文件:2.《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2001〕国人防办字第211号)第十三条
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签发《一次性告知书》。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如所交材料齐全,应当场做出是否受理决定,并签发《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核:在受理申报材料后,对内容进行审核;
决定: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作出准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审批办理结果;作出不予审批(办理)决定的,签发《不予审批(办理)告知单》;
办结:作出决定当日通知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颁发、送达审批服务事项办理结果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三十二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河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批准免建、少建、缓建防空地下室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级别的;(二)违反规定批准建设单位以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代替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三)违反规定批准减免、缓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四)截留、挪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五)隐瞒人防工程安全隐患的;(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