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布:李扬  来源:汤阴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时间:2023-03-07 09:45:23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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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所属各股(室)、乡(镇)农机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大力扶持新型经济组织,促进“三变”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根据《汤阴县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汤农机字〔2021〕19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农业和农机化实际,现就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资金规模及分配使用

(一)资金规模

2023年下达我县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829万元,2022年结余农机购置补贴资金0.0586万元,合计829.0586万元。

(二)资金分配

1.安排资金629.0586万元按照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中购机者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补贴,补完为止。

2.安排资金50万元重点用于补贴农业新型经济组织,推动农业机械向全程全面高质高量转型升级,提升农业机械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办理服务系统中,未享受到补贴资金的,优先办理补贴。

(1)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流转土地不少于500亩;

(2)参与应急作业服务队的合作社;

(3)部、省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

(4)中央、省重点推广和农业机械化生产薄弱环节急需的农业机械。

3.安排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150万元。

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0〕2号)和《汤阴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试点实施方案》(汤农机字〔2021〕31号)执行。

各项资金如有结余和下达的后续资金由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根据实施情况调剂使用。

二、补贴标准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三、机具核验

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在各乡(镇)设立机具集中核验点,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对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现场核验。

牌证管理机具的购机者按照规定向乡(镇)农机主管部门提交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所需相关资料,县、乡农机部门对资料进行形式审核,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县、乡农机部门人员开展入户核验。

汤阴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