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持续阴雨天气对秋粮收获的不利影响,支持开展湿粮烘干。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三秋”期间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3〕409号)文件精神和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我县玉米烘干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一、资金补助额度
统筹使用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省2023年小麦烘干补助结余资金。第一批安排50万元,第二批根据资金结余和全县实际情况安排。
二、补助范围
在2023年10月4日—10月15日期间,对拥有粮食烘干设备的各类经营主体开展对本县抢收的玉米烘干进行补助。
三、补助标准及办法
各类经营主体开展玉米烘干,补助标准根据各户燃料(电、气、油)用量进行补助,烘干量作为参照。补助实行全县统筹统算。
具体办法:各类经营主体进行玉米烘干,10月5日前报乡镇政府和县农机中心备案,提供燃料使用起始数据(附件1:汤阴县玉米烘干设备运营申报表)。
烘干作业由乡镇政府负责每日监管和数据核实,统计燃料用量和烘干量(附件2:汤阴县玉米烘干日统计表)。农机中心负责抽查。
烘干作业结束后由乡镇政府及时向县农机发展中心提供用电用气等燃料清单及每日烘干量。用电户以电业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用气户以燃气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燃油用户由销售部门提供的发票为准(附件3:汤阴县农业组织经营主体烘干玉米燃料量统计表)。
10月16日—26日各乡镇要上报有关手续。经县农机发展中心逐户核实后公示7天,办理补助手续。
四、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县农机中心成立由主任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宋鑫兼任办公室主任,冯卫平任办公室副主任。成立监督小组,由王中铎任组长,袁国印、张世飞任成员。
2.加大宣传。要广泛宣传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采取多种措施,调动农业经营组织开展粮食烘干的积极性。要通过广播、电视、宣传页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严肃问责。要严格程序,严肃财经纪律。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予以严肃处理,移交纪委监委问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附件:1.汤阴县玉米烘干设备运营申报表
2.汤阴县玉米烘干日统计表
3.汤阴县农业组织经营主体烘干玉米燃料量统计表
汤阴县农机发展中心
2023年10月2日
附件1
汤阴县玉米烘干设备运营申报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农业经营组织名称 | 法人 | 电话 | 吨位 | 燃料类型(电、气、油) | 燃料表号 | 燃料表起始数字 | 烘干开始时间 | 核实人 | 备注 |
村支书: 包村干部: 包区领导:
备注:请于10月5日下午3:00之前将该表发送至邮箱tyxnjbt@163.com 联系人:宋鑫
附件2
汤阴县玉米烘干日统计表
单位: 填表日期:
农业经营组织名称 | 法人 | 电话 | 吨位 | 燃料类型(电、气、油) | 燃料表号 | 燃料表起始数字 | 烘干开始时间 | 核实人 | 备注 |
村支书: 包村干部: 包区领导:
备注:请于10月5日下午3:00之前将该表发送至邮箱tyxnjbt@163.com 联系人:宋鑫
附件3
汤阴县农业组织经营主体烘干玉米燃料量统计表
农业经营主体名称(盖章): 烘干机型号: 燃料类型: 燃料户号(电表、气表户号):
日期 | 烘干开始时间 | 烘干结束时间 | 烘干数量(吨) | 燃料数量( 起 止) | 核实人 | 备注 |
乡镇政府(盖章): 乡镇分管领导签字: 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签字:
乡镇长签字: 县农机中心签字:
备注:1.附燃料量起止证明,按日统计。用气以燃气公司提供日用气量为准,用电以电管所提供日用电量为准,燃油用户由销售部门提供的发票为准。2.烘干数量证明(过泵单)。3.每天统计数据截至到12:00。4.该表及证明材料一式三份于10月26日前报县农机中心。联系人:宋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