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工作,按照《汤阴县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案》(汤农〔2024〕81号)文件精神,开展2024年中央财政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全县扶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4个,每个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扶持金额9.7857万元。近三年来享受过中央财政农民合作社扶持项目的不再重复支持。
二、支持方向
(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组织基础。支持农民合作社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供给。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运营质量。支持农民合作社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支持农民合作社购买烘干、仓储及畜禽养殖等生产运营设施设备。鼓励农民合作社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鼓励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形成产业规模优势。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延长产业链条。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服务带动能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参与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筛选、熟化,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鼓励农民合作社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购买符合标准的北斗辅助驾驶系统或作业监测终端,对接河南“农机云”平台。支持农民合作社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三、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通过县政府网站发布申报通知,由农民合作社按照要求自主申报,提交《申报书》。
(二)乡镇初审。《申报书》经所在乡镇政府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后,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
(三)县级评审。县农业农村局收到《申报书》后,对材料进行评审,提出拟支持对象建议。
(四)确定支持对象。经县农业农村局研究,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和项目后,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开展项目实施。
(五)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供项目实施证明材料(包括符合《申报书》中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相关合同、发票、成果照片等)。县农业农村局收到验收申请后,会同相关乡镇人员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合格的,拨付奖补资金;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在限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完成整改通过验收的,拨付奖补资金;项目验收不合格且未按时完成整改的,不予拨付奖补资金。
(七)监管措施。从申报到资金拨付全程接受纪检、财政、审计等监督。
四、申请材料
1、扶持农民合作社申报文本
2、合作社其他相关资料
各申报主体需要提交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胶装成册,并加盖合作社公章。
五、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0日-2024年11月29日
报名地址:汤阴县人民路东段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王现亮 0372-6225513
电子邮箱:tynjz@sina.com
汤阴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一:汤阴县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其他资料清单
一、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建设方案(1500字左右)
包括农民合作社成员结构、服务活动、效益、特点,拟申报支持项目的建设内容、效益等情况。
二、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凡是复印材料均需加盖农民合作社公章)
1.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固定办公场所及经营场景图片。
3.合作社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4.2023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5.成员构成名单、成员出资清单、成员账户。
6.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及纳入全国土地流转台账信息平台的相关截图证明。
7.合作社重大事项经民主决策,成员大会会议记录。
8.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服务质量可追溯,食用农产品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
9.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或相应基地认证证书,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如无不提供)。
10.合作社未发生过生产 (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未涉及非法经营活动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承诺书;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证明。
11.其它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