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阴县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郭翔  来源:汤阴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2-10-18 10:12:10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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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落实、资金兑付工作,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县级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二、补贴资金的分配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我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为995万元。

三、补贴面积的界定

补贴依据为2022年小麦、玉米、大豆和薯类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四、补贴面积的核实

由村委会按照农户2022年度实际种植小麦、玉米、大豆和薯类等面积,对照《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将补贴对象、身份证号码、补贴面积等事项进行登记、汇总后报乡镇政府。各乡镇要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完善发放办法,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乡镇政府要做好相关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严格落实补贴面积公示制度,对补贴面积清册进行公示,留存资料,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汇总所辖行政村实际种粮面积,经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乡镇政府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组织编印全县《清册》,根据《清册》汇总面积确定全县统一的补贴标准,各乡镇按照补贴标准再编制《清册》,于4月6日前上报纸质和电子版清册至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清册》内容包括县、乡、村实际种粮农民的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款固定兑付账户(折、卡号)等内容。

五、补贴资金的兑付

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补贴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各乡镇应提前通知补贴对象(户主)准备好个人社保卡并激活社保卡银行账户,精准采集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卡银行账号等基础信息。补贴对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各乡镇应提前通知补贴对象准备好银行账户等信息,做好信息采集,确保补贴资金顺利发放到位。县财政局按照县农业农村局汇总确认后的补贴清册,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补贴存款固定账户。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应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字样。补贴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补贴对象补贴存款固定折(卡),可随时到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存取款业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落实政策、兑付补贴资金,是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实施方案、核实补贴面积、监管实施过程等工作,并做好补贴信息的归集、整理、存档。县财政局负责拨付补贴资金,检查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方案等。农业发展银行要做好资金调度衔接,确保补贴资金供应。承担补贴资金兑付的金融机构要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农户存取补贴资金。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补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工作。3月23日前,编制完成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4月2日前,各乡镇完成申报补贴面积公示与上报。4月6日,确定补贴标准,各乡镇编制《清册》,4月7日前,各乡镇上报《清册》,4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二)规范发放流程。制定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具体操作规范,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补贴到户的发放情况应在本村(农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补贴发放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七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随意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对象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对于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汤阴县农业农村局

汤阴县财政局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