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汤阴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设定依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为方便群众理解和申报我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现将相关申报政策及流程公布如下:
一、补贴对象
县域内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二、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按照当年度耕地地力补贴资金总额除以当年统计的全县种粮农户粮食播种面积确定。
三、补贴面积界定
补贴面积以各乡镇人民政府确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础,个别尚未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村、组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予补贴,对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发放补贴。经确权的国有农场耕地,根据农场职工与国有农场签订的承包、租赁等合同(协议)参照上述排除法调整后的面积兑付补贴资金。
四、补贴程序
(一)核实补贴面积。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明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以下简称《清册》)格式,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社保卡号等。村委会填制《清册》,并对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将《清册》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负责对《清册》相关事项以及公示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乡镇政府负责人对《清册》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乡镇政府报送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组织编印全县《清册》,送县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国有农场负责对照《清册》内容做好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的核实、公示等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有农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对国有农场上报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一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对国有农场报送的《清册》内容汇总确认后,送县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二)拨付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行“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集中发放到补贴对象社保卡银行账户。代发金融机构从“一卡通”系统中获取补贴对象姓名、金额、银行账号等发放基础数据,进行打卡发放并及时反馈发放结果。发放失败的补贴资金,由各乡镇政府核实修正发放基础数据,通知代发金融机构获取数据后再次打卡发放;若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打卡发放的,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商县财政局后,通知代发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原渠道退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原则上应于当年6月30日前发放完毕。
五、咨询电话
0372-6225513
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为普惠性质,无需申请材料,耕地在种便核实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