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市下达年度补贴实施方案,县农机局、县财政局联合制定我县年度补贴实施方案。
2、补贴资金按照各乡(镇)耕地面积、乡村人口及农机化发展重点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法全部分配到各乡(镇)。
3、农民(合作组织)持相关手续向所在乡(镇)提出申请,乡(镇)确定拟补贴对象,报县农机局审核后,乡(镇)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农民到所在乡(镇)领取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并持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到供货单位自主议价购机。
5、县农机局与乡(镇)一道在乡(镇)政府所在地设立机具核实发放点,审查相关补贴手续,机具喷号并对机具铭牌、车架号码、发动机铭牌、人机四位一体进行拍照。
6、农机、财政、纪检、乡镇联合深入农户家中核查机具。
7、县农机局向县财政局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8、县财政局审核有关材料,并按规定抽查,确认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购机农民的粮食直补存折中或者合作组织银行账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