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汤阴县委办公室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 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王奇  来源:汤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时间:2023-01-08 18:26:15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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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办文〔2022〕20号

中共汤阴县委办公室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各有关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汤阴县委办公室

汤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1日

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构建一流创新生态,推动我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促进创新型企业数量和全社会研发投入大幅度增长,发挥创新在产业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根据《中共安阳市委办公室、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和〈安阳市科技创新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安办文〔2021〕17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阳市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安政办〔2021〕6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

一、工作目标

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力争达到60家,引进培育科技型企业100家以上。全社会研发费用占GDP比重年均增速21%以上,5年全社会研发费用累计达到4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逐年高幅增长。

二、政策内容

(一)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二)鼓励县域内企业参加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每次被评价为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5千元奖励。

(三)企业单独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实现产业化生产应用,产生明显经济社会效益,且企业近一年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按照该产品(服务)销售收入的5%,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全国行业标准并批准执行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资金奖励。

(五)对于合法拥有科技成果的创业人员,在我县创办新注册企业并完成投资生产的,按照投资额的10%,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的创业资助。

(六)对于近两年内形成新成果、新产品的企业,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5%以上,所形成的主要成果或产品经省级以上发改、科技、工信部门鉴定,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且企业3年内无不良信誉记录,无知识产权纠纷的,择最优按照其上年度研发投入比例的10%,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性补助。

(七)积极推荐科技领军人才参选中原英才。对新当选的中原学者,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当选的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中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中原产业创新领军人才,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中原英才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一事一议,优先支持。

(八)对新认定或引进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该政策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统筹实施,由县工信局(科技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统计局、县税务局等部门配合,保障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强化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对加强我县科技创新的政策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保证宣传效果与范围。

(三)监督管理。做好配套资金预算,严禁出现资金兑付不及时、挪用等现象,存在挪用、扣发上级资金、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等情况的,将对相关负责人严肃问责。

我县原有创新政策中,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